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

拉比(英文:Rabbi,希伯来语:רַבִּי),[2]又称为辣彼[0],是犹太教中对特定人群的称谓,通常指那些获得拉比任命并精通犹太律法的人。他们是犹太人中的一个特别阶层,是老师也是智者的象征,接受过正规犹太教育,系统学习过《塔纳赫》、《塔木德》等犹太教经典。[3][1]拉比起源于公元1世纪初,最早被称为拉比的是拉班迦玛列一世,[4]在塔木德和迦翁时代,拉比是《圣经》和口传律法的编纂者与诠释者,中世纪,他们是教师、法官、犹太律法的解释者和发展者,也是犹太人的精神领袖;现代拉比扮演着布道者、律法学者、犹太传统与现代性的调适者、乃至社会工作者等角色。[1]

拉比(英文:Rabbi,希伯来语:רַבִּי),[3]又称为辣彼[1],是犹太教中对特定人群的称谓,通常指那些获得拉比任命并精通犹太律法的人。他们是犹太人中的一个特别阶层,是老师也是智者的象征,接受过正规犹太教育,系统学习过《塔纳赫》、《塔木德》等犹太教经典。[4][2]

拉比起源于公元1世纪初,最早被称为拉比的是拉班迦玛列一世,[5]在塔木德和迦翁时代,拉比是《圣经》和口传律法的编纂者与诠释者,中世纪,他们是教师、法官、犹太律法的解释者和发展者,也是犹太人的精神领袖;现代拉比扮演着布道者、律法学者、犹太传统与现代性的调适者、乃至社会工作者等角色。[2]

拉比负责组织犹太社区经堂的经典学习、授课并解答疑难;同时履行律法功能,组织实施社区律法,并针对新情况制定或阐释新律法;发挥仪式功能,作为会堂领袖组织并参与祈祷、读经、节期及成年礼等重要仪式;行使调解功能,联系社区成员,协助解决困难,包括调解家庭纠纷和提供心理咨询;律法方面,在以色列还保留了部分宗教相关裁决权。[5]

拉比在犹太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编纂和解释了《塔纳赫》和《塔木德》等犹太典籍;抬高了《托拉》的地位,确立了《托拉》本体论;同时拉比创造了能够约束犹太人的犹太生活方式;在18世纪以后,为让传统适应新的世界,拉比也参与到调适犹太传统中,指导了犹太教的现代化变革。​[2]

词源

“Rabbi”一词源自“Rabi”(意为“我的老师”)的屈折变化形式[注1][6]源自圣经希伯来语“拉夫”(“Rav”,大师)。[2]起初,“Rabi”是学生对老师的一种直接称呼,但在公元初至公元后几个世纪的巴勒斯坦地区,它逐渐演变成一个通用的称谓。[6]

历史沿革

《新约》中记载约在公元1世纪初,法利赛人[注2]中已出现被称为 “拉比” 的情况,耶稣也被以 “拉比” 相称。在拉比犹太教的文献里,“拉比” 这一称呼最早见于《密释纳》[注3],其中拉班迦玛列一世(Rabban Gamaliel I)[注4]是最早被称为拉比的人物。[5]

拉比在犹太民族历史上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在塔木德和迦翁时代[注5],他们是《圣经》和口传律法的编纂者与诠释者。在《密释纳》所处的时代,“拉比” 这一称号需经犹太教公会审查并批准后授予,贾布奈的犹太教公会建立了拉比委任程序,即按立圣职制度,这一任命拉比的仪式源自摩西时代。塔木德时期,宗教领袖需在以色列地依此程序接受任命,以色列地之外不得按立拉比。​[2]塔木德》时代的阿摩拉群体[注6],在称号使用上仍遵循这一惯例,之后随着 “纳席” [注7]职位被废除、犹太教公会[注8]不复存在,“拉比” 称号的授予失去了认可机制,“阿摩拉” 们便改称 “拉夫”。因此在《密释纳》与《塔木德》中,只有获得犹太教公会认可的坦拿[注9],才会被称为拉比。[5]

