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传统婚俗是中国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重要构成,有着深厚的文化意义。[3]
回族,亦称回回民族,是中国人口较多、分布较广的民族。主要聚居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分布也较多。[4]
自古以来,回族和伊斯兰教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对回族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凝聚和纽带作用,并在回族的社会生活中影响特别深刻。反映到婚姻上,回族的婚姻习俗更是受到了伊斯兰教婚姻制度的影响。而在回族扎根于中国大地之后,伊斯兰教与中国文化相互调适和整合对回族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其婚姻习俗也因此呈现出了不同于伊斯兰教的特点。因此,在回族的婚姻习俗中,渗透着伊斯兰教与中国文化的结合。[4][5][6]
2011年,回族的婚俗被列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1]
唐、宋时期
据史料记载,唐朝初期,伊斯兰教就以经商的形式传入中国。当时大批的阿拉伯人、波斯人来到中国经商并长期定居下来。唐朝政府允许他们与中国妇女通婚,但禁止携带出境。到了宋朝,来到中国经商的穆斯林商人比唐代更多。这些穆斯林蕃客与汉族妇女通婚,宋时把蕃客与中国妇女婚后所生的后代称为“土生蕃客”。正是这些“土生蕃客”成为回回民族的主要来源之一。[5]
元、明时期
元代时期的回族在中国扎下了根,并让回教在教外人中传播,以吸收新鲜份子。而到了明朝,统治阶级为了消弱回族的力量达到永久统治的目的,他们推行民族间婚姻,回族男女可以与异族通婚,这在客观上加速了回族共同体的形成。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回族与汉族的通婚情况空前壮大。[5]
清朝时期
进入清代以后,回族的人数空前增加,历经元明时期的快速发展,定型后的回族文化外貌已经与汉族文化无异,仅在宗教上保持伊斯兰教信仰。经过“以儒释经”文化运动,标志着回族及其民族文化的最终形成,而回族婚姻制度也有所改变。具体表现为在宗教信仰一致的通婚原则下,皈依伊斯兰教的异民族可以与回族人通婚,通婚之后他们即被认同为“回回”,又可以获得文化层面上的回族身份。这样的通婚方式跨越了民族的障碍,不同的民族和文化在婚姻的缔结中得到互相学习,从回族整体的发展来说无疑是有积极历史意义的。但是在回族最终形成之后,跨越民族的通婚已经变得越来越狭窄,内婚制成为回族婚姻的主体模式,并被不断推崇,与外族的婚姻成为回族。[7]
近现代时期
近现代回族身处于国家和民族双重苦难的历史背景下,婚姻制度必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方面由于回族宗教教派的不断分化,苏菲神秘主义、门宦、教派之间宗教教义分歧不断,使得回族内婚制趋向门宦、教派教徒之间通婚;另一方面受到清政府的民族压迫,尤其是全国回民反清起义失败后,人口、政治压力等因素迫使回族主体的族一教二元一体内婚制发生中断,不得不转向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在近现代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和纷繁复杂的历史背景下,回族婚姻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在内地回族大众内部沿袭内婚制,而在边疆地区回族婚姻制度则向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方向发展。[8]
婚姻观
1、 对结婚的规定。伊斯兰教主张有婚娶能力的人都应当结婚,认为婚姻是“真主”赐予的;反对独身、禁欲。回族的这一婚姻观从古至今基本未变。[6]
2、对择偶范围的规定。伊斯兰教主张“教内婚”(即主张结婚双方均为伊斯兰教人。)[6]
3、对婚姻自主权的规定。伊斯兰教提倡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应建立在自愿、自主的原则之上。伊斯兰教教法中还规定:“这种结合如有契约,必须双方完全自愿协定,成年男女在婚姻问题上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一规定有利于阻止包办和买卖婚姻,促进男女结合要建立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之上的婚姻观的形成。[6]
4、 对新婚夫妻的规定。伊斯兰教对结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伊斯兰教认为,结婚是从幼年迈入成人的阶段,从此应严守教律,端正品行,上进求学,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夫妻间要相敬如宾,亲友间要注意礼节。[6]
5、对离婚的规定。伊斯兰教不赞成夫妻一有矛盾就离婚,所以对离婚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要求是“被休的妇人,应当等待三次月经的时间。在等待的期间,她们的丈夫是宜当挽留她们的,如果他们愿意重修旧好。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所以,回族更注重家庭的持续稳定、夫妻白头偕老,对离婚一般持比较慎重的态度,不会随意离婚。有的夫妻确实由于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况下离婚时,阿訇或他们当中有威望的老人会尽量劝说,让他们和好,对于劝说后也没有和好可能的才允许他们离婚。如果有些离婚夫妻想复婚,也是完全可以的,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符合教法的。[6]
聘礼
伊斯兰教规定在结婚时男方要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作为聘礼,聘礼的多少取决于男方的经济条件。聘礼一旦送到女方手中,就成为女方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男方无权处置。回族由于受到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的双重影响,自然也主张在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聘礼。但在现实中回族的聘礼与经典中规定的并不一致,其负担是很重的。男方父母在娶进媳妇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较大数量的花费,女方父母在嫁出女儿时也要准备嫁妆,同时还要给女婿赠送礼物。[5]
结婚程序
