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参与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简称:FIE)[1]是指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0]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跨国性、[2]出口总增量增快、[3]产业呈梯度转移等特点。[4]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5]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中提到允许外国投资者与国内企业组建合资企业。[6]1986年,《外商独资企业法》颁布,取消了对外资所有权的控制。[7]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部分特别优惠。[8]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以及投资软、硬环境的日益改善,迎来了外商在华外商直接投资的持续发展阶段。[9] 2020年1月起,《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外资三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统一适用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再需要保留单独的管理办法。[10]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土国家和企业具有重要性。对本土国家来说,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等。[11][12]对企业来说,能够获取到更多本土国家的资源、有助于分散经济风险及拓展市场等。[13][14][15]2024年1月至10月,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893家,同比增长11.8%。[16]

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简称:FIE)[2]是指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跨国性、[3]出口总增量增快、[4]产业呈梯度转移等特点。[5]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6]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中提到允许外国投资者与国内企业组建合资企业。[7]1986年,《外商独资企业法》颁布,取消了对外资所有权的控制。[8]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部分特别优惠。[9]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以及投资软、硬环境的日益改善,迎来了外商在华外商直接投资的持续发展阶段。[10] 2020年1月起,《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外资三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统一适用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再需要保留单独的管理办法。[11]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土国家和企业具有重要性。对本土国家来说,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等。[12][13]对企业来说,能够获取到更多本土国家的资源、有助于分散经济风险及拓展市场等。[14][15][16]2024年1月至10月,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893家,同比增长11.8%。[17]

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也伴随着风险。对本土国家来说,使得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增大,[13]并且过度依赖外商投资可能导致经济体系对外部波动更为敏感。[18]对企业来说,不确定性增加了,包括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19]面对这样的风险,政府作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对外商投资实施市场准入条件,限制一些敏感行业或确保外商符合一定条件方可进入、[20]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等。[21]

定义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是公司可以参与外国经济的若干法律结构之一。在某些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会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可能会限制公司从外国企业中获利的数额,以及外国母公司对在外国设立的FIE企业的控制程度。[22]

概念辨析

企业英文名定义
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MNC)[23]跨国公司是指在本国以外的至少一个国家开展业务的公司。它至少有25%的收入来自本国以外。一般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不同国家设有办事处、工厂或其他设施,并有一个集中的总部来协调全球管理。跨国公司也可以被称为国际性的、无国籍的或跨国的公司组织或企业。有些国家的预算可能超过小国[23]
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FIE)[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是公司可以参与外国经济的若干法律结构之一。在几个重要的时刻,金融情报机构往往有严格的政府监管,这可能限制公司从外国企业中获利的数额,以及外国母公司对在外国设立的金融情报机构的控制程度[22]

特点

1.跨国性: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投资,通常是一个国家的企业在另一个国家建立或购买企业,以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3]

2.控制权:外商投资企业通常由投资方(外国企业或个人)持有控股或大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企业的具有实际控制权。[24]

发展进程

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中提到允许外国投资者与国内企业组建合资企业。[7]1986年,《外商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取消了对外资所有权的控制,这部法律规定了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近年来跨国公司来华投资采用得越来越多的形式。[8]

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部分特别优惠。[9]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讲话[25],明确大胆利用外资是中国发展经济和对外开放的一项全新的事业。随着对外开放的体制和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外商投资也越来越多,此时,欧洲、美国、日本等成为这一阶段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之一。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国得到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流向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的50%。[26]

1997年爆发了席卷整个亚洲的东南亚金融风暴,致使来华外商直接投资下降了30%。[26]此时,外资活动形式为与本土企业竞争、合作,独资、合资、合作形式的外资通存。[27]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以及投资软、硬环境的日益改善,从而迎来了外商在华外商直接投资的持续发展阶段。[10]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8]

自 2020年1月起,《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外资三法”,也就是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1][32]

《外商投资法》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统一适用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再需要保留单独的管理办法。[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6]