“拉比” 这一称号的使用,直至迦翁时代终结[注5]后,才在公元10世纪之后逐渐恢复。彼时,集中统一的犹太社区已不复存在,流散于各地的犹太社群各自独立运作,对自身领导人有着迫切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拉比的地位随之上升,角色也相应发生转变 —— 从单纯的学者与法官,逐渐成为集多种权威于一身的社区领袖。[5]中世纪,他们是教师、法官、犹太律法的解释者和发展者,也是犹太人的精神领袖。中世纪初期,拉比传承逐渐演变为按立圣职文凭制度,担任拉比者通常需持有犹太经学院颁发的文凭,这是学识和德行的证明,也是任职凭证,其权利和义务在相关函件中明确规定。​[2]进入14世纪,欧洲犹太社区普遍开始推行单一拉比制度,同时为拉比设立了相对稳定的薪酬体系。这一举措使得拉比的权威得到进一步强化与稳固。​[5]

进入现代社会,拉比的角色因社会发展再次出现转变。现代拉比则是布道者、律法学者、犹太传统与现代性的调适者,乃至社会工作者等。[2]现代国家统一的司法系统建立后,拉比失去了民事司法审判权。即便是在以色列,拉比法庭的裁决权也几乎仅局限于宗教婚姻、宗教皈依等极为有限的领域。此外,大量犹太人口走向世俗化,完全脱离了拉比权威的影响。因此,拉比在当下基本仅作为社区宗教领袖存在。在用语层面,“拉比” 一词的使用已大幅泛化,几乎所有具备一定学识的人都可能被称作 “拉比”;而真正意义上的拉比,则被称为 “Ha - Rav”,意为特指的 “那位拉比”。[5]

现代基本保留了中世纪的拉比观念及职位选拔方式,但现代犹太人对拉比要求更高。拉比不仅要懂犹太律法、历史,还需具备世俗知识。为此,犹太经学院开设广泛的犹太学课程,降低《塔木德》及其他经典在课程中的比重,大学教育充实了经学院内容。“在现代,无论是正统派、保守派,还是改革派的拉比,大都是这些学院培养的产物 "。此外,拉比任命还有其他情况:不少犹太社团的拉比由所在国政府直接任命;摩洛哥有些家庭保有担任拉比的世袭权利;犹太人学到一定程度,即便未按立圣职,也可称或自称拉比;现代 “拉比” 一词常被异化,内涵相当于 “先生”。[2]

现代角色

拉比是犹太民族在 “大流散”时期[注10]的知识精英,属于开放的知识分子阶层。该阶层的形成不依赖经济地位或血缘关系,“任何人都可以应邀加入并被其吸收,只要证明他是合格的”,“唯一衡量标准就是学识"。​[2]

拉比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无论角色如何变化,教师都是拉比最重要且最持久的角色,无论哪个时期,拉比首先是 “哈拉卡的传授者”。​[2]在教育功能上,拉比们大多是熟读犹太经书的饱学之士,现代拉比更大多拥有正规高等教育学位。他们负责组织社区经堂的经典学习、授课以及解答疑难问题。​[5]

律法功能方面,拉比们要在社区内组织实施律法,为愿意遵守律法的人提供遵守律法的条件。​​[5]在西方国家,随着犹太人司法自治权的废除,拉比既非法官,也非立法者。但现代以色列是例外,其仍有拉比法庭,拉比担当法官角色,在犹太人身份确认、婚姻、财产等方面仍有重要权力。[2]同时,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由拉比们组成的拉比法庭会制定新的律法或新的律法阐释,以确保拉比犹太教不会落后于时代发展。​​[5]

