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刺史

西汉元封五年设立的官职

扬州刺史

扬州刺史,扬州刺史部的行政长官。始置于西汉元封五年(前106年),为全国十三部(州)刺史之一,秩六百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汉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扬州刺史,扬州刺史部的行政长官。始置于西汉元封五年(前106年),为全国十三部(州)刺史之一,秩六百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汉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王莽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将十三州改为九州,其中就包括扬州,并允许世袭,使其成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赋予较大的权力。

东汉建武十八年(42年),依旧制再改州牧为刺史,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用亲自前往。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后来天下大乱,刺史掌一州之军政大权,又有扬州牧。

西晋时承袭旧制,东晋亦有扬州刺史,因位置重要,常由重臣领之。之后,刺史之名逐渐废除,扬州刺史之职也随之消亡。

基本信息

州治设在寿春(今安徽寿县),刘繇袁术逼迫后,短暂移治曲阿(今江苏省丹阳市)。

官衔介绍

刺史是中国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又称州刺史。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又创立刺史制,即除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冀州、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

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

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务。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

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十二牧。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全国分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隶校尉部。刺史总数由西汉的十三人降为十二人。东汉时刺史权力较西汉时增大。东汉中期以后,刺史还常率领郡县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动。

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为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下令改刺史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变成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

东汉

陈温(190—193年),任扬州刺史,时值诸侯讨董,天下之乱始于斯。

刘繇(193—198年),为扬州刺史,与袁术战,期间被朝廷加其为扬州牧。后为孙策所败,撤退至豫章

袁术(194年),袁术自命扬州刺史。

惠衢(197年),袁术已称帝,任其为扬州刺史。

严象(199—200年),曹操派其以督军御史中丞的身份,奉旨到扬州讨伐袁术,并被任为扬州刺史。后为讨逆将军孙策所属的庐江太守李述攻杀。

刘馥(200年—208年),曹操专注于在官渡之战中对抗袁绍,难以抽身,认为刘馥可以稳定江淮地区,于是表奏刘馥为扬州刺史。

温恢(208—220年),刘馥逝世后,曹操命温恢继任。曹丕篡汉称帝,召温恢为侍中。

三国

曹休(220—222年),温恢被征召入朝后,迁曹休为征东将军,兼领扬州刺史。后来被加为扬州牧。

之后,曹魏统治时期分别有文钦王凌乐綝任扬州刺史

两晋

司马休之(415年),刘裕击败司马休之四万军队,攻克江陵。司马休之父子、鲁宗之等逃往后秦依附姚兴。姚兴以其为镇南将军、扬州刺史。

下辖郡国

西汉时期

• 庐江郡(十二县)

• 九江郡(十五县)

• 会稽郡(二十六县)

• 丹阳郡(十七县)

• 豫章郡(十八县)

• 六安国(五县)

东汉时期

• 九江郡

• 丹阳郡

• 庐江郡

• 会稽郡

• 豫章郡

• 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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