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在1956年至1970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1]专员公署最初设在佛山市,该专区最初辖有13个县。1958年,佛山、石岐、江门三个市级单位被降级并划入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临时更名为广州专区。[2]1959年,行政区划经历了重大调整,佛山专区调整后辖有1市10县。1960年,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番顺县被撤销,番禺、顺德、三水三县得以恢复。1961年,珠海、龙门两县恢复设置。1963年,惠阳、博罗、增城、东莞、宝安、龙门六县划归惠阳专区,江门市及新会、台山、恩平、开平、高鹤五县划入佛山专区。1965年,斗门县由中山、新会两县析置。1966年,佛山、江门两市改由省直辖。1970年,佛山、江门两市降格划入佛山专区,并在同年撤销佛山专区,改设佛山地区。
行政区划
将江门市及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明、鹤山6县划归江门专区。原属惠阳专区的惠阳、惠东、增城、龙门、博罗、宝安、东莞7县划入佛山专区。原属韶关专区的从化县划入佛山专区。撤销石岐市、珠海县,并入中山县。撤销惠东县,并入惠阳县。撤销龙门县,并入增城县。撤销三水县,并入南海县。撤销番禺、顺德2县,将番禺县的南部及顺德县合并设立番顺县,番禺县的北部并入花县。
区划调整后,佛山专区辖1市、10县。
1960年,花县、从化2县划归广州市;撤销番顺县,恢复番禺、顺德、三水3县。1961年,恢复珠海、龙门2县。1963年,惠阳、博罗、增城、东莞、宝安、龙门6县划归惠阳专区;江门市及新会、台山、恩平、开平、高鹤5县划入佛山专区。1965年,由中山、新会2县析置斗门县。1966年,佛山、江门2市改由省直辖。佛山专区辖12县。
1970年,佛山、江门2市降格划入;同年,撤销佛山专区,改设佛山地区。
参考资料 2
- 【理论研究】新中国广东行政区划演变 — 广东省情网
- 珠三角广州东莞深圳惠州等城市的分分合合、合合分分 — 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