犹太教派别中,改革派拉比的角色首次接近基督教牧师,主持祈祷仪式并带领会众祈祷,同时还承担精神医疗师、心理学者等多种角色,关注诸多社会现象与活动;正统派拉比虽有变化,但会众仍视其为宗教权威和律法教师,强调犹太律法;对世俗犹太人而言,拉比则可有可无。[2]作为社区犹太会堂的领袖,拉比们需要组织、出席重要仪式并在其中承担重要角色,涵盖主持祈祷仪式、读经仪式、节期仪式以及生活重大事件(比如成年礼)仪式等,还包括主持婚礼、丧礼、割礼等重要仪式。​​[5]

编纂和解释法典

在犹太人第二圣殿被罗马人摧毁后,犹太拉比们敏锐地意识到,传承民族文化和民族特性的意义十分重要。为此,拉比们首先对 “将在犹太教会堂作为教导信徒和启发灵感而诵读的经典文献进行最严格的审订”,以此确定《圣经》的最终构成。公元 99 年,拉比完成了《圣经》中第三部分 “圣文集” 的正典工作。这一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旷日持久的《塔纳赫》正典化进程在拉比手中画上句号,这部经典从此成为定本。​​[2]

《圣经》正典化的完成,是继以斯拉改革之后犹太历史上的又一重要事件。它矫正了公元前 4 世纪以来,在强势希腊文化冲击下犹太人思想和信仰出现的混乱,也是对新兴基督教形成的潜在威胁所做出的预防性反应。当犹太人的《圣经》被基督教继承时,这道精神围墙面临崩塌的风险。“在惊惶失措中,他们(拉比)牢牢抓住了可以使以色列人继续生存下去的每一种可以想象的规定”,于是用来增高加固这道围墙的《塔木德》应运而生。《塔木德》是拉比的另一重要成就,由《密西拿》和《革马拉》共同组成。在编撰过程中,著名拉比阿吉巴和迦马列二世(又称犹大・哈一纳西)对《密西拿》的编撰起到了重要作用:前者奠定了《密西拿》的基本轮廓和分类方式,后者为其打下最后基础,《密西拿》正是在他的领导下编纂完成的。随着《密西拿》在犹太人生活中的应用,一些问题和漏洞逐渐显现,需要补充和完善。于是,活跃于巴比伦巴勒斯坦的拉比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对《密西拿》中的条例进行评注、补全,这些内容被称为《革马拉》。公元 5 世纪末,《革马拉》编纂完成,这意味着犹太律法最终定型。​​[2]

在《圣经》正典确定后,拉比对经典的解释工作便已开始。“《圣经》正典确定后,犹太教的心智活动几乎单独集中在对《圣经》的诠释和对产生于《圣经》的律法系统学习上”。而在《塔木德》编撰完成并确立权威地位后,拉比们又开启了对 “塔木德之海” 的评注之路。此后,拉比的智慧主要体现在对犹太经典的解释上,其文化活动也主要围绕《塔纳赫》和《塔木德》展开,《米德拉西》《托萨福》《密西拿托拉》《布就席》《迷途指津》《光辉之书》等作品均是如此。当然,“拉比并非仅限于对律法的解释。他们为了增补律法中的漏洞,或适应不同时代的思想、需要和环境,有时也涉足于新立法的制定。”拉比的答问最能体现这一点,它是拉比或其组成的犹太权威机构,为解答流散时期不同地区犹太个人或社团提出的法律问题而做出的回应,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既是对犹太法典的补充,也是拉比为适应时代变化在律法方面的创新,在世界各地犹太社团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指导性。​​[2]

用会堂崇拜代替圣殿崇拜

拉比以会堂崇拜替代了圣殿崇拜。圣殿曾是犹太人的至圣之地,被视为神的住所、上帝以色列人交流的场所,“以色列人通过定期到圣殿敬拜和献祭,表明对上帝的忠诚以及对律法始终如一的遵守”。圣殿的存在让他们能直接感受到上帝的同在,甚至部分以色列人认为,只要圣殿存在,自身安全就有保障。​​​[2]

