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地区是广东省一个旧的地级行政区域,行署驻惠州,管辖范围涵盖今惠州市、河源市、深圳市、东莞市部分、汕尾市以及广州市增城区部分等。该地区包括客家民系(河源、惠州大部,深圳东部)、广府民系(东莞绝大部分,深圳西部,广州绝大部分)和闽海民系(汕尾、惠州部分)。同时,惠阳地区大部分属东江流域,是东江纵队的发源地、核心地带。惠阳专区(惠阳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行政区划,在今广东省中南部。[1]
历史沿革
惠阳地区是当时广东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因为其驻地设在当时的惠阳县(驻惠州城区),所以称惠阳地区,机构称作行政公署。
惠州市城区原为惠州镇,是老惠阳县的中心镇。1958年惠州镇升格为县级惠州市,与惠阳县并存。1989年升格为地级市。1990年3月,惠阳县城迁淡水镇。2003年惠阳市(淡水)改惠阳区。
下辖县市:惠州市(县级,为今惠州市老城部分及惠环街道等),博罗县,惠阳县(今惠州市惠阳区、惠城区横沥镇、仲恺高新区【不含惠环街道】与惠东县),东莞市,宝安县(深圳市),紫金县,河源县(今河源市源城区以及东源县),龙川县,海陆丰(汕尾市),连平州(连平县),和平县。
东江专区
1949年设东江专区,专署驻惠阳县(惠州老城),辖惠阳、博罗、增城、龙门、连平(驻元善镇)、河源、和平、龙川、紫金、海丰(驻海城镇)、陆丰(驻东海镇)等11县。
1951年北江专区的新丰县划归东江专区。东江专区辖12县。
1952年撤销东江专区,将惠阳、紫金、河源、龙川、海丰、陆丰6县划归粤东行政区;连平、和平、新丰3县划归粤北行政区;博罗、龙门、增城3县划归粤中行政区。
惠阳专区
1956年设惠阳专区,专署驻惠阳县(惠州老城)。原粤东行政区所属惠阳、河源、龙川、紫金、海丰、陆丰6县及粤中行政区所属博罗、宝安(驻深圳)、东莞(驻莞城镇)、增城、龙门5县。粤北行政区所属连平、和平2县划入惠阳专区。辖13县。

1958年由惠阳县的惠州镇设惠州市,由惠阳专署领导。惠阳专署驻惠州市。由惠阳县析置惠东县(驻平山镇)。惠阳专区辖1市、14县。
1959年撤销惠阳专区。撤销惠州市,改设惠州镇,划归惠阳县管辖。将惠阳、惠东、增城、龙门、博罗、宝安、东莞7县划归佛山专区;海丰、紫金、陆丰3县划归汕头专区;连平、龙川、河源3县划归韶关专区。撤销和平县,并入连平县。

1963年复设惠阳专区,专署驻惠阳县。原属佛山专区的惠阳(驻惠州镇)、博罗、宝安(驻深圳)、东莞、增城、龙门(驻龙城镇)6县,韶关专区的河源、连平(驻元善镇)、和平(驻阳明镇)、龙川(驻老隆镇)4县及汕头专区的紫金县(驻紫城镇)划入惠阳专区。辖11县。
1964年由惠州镇复设惠州市,属惠阳专署领导。惠阳专区辖1市、11县。
1965年恢复惠东县(驻平山镇,原惠东县划归佛山专区后于1959年撤销)。惠阳专区辖1市、12县。
1970年惠阳专区改称惠阳地区,地区驻惠州市。辖惠州市及惠阳(驻惠州市)、博罗、龙门(驻龙城镇)、河源(驻源城镇)、连平(驻元善镇)、和平(驻阳明镇)、龙川(驻老隆镇)、紫金(驻紫城镇)、惠东(驻平山镇)、宝安(驻深圳镇)、东莞(驻莞城镇)、增城等12县。
1975年将增城、龙门2县划归广州市领导。连平县驻地元善镇改为红阳镇;和平县驻地阳明镇改为东风镇。惠阳地区辖1市、10县。

撤销
参考资料 1
- 历史沿革 — 惠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