2024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10月,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893家,同比增长11.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32.1亿元人民币。从行业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923.2亿元人民币,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4841.6亿元人民币。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801.8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11.6%,较2023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61.7%、48.8%和19.5%。从来源地看,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7.5%、6%、4.4%。[17]

类型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述四种类型不再单独核定,而是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33]

在该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该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34]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6]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利润,多采用公司制。[3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是指中外投资者双方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前为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不等同于设立登记,登记仅仅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行为的最后一步,是投资者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的行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也不等于成立,合营企业成立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是设立企业行为完成的法律后果。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实质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3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通常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改制而成。其主要特征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中外投资者可以采取发起方式、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它可以向境内外特定或非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股份。所发行的股票,也可以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交易、转让等。[37]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企业。合作企业的合作双方国籍不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作企业,合作方式灵活,组织形式多样。[3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不少方面有相同之处,如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等。但在其他方面,例如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具有更大灵活性与变通性。[37]

外商合资企业

股东为境外的个人、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两方及以上出资成立。[1]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6]外商合资企业是指外国独立企业与东道国当地企业共同出资、按照东道国有关法律建立起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合资企业由投资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并按股权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39]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即外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40]

对本土国家

1.经济发展:FIE的引入通常带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资源,促进本土国家的经济发展。外国直接投资(FDI)可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就业机会,提升本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12]如,2004年和2007年,针对引资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国对《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进行了两次修订,“两高一资”类项目被限制或禁止,通过“绿色化”选择,外资在环保领域投入力度越来越大,2012年环保产业外商投资额较2001年增长5倍以上。[12]

2.技术创新:FIE常常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有助于本土国家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这对提高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至关重要,特别是一些大型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强化资本运营,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努力壮大企业实力、增强了同外资商业企业相抗衡的能力。[13]

3.居民生活:FIE的进入可以改善城市居民购物条件和购物质量并且外企的入驻也可以增加中国的就业机会。[41]外资商业企业开设的店铺多为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便利店,随着外资商业企业在华的快速扩张,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出现在中国居民的身边能够提高消费者购物和消费的质量。[13]

4.市场开拓:FIE的进入可以拓展市场、带动贸易增长,促使本土产业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提高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42][16]如,中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继出台,在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采取了切实措施,利用外资的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全球外资流入下滑的背景下,2020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493.4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外资流入。截止2021年1至10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7.8%。[12]

对外商投资企业

1.市场拓展:通过在本土国家设立FIE,外商能够进入新的市场,开拓业务,获取更多的客户和消费者。[14]

2.资源获取:外商投资可以获取本土国家的资源,包括原材料、劳动力、土地等,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43]如,中国某些省市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 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省级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43]

3.风险分散:在不同国家设立FIE有助于分散经济风险。这样,外商就可以减少对单一国家或市场的依赖,降低受到本地政策变化和经济波动的影响。[15]

4.全球供应链:通过在多个国家建立FIE,外商能够更好地参与全球供应链,实现全球生产和销售的协同。[14][15]

对本土国家

经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国既有的或潜在的经济权益不受外国侵害的状态。[44]外资快速扩张对中国经济安全带来的威胁表现在部分知名民族品牌被淡化、削弱以至被取代和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成为被外资商业企业控制的加工厂两个方面。[13]竞争挤压:中国内资商业企业“小 、散、差”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产业的集中度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为数不多。而外资企业基本上都是跨国商业巨头,他们在资金、技术、管理、业态、品牌等方面具有内资商业企业所不可比拟的强大实力和竞争力,并且他们在经营中存在的垄断与其他不正当竞争因素的作用。并且中国本土商业企业的市场份额相对地不断缩小,中国本土商业企业利润率下降,破产倒闭的企业增多,这就使得广大内资商业企业在同外商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难以与其相抗衡,生存与发展无不面临严峻的挑战与危机。[13]过度依赖:过度依赖外商投资可能导致经济体系对外部波动更为敏感。且若本土国家过于依赖外商技术,可能导致本土产业技术水平停滞。[18]外资企业本就实力雄厚,而且各地在吸引外资的竞争过程中,都对外商有许多优惠政策。如此,外企的运营成本大大低于国内同类企业,利润却远远高于国内企业,从而使得外企有实力在中国实行低成本扩张,并通过低价拿地、低价销售、高薪挖人等手段打压排挤国内企业,令内资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和发展后劲上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18]资源流失: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资源开采等行业,可能导致本土国家的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和流失。部分外资可能会利用在中国给予的较高待遇,通过转移定价和提高无形资产价格等手段来侵吞中国的财富。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不断上升,这种现象也会越来越严重。[13][45]劳动力: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可能采用低成本劳动力,导致本土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出现问题,如工资水平低、劳动条件差等。如外资企业进入某个行业会导致当地类似行业的工资水平下降,劳动力转移的不平衡也会导致部分劳动者的工资被压低。[13][45]