正因如此,当第一圣殿被巴比伦人焚毁时,他们陷入深切的伤痛之中 ——“我们曾在巴比伦的河边坐下,一追想锡安就哭了。” 圣殿被毁这一事件,使他们在精神层面承受了极致的悲剧。它 “让以色列宗教仪式中纯净的神圣源泉枯竭,后来还扰乱了《托拉》的全部意义”,“夺走了以色列民族和宗教团结统一的基础”,不仅改变了犹太民族的命运,也扭转了犹太教的发展轨迹。​​​[2]

随着圣殿被毁,原本占据主导地位的祭司阶层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与圣殿相关的宗教洁净仪式、献祭等活动无法再开展,圣经犹太教中上帝、以色列和圣地三位一体的结构被打破。在这一关键节点,拉比审时度势,将与耶路撒冷相关的礼仪 —— 尤其是和朝圣节、逾越节家宴、新年吹羊角号相关的仪式引入犹太会堂,并用祈祷替代献祭。​​​[2]

会堂被拉比改造成 “流动的圣殿”,圣殿献祭被会堂祈祷取代,会堂崇拜就此替代了圣殿崇拜。这一转变不仅留存了人们对圣殿的记忆,还在一定程度上传承了圣殿的礼拜仪式。这既是拉比对传统犹太教的一次成功重塑,也是拉比为帮助犹太民族适应流散环境所进行的一次变革。​​​[2]

以 “双托拉” 替代 “单托拉”

以 “双托拉” 替代 “单托拉” 崇拜,是拉比对以斯拉改革以来犹太教中占主导地位的律法主义思想进行的重塑。在传统犹太教里,无论是以斯拉还是撒都,所强调的律法均为成文律法,也就是《圣经》中的律法,属于单一 “托拉”,而与之并存的口传律法则遭到排斥。​[2]

但拉比认为,成文律法和口传律法是一个统一体: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没有后者,前者也难以存续;二者同源,都源自西奈。它们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拉比意义上的 “托拉”,如同 “同一片织物中的经线和纬线”。如此一来,口传律法因与成文律法同源而拥有了同等的神圣地位。这些由 “上帝凭借拉比之口讲述的‘托拉’”,因 “分享” 了上帝的神圣性而具备无可置疑的约束力,“双托拉” 崇拜由此在犹太教历史上逐渐形成。​[2]

根据犹太传统,“口传律法” 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1世纪的希勒尔和山迈时期。而实际上,“双托拉” 这一术语,是在基督教罗马当局定为国教之后出现的——当时拉比们面临基督教徒关于其歪曲篡改《圣经》的指控,时间大约在 4 世纪中期。它的出现,是拉比在面对基督教威胁时,对犹太教口传律法的性质进行的重新定性,也是拉比对犹太教重塑工作的一部分。[2]

以 “双经典” 崇拜取代 “单经典” 崇拜

随着 “双托拉” 崇拜取代 “单托拉” 崇拜,“双经典” 崇拜也开始在犹太教中出现,即犹太人在尊崇成文律法经典《圣经》的同时,也尊崇口传律法经典《塔木德》。​在流散时期,《塔木德》被视作犹太教的最高权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圣经》本身退居到了次要地位。对于现代犹太民族来说,《塔木德》的影响甚至超过了《圣经》,二者共同成为犹太人尊崇的经典。​[2]

抬高《托拉》地位

拉比着力抬高《托拉》的地位,将其提升到与上帝同等重要的位置,《托拉》本体论由此出现。《托拉》成为绝对永恒的实体,是世间万物的典范。​[2]《托拉》本体论的出现以及口传律法地位的提高,意味着以色列宗教内容及各部分重要性的重新组合 —— 圣经犹太教中上帝、以色列和圣地三位一体的结构,被上帝、以色列和《托拉》所取代。但这并非与圣经犹太教的背离或分歧,而是拉比在圣经犹太教基础上对犹太教的重塑。这一重塑使得犹太民族的同一性不再依赖于共同地域或特定政治结构,而是取决于共同拥有的律法。​[2]

