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武器

有大规模杀伤破坏性以外的武器

常规武器

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有大规模杀伤破坏性的武器以外的武器,通常称为常规武器。常规武器通常用于常规战争中,旨在通过物理破坏、击毙或瘫痪敌方战斗力来达到军事目标的各类武器装备,是现代军队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常规武器”种类繁多,一般包括地面常规武器、航空常规武器和海上常规武器。地面常规武器还可以再分成地面突击武器、地面压制武器、地面防御武器、防空武器和轻武器。航空常规武器可以分为各种作战飞机、保障飞机和机载武器系统。海上常规武器可以分为舰艇和海军飞机以及舰载、机载武器系统和水中兵器。在大规模杀伤破坏武器出现以前,常规武器是武装斗争的主要工具。包括以坦克和装甲车辆为核心的地面突击武器;以火炮、火箭以及地地战术导弹为主的地面压制武器;以反坦克武器为主的地面防御武器;以防空导弹为主、小口径高炮为辅的防空武器;由枪械和其他各种单兵或班组携行武器组成的轻武器。

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有大规模杀伤破坏性的武器以外的武器,通常称为常规武器。常规武器通常用于常规战争中,旨在通过物理破坏、击毙或瘫痪敌方战斗力来达到军事目标的各类武器装备,是现代军队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常规武器”种类繁多,一般包括地面常规武器、航空常规武器和海上常规武器。地面常规武器还可以再分成地面突击武器、地面压制武器、地面防御武器、防空武器和轻武器。航空常规武器可以分为各种作战飞机、保障飞机和机载武器系统。海上常规武器可以分为舰艇和海军飞机以及舰载、机载武器系统和水中兵器。在大规模杀伤破坏武器出现以前,常规武器是武装斗争的主要工具。

地面常规武器

包括以坦克和装甲车辆为核心的地面突击武器;以火炮、火箭以及地地战术导弹为主的地面压制武器;以反坦克武器为主的地面防御武器;以防空导弹为主、小口径高炮为辅的防空武器;由枪械和其他各种单兵或班组携行武器组成的轻武器。

地面武器主要分类:

1:枪械,包括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和特种枪

2:火炮,包括加农炮榴弹炮火箭炮迫击炮高射炮坦克炮反坦克炮、航空炮等

3:装甲战斗车辆,包括坦克、装甲输送车和水陆两用装甲车等

4:冷兵器,如刀、剑、刺刀等。

地面常规武器
地面常规武器

航空常规武器

包括各种作战飞机、保障飞机及机载武器系统。作战飞机包括歼击机、轰炸机、歼击轰炸机强击机、武装直升机、反潜飞机、电子对抗飞机等,它的突出特点是机动性强,可以独立实施作战,也可配合陆军、海军执行任务。机载武器包括空空武器和空地(舰)武器两大类。现代空空武器以导弹为主、航炮为辅;空地(舰)武器包括炸弹、火箭弹和空地(舰)导弹。

航空常规武器分类:

1:军用航天器,包括军用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和航天飞机

2:作战飞机(轰炸机、歼击机、强击机、反潜机等),勤务飞机(侦察机预警机空中加油机)直升 机(武装直升机、空中运输直升机等)无人驾驶飞机、军用飞艇、军用气球等

3:精确制导武器,包括导弹、制导导弹、制导炮弹洲际导弹、等

海上常规武器

包括舰艇和海军飞机以及舰载、机载武器系统。舰艇可分为战斗舰艇和勤务舰船。战斗舰艇又分为潜艇和水面舰艇。潜艇具有隐蔽性好、机动性高和突击力强的特点,用于攻击水面舰艇、潜艇和陆上目标,并可担负侦察、布雷、破坏对方交通线等任务,是海上进攻和防御的重要力量。水面舰艇包括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导弹艇、反水雷舰艇、猎潜舰艇和登陆作战舰艇等。勤务舰船主要用于海上战斗保障、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水面战斗舰艇中,航空母舰是夺取海上战区制空权和制海权的主要舰种,是海上威慑力量和水面舰艇的核心。现代战斗舰艇的主要武器有舰载机导弹舰炮鱼雷、水雷、深水炸弹和反水雷武器系统等。

武器主要分类:

1:舰艇,包括战斗舰艇(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反水雷舰艇、导弹舰等)

2:两栖作战舰艇(两栖攻击舰、两栖运输舰、登陆舰艇、舰载机等)

3:勤务舰艇(侦察舰船、抢险救生舰船、航行补给舰船、训练舰、医院船等)

海上常规武器
海上常规武器

在现代的历史与发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各种先进的电子设备和光电设备与常规武器相结合,使常规武器向着高技术化方向迅速发展。一代代新武器装备不断涌现,军队装备迅速更新,武器的射程、命中精度、威力、自动化程度与机动能力显著增强。随着红外、微光等夜视器材装备部队,战斗行动受夜间条件的限制越来越小。用于作战保障和军事训练的技术装备,也日益先进和多样化。防空导弹、反坦克导弹、制导炮弹制导炸弹等各种精确制导武器的发展和大量装备军队,使常规战争的面貌发生重大变化。1972年,美国越南战争中使用激光制导和电视制导炸弹,取得了比无制导炸弹高10倍的作战效果。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中,埃及叙利亚以色列作战双方的大量飞机和坦克,被对方的防空导弹和反坦克导弹击毁。在1982年英国阿根廷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中,阿根廷飞机从30千米外发射空舰导弹,击沉了英国“谢菲尔德”号驱逐舰。1991年海湾战争中,各种高技术兵器大量使用,发挥了巨大威力。

作用

军事威慑:强大的常规武器力量可以作为国家或联盟的军事威慑,防止潜在的冲突和侵略。战争实施:在实际的军事冲突中,常规武器是实施战术和战略目标的主要手段。领土防御:常规武器用于保卫国家领土,抵御外来侵犯。力量投射:通过远程打击能力,如战斗机、导弹等,可以对远离本土的目标进行打击,展示军事力量。战术灵活性:不同类型的常规武器可以适应不同的战场环境和战术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作战选项。心理战:在某些情况下,展示或使用某些常规武器可以对敌方造成心理压力,影响其决策。国际政治影响力:军事力量,包括常规武器,是国家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重要影响力之一。和平维护:在某些情况下,常规武器也可以用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如联合国维和行动。技术发展:常规武器的研发和使用推动了相关技术的进步,这些技术有时也会转化为民用技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军事训练和准备:常规武器的使用也是军事训练的一部分,确保军队随时准备应对各种潜在的威胁。

限制与设定

国际法对常规武器的使用设有多项限制和规定,以确保人道主义原则得到尊重并减少武装冲突中的苦难。其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就有: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CCW):1980年通过的《关于某些常规武器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 。该公约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武装冲突,并要求冲突各方在冲突后采取具体措施,以减少由地雷、饵雷和其他形式未爆炸和被弃置的弹药所带来的危险。[1] 禁止不分皂白的武器使用国际法禁止使用无法区分军事目标和平民目标的武器,以及禁止使用可能引起不必要痛苦或过分伤害的武器 。[2]限制地雷和诱杀装置:《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议定书对地雷、饵雷和其他爆炸性装置的使用进行了限制,要求冲突各方在敌对行动结束后清除这些装置,并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平民 。[1] 限制燃烧性武器:《议定书三》禁止对平民使用燃烧武器,以及禁止以空投燃烧武器攻击位于平民集聚地区内的军事目标 。[1] 限制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四》禁止使用专门设计以造成永久失明激光武器,并要求在使用激光系统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造成永久失明 。[1] 减少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五》要求冲突各方采取措施以减少战争遗留爆炸物所造成的危险 。[1] 自主武器系统联合国秘书长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呼吁制定新的自主武器系统国际规则,以保持人类对使用武力的控制,并强调必须禁止在没有人类参与的情况下有能力和自由裁量权去剥夺生命的机器 。[3]科技发展审查:《特定常规武器公约》也强调了对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进行法律审查的重要性,以确保它们符合国际人道法的要求 。[4]

参考资料 4

  1. 1980年《关于某些常规武器的公约》 — 国际人道法咨询服务处
  2.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 联合国
  3. 各国应就自主武器系统制定新的禁令和限制规定 — 联合国新闻网
  4. 关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六次审查会议的观点与建议 — IC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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