对外商投资企业

政策不确定性:本土国家的政策变动可能对外商投资造成不确定性,包括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19]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现阶段中国利用外资的动因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外商投资在资本形成中的作用逐步下降。[46]法律合规: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规标准存在差异,外商需要花费额外的精力确保其在本土国家的业务符合法规要求。[19]如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在当地外资存量已经较大、地方政府外资政策空间被压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断细化外商投资的进入条件,设立了更为严格、全面的“招商选资”标准,不断提高外资项目的门槛,设立了更高的技术、用地和环境标准。[46]文化差异:本土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文化、语言和商业习惯,外商需要适应并管理好跨文化的业务环境。[47]市场竞争:在本土市场,外商可能面临与本土企业的竞争,需要在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更多投入。[48]一些大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定位和策略明显滞后,仍然将在华分支机构定位于地区性运营中心或成本中心,创新不够活跃,研发活动碎片化,技术导向偏于应用,岗位设置僵化,其发展空间、薪资水平以及薪资制度,对国内高端人才逐渐失去了吸引力,在人才竞争中渐显劣势。[46]汇率波动:汇率波动可能对外商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尤其是在涉及多个货币的跨国业务中。[48]如,2021年10月以来,美元走弱,人民币汇率从8月底到目前涨幅超过5%。相当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利润被汇率挤占。[49]社会情绪:有时外商投资可能引起社会反感,特别是在环境和社会责任、政治立场方面做得不好时。[47]如出台的促进利用外资政策密度高、力度大、亮点多,显著提高了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但国内对大幅度放宽外资准人仍有不同声音,特别是2018年负面清单发布后,种子、稀土冶炼、金融等领域的开放引发争议。[46]

政府策略

1.市场准入条件:对外商投资实施市场准入条件,限制一些敏感行业或确保外商符合一定条件方可进入。这可以包括技术标准、资本要求等。[20]如,将引资重点放在:符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第四次产业革命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科技、新材料等;能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中国制造短板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高端装备,如集成电路、高端机器人、专用设备、嵌入式软件、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等。[46]

2.法律法规制定: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这包括税收政策、外汇管理、劳动法规等,以确保外商投资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32][50]如,在服务业领域,把金融业作为引资重点,抓大促小,完善监管体制,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行业管理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溢出效应。[46]

3.监管机构设立: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21]如,成立由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来自科学、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小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行业列出具体时间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和惩治力度。[46]

4.国有企业发展:通过国有企业在关键领域的参与,确保国家在战略性产业中保持控制权,减缓对外资的过度依赖。[21]如,鼓励地方政府在新一轮招商引资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放管服”的意识和服务外资项目落地的综合能力。[46]

企业策略

1.强化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体系,确保企业在当地法规框架内经营,减少合规风险。培训员工,提高对法规的敏感性。例如,避免出现贿赂、逃税避税等不正当投资经营行为。[51][52]

2.技术转移与合作:通过技术转移、与当地企业合作等方式,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促使当地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企业文化,降低文化差异带来的问题。例如,组织培训员工进行一系列的文化融入活动等。[53]

