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根据多边国际条约,即创设性文件建立的组织。它规定自己的宗旨、原则及活动章程,有一套常设的组织机构。其宗旨、原则和活动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它是若干国家为实现特定目的和任务而建立的。按其活动的基本性质可分为一般政治性组织与专门性组织两大类。前者主要从事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活动,如联合国、国际慢城、美洲国家组织等;后者从事某一特定业务,如万国邮政联盟、世界气象组织等。
双语释义
规范用词:政府间国际组织英语名:International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学科:经贸[1]
权利义务
直接承受国际法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