令犹太教成为犹太人的生活方式

拉比创造了能够约束所有犹太人的犹太历法,规定希伯来语为会堂祈祷的主要用语,锁定祈祷仪式和祈祷内容,确定学习内容,普及律法教育,确立全民教育制度,发展慈善传统,将犹太人吃、穿、住、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 “上帝之道”,使其成为犹太宗教的组成部分。犹太民族由此成为宗教民族,犹太教逐渐成为犹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鉴于拉比群体在犹太教转型中发挥的作用,史学家习惯于将公元1世纪末以后的犹太教称为拉比犹太教。​[2]

调适犹太传统

在犹太历史上,为适应生存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是犹太民族的/传统之一。先知、文士、拉比都是犹太传统的调适者。比如,先知为犹太传统灌输了道德伦理;文士为犹太传统输入了律法思想;拉比则为犹太传统引入了口传律法等。不过,拉比与先知、文士存在不同,在 18 世纪以后,为让传统适应新的世界,拉比也参与到调适过程中。​[2]

中世纪时,隔都中的犹太人思想受到《塔木德》的禁锢,视野被有形与无形的高墙阻挡。因此,当文艺复兴在欧洲兴起时,犹太人并未全部被这场席卷文明世界的变革风暴所触动,“文艺复兴时期的犹太史是个别犹太人的历史”;当宗教革命在欧洲兴起时,犹太人又处于缺席状态,“致使欧洲社会在文艺复兴运动以来的 200至300年中所取得的成就和进步都与犹太人的生活擦肩而过。”​[2]

当欧洲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 —— 启蒙运动来临时,由于马斯基尔[注11]和思想解放的拉比加入,犹太民族才没有错过启蒙运动。他们将欧洲启蒙思想引入隔都,掀起了犹太民族的启蒙运动,即哈斯卡拉运动。哈斯卡拉运动是对犹太传统的又一次调适,与此前拉比对犹太教的重塑不同:后者旨在保护犹太人的民族特性,使犹太民族走向自我封闭;而这次调适是为犹太人打开封闭的大门,冲破精神围墙,将其塑造为 “能适应整个社会的一代新型犹太人”。​[2]

在哈斯卡拉运动初期,马斯基尔们通过倡导使用所在国语言、创办期刊杂志、提倡世俗教育等方式调适犹太传统,为犹太民族走向世界铺设了最初的基石。但这次调适导致大量犹太人改宗,未能真正解决犹太人在融入主流社会的同时保持自身民族性的问题。就在这时,以亚伯拉罕・盖革、撒姆尔・侯德海姆等为代表的拉比登上哈斯卡拉运动的舞台,他们举起宗教改革的旗帜,为犹太民族开辟了通向现代世界的道路。[2]

他们作为理论家,通过创办期刊、发表论文和专著,为犹太教改革提供理论指导。他们大胆否定了弥赛亚、重返圣地、信守割礼等犹太教的重要传统。比如,盖革认为,与现代主义精神相抵触的戒律和信条可以废除;先知所倡导的伦理一神论是恒久不变的,但犹太教礼仪可以变更;犹太人应放弃自身的种族或民族特征,与周围民族融为一体。侯德海姆提出,犹太教中的宗教伦理和人道主义因素与其民族主义特征是截然分离的;异族通婚在宗教上是允许的;割礼法是非强制性的;安息日可以移到星期日等。​[2]