3.灵活的业务战略:遇到市场变化或法规调整时,及时调整业务战略,确保企业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51][53]

4.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打造正面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保、员工福利、社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以减少社会反感和法规风险。例如,在生态友好、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等公众聚焦的社会问题上有突出贡献。[51][52]

5. 定期评估与更新:定期评估整体风险状况,更新风险管理策略。及时了解新的风险因素,并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和加强。例如,定期展开企业总结大会,评估会等。[54][51][55]

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是中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深发展于1987年5月10日以自由认购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87年12月22日正式宣告成立。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新桥投资)成立于1994年,总部设在美国德拉维尔,是亚洲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机构之一。[56][57]

2004年10月4日,新桥投资用15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深圳发展银行15%的股份,成为深圳发展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控股深发展。这也是中国首例外资收购国内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因此成为第一家被国际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56]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为遭受美国经济制裁的国家非法汇款,其间系统性删除收款方信息。该行在内部调查中被指存在不当交易,2007年主动向美国有关部门报告。2014年11月18日,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日宣布,有关为伊朗等美国经济制裁对象国非法汇款一事,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将追加罚款3.15亿美元。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介指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曾向出具审计报告的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施压,要求从轻记录有关帐目。[58]

大众汽车

2015年,美国环境保护局指控大众在其所产部分柴油汽车上安装非法软件,控制柴油发动机运行状态,使其氮氧化物排放在尾气检测状态下达标,以掩盖其正常行驶时排放物超标的真相。事件曝光后,大众集团承认“排放门”涉及全球大约1100万辆柴油车,该公司随后在多国遭到起诉。大众为应对美国国内诉讼支付了超过200亿美元,但还是有美国地方政府向其发起诉讼。[59]

2022年5月底,美国得克萨斯州检方就表示,大众因“排放门”违反得克萨斯州环境法,大众同意向得克萨斯州赔偿8500万美元以达成和解。除此之外,大众在德国支付了超过23亿欧元罚款和数亿欧元赔偿,在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地也支付了大量罚款与和解金。[59]

参考资料 59

  1. 《【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外商投资企业定义”一问一答》 —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双语对照)》 — 中国日报网
  3.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4. 参考 4
  5. 《10部门:提升外资利用水平 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 人民网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8. 参考 8
  9.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0. 2003年1-5月中国利用外资统计简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1. 《国务院重磅新政: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等进行分类》 — 三明市商务局
  12. 参考 12
  13. 参考 14
  14. 参考 15
  15. 参考 16
  16. 6932.1亿元人民币,加码!外资企业对华投资热情不减 — 百家号
  17. 《《中国外商投资发展报告(2022)》:中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在结构调整中稳步增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8. 中国企业全球化的国别风险分析 |《跨越山海 | 2022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内容节选 — 新浪财经
  19.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 中国政府网
  20. 《外商投资环境持续优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1.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 (FIE): What It is, How It Works》 — investopedia
  22.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Definition, How It Works, Four Types》 — investopedia
  23.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4. 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 — 今日头条
  25. 参考 27
  26. 《进入<外商投资法>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实务的变化与挑战》 — 金杜律师事务所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岳阳市人民政府
  32. 三部委:针对现有外商企业,《实施条例》实行5年过渡 — 新京报
  33. 参考 35
  34. 参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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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参考 39
  38. 参考 40
  39. 《外资企业带动约4000万人就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40. 参考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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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国际直接投资的新动向与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44. 参考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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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8月外汇市场分析报告:人民币汇率延续调整,宏观审慎措施不断加码 — 新浪财经
  47. 《全球经贸摩擦形势严峻 专家分析 中国企业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48. 参考 56
  49. “平深恋”成真 新桥净赚92亿红包 — 每日经济新闻
  50. 《三菱东京日联将就涉伊汇款案再罚3.15亿美元》 — 人民网日本版
  51. 《8年过去,大众“排放门”仍然余波未了》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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