作为拉比,他们还亲自指导犹太教的变革。例如,盖革将定期布道、德语祈祷文、牧师袍等引入犹太教礼仪;侯德海姆不仅将男女混坐和混合唱诗班等引入会堂,还废除了祈祷披巾和赎罪日之外的所有斋戒日等。拉比对犹太教的改革及其理论创建,不仅为后来美国等国家的犹太教改革运动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当时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大规模改宗现象的出现。​[2]之后犹太教改革运动从德国传到英国,并最终在自由主义盛行的美国取得成果,成为犹太教中颇具影响力的派别。这也意味着哈斯卡拉运动塑造 “新型犹太人” 的目标得以实现。[2]

参考资料 6

  1. 参考 1
  2. 参考 2
  3. rabbi — Reform Judaism
  4. Rabbi — 犹太虚拟图书馆
  5. 拉比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6. Rav, Rebbe, Rabbi — 前进报

注释

  1. 屈折变化属于语法中聚合规则的一类,屈折变化即词形变化(语法范畴是一种词形变化所代表的意义),比如worked, works, working中work后面的部分。
  2. 法利赛人是公元前 2 世纪至公元 2 世纪左右活跃于犹太社会的一个宗教与社会群体,在犹太社会中,法利赛人主要由学者、教师以及一些对宗教传统极为重视的普通民众组成。他们并非掌握政治实权的阶层,却凭借对犹太律法的深入研究和阐释,在民间拥有广泛的影响力,是犹太教传统的重要传承者和阐释者。
  3. 《密释纳》(Mishnah)是犹太教重要的口传律法文献,是拉比犹太教的核心经典之一,《密释纳》在犹太教传统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它是对《托拉》(成文律法)的重要阐释和补充,为犹太教徒的日常生活和宗教实践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同时,它也成为后来《塔木德》编纂的基础 ——《塔木德》正是以《密释纳》为文本核心,通过添加大量注释、讨论和阐释(即 “革马拉”)而形成的。
  4. 拉班迦玛列一世在公元 1 世纪的犹太社会与宗教领域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迦玛列一世在犹太律法的阐释与发展方面贡献卓越。在基督教传统中,迦玛列一世因对早期基督徒展现出的宽容态度,被视作可能暗中支持基督教的人物,甚至有观点认为他已皈依基督教。
  5. 迦翁时代是指公元 589 年至 1038 年期间,由巴比伦的苏拉和蓬贝迪塔两大拉比学院的院长(即迦翁)主导犹太教发展的历史时期。“迦翁”(Gaon)在希伯来语中意为 “卓越者”。
  6. 阿摩拉群体(Amoraim) 是《塔木德》形成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学者群体。他们活跃于公元 2 世纪末至 5 世纪末,是连接早期犹太教口传传统与《塔木德》定本的核心力量。
  7. “纳席”(Nasi,希伯来语:נָשִׂיא,意为 “领袖”“主席”)指犹太社群的精神与世俗领袖。
  8. 犹太教公会(Sanhedrin,希伯来语:סַנְהֶדְרִין)是古代犹太教的最高宗教与司法机构,在圣殿时代是宗教、司法、社群的核心协调者,流亡后则以学术传承的形式维系着犹太传统的统一性。
  9. “坦拿”(Tanna)是犹太教历史上对特定时期学者的称呼,主要活跃于公元 1 世纪至 2 世纪左右(大致对应《密释纳》编纂前后的时期),是口传律法的重要传承者和阐释者。
  10. 犹太民族的 “大流散” 时期,指的是犹太人离开故土巴勒斯坦(迦南),流散到世界各地的漫长历史阶段,这一过程持续了约 2000 年,对犹太民族的文化、宗教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1. “马斯基尔”(Maskil,希伯来语:מַסְכִּיל,复数形式为 “Maskilim”)是 18 世纪末至 19 世纪犹太启蒙运动(Haskalah)中的核心群体,意为 “有智慧的人”“开化者”。他们是推动犹太人从传统封闭社群走向现代社会的思想先驱,其理念和行动深刻影响了犹太民族的现代化进程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