回族的婚姻习俗受中国传统的六礼影响,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由于受汉文化的深刻影响,如今的回族婚俗变化很大,很多地方与汉族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回族男女在求婚的基础上,男方向女方缴纳聘礼,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再选择好日期,请当地的阿訇念“尼卡哈”以示婚姻的合法性。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娶亲程序主要为提亲、订婚、插花、娶亲。在青海地区,娶亲程序则主要为下茶、送定茶、送礼、遵婚、支茶、娶亲。很多穆斯林男女选择在清真寺举行婚礼,以示对真主的敬仰和尊重。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穆斯林男女在结婚时也选择穿婚纱,拍婚纱照;婚姻的习俗也逐渐发生变化。[5]

离婚与再婚
伊斯兰教反对穆斯林轻言离婚。先知穆罕默德就多次告诫信徒“离婚是在真正允许的所有合法事物中最令人讨厌的事情”。所以对于婚姻一定要慎重从事,切不可草率。在婚姻陷入危机时,伊斯兰教反对立即离婚,而是要设法调节。通过调节,避免了很多因冲动而离婚的现象,挽救了很多家庭。离了婚的妇女享有同未婚女子一样的权利和待遇,她们在结束“守制期”后可以再嫁,并且不受任何的歧视。离婚在回族中是比较罕见的,从过去到现在,回族中离婚的现象较之其他民族要少得多,这不仅是受伊斯兰教不能随意离婚的影响,还受到了中国传统的贞节观的影响。[5]
一夫一妻制
一夫多妻制在现今依然存在于伊斯兰教中,但多妻制并不是无限制的,一夫至多不超过四个妻子,并且要公平对待每个妻子,每个妻子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妻、妾之别,无所谓正室与偏房之分。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越来越多地被各国穆斯林所接受。解放前,回族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也娶几个妻子,以满足他们骄奢淫逸的生活,但这是个别现象。普遍来说,回族并不提倡多妻。解放以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要求,回族也实行一夫一妻制。[5]
回汉通婚的原则
回汉之间的通婚是回族婚姻习俗中的重要内容。回汉通婚的原则是鼓励本民族间的嫁娶,男子可以娶异族女子,以女子皈依伊斯兰教为前提,但不允许女子外嫁。《古兰经》中只强调婚姻的结合双方必须是穆斯林,但在实际生活中,即使汉族男子选择皈依伊斯兰教与回族女子结婚也是备受争议的。而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5][9]
第一,生活习惯的差异。《古兰经》规定所有穆斯林禁食猪肉,回族也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禁食猪肉已成为回族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凡是任何与猪肉相关的食品都不可食用。而对汉族社会而言,猪肉是日常饮食中很常见的食品。这就导致了回汉之间的显著差距。在饮食上回汉之间基本上是不可协调的,所以饮食成为回汉通婚的一个很大障碍。[5]
第二,中国封建礼教的影响。中国封建礼教从回族形成起就根植于回族思想意识中。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深入到回族妇女的心里。嫁给回族男子的汉族妇女,皈依了伊斯兰教,按照中国传统“嫁夫随夫”等礼教的要求,就要遵循回族丈夫家中的风俗习惯,成为新的回族穆斯林成员。相反,如果回族女子选择嫁给汉族男子,那么她们只能“夫唱妇随”,完全听命于丈夫,生活习惯上也逐渐遵循汉族人的生活方式,久而久之她们会淡化甚至是丧失原来的伊斯兰教信仰。另外,中国法律不限制不同民族间通婚,《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也规定“男女婚姻自主”。宁夏回族自治区制订的《执行婚姻法补充规定》中说到:“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5]
回汉通婚的现代变迁
随着社会的发展,回族妇女开始走向社会参加工作。人们头脑中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也逐渐破除,主张婚姻自主的观念深入人心。回汉之间的通婚不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越来越多的回族穆斯林与汉族男女进行通婚。在城市中,回汉之间的通婚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回族穆斯林远离家乡,与汉族接触得较多,所以与汉族通婚也就成了一件自然的事情。在农村地区也逐渐放宽这一限制条件。这些都反映了回汉通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变迁。[5]
价值意义
而每一次回族婚俗的展演,都是对回族的一次洗礼:历史的再现、信仰的坚信、家族的认同与成就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伴随它的载体在传统婚俗中体现着它的文化价值,它不仅是传承回族传统文化的有利载体,而且也是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巩固民族团结、规范人们行为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的有效方式。因此,我们要重视回族的传统文化,保护、发展和传承回族传统文化,这对于建设多元文化国家、将我国博大精深的特色文化融合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着重要的意义。[10]
传承保护
2011年,回族的婚俗被列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1]
四川回族
四川回族的婚俗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较大,婚姻习俗大都是按照教规来办的,并且婚姻形式基本上是回族内婚。 由于四川回族散居全省各地。因此,回族的婚俗仪礼各地也不尽一致,但严格恪守伊斯兰教的规定举办婚礼则是共同的。四川回族婚俗仪礼的主要有以下几道程序:[11]
(1)说亲。回族青年一般到了结婚年龄,男方家通过各种途径看准女方家的姑娘后,便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 (如是招赘 ,则由女方请媒到男家提亲)(2)取同意。 四川回族青年无论是经人介绍还是自由恋爱,(特别是后者 )双方在确定关系后,都要请人通知对方的父母,尊重他们,争取父母的同意,回族称“取同意”。(3)订婚。 待女方家同意后,男方则要备上礼物,择定吉日 (一般选在主麻日)到女方家订婚。(4)迎亲。正式举行婚礼日,四川回族要迎亲。男方一般由弟弟、表妹、表姐等来迎亲,兄长不可出面。(5)念“依查补”。亦称“以渣布”“亦榨布”“月渣布”等,即阿訇证婚之意,有的地方又叫念喜经,是四川回族婚俗中最具特色的一幕。(6)闹洞房。宴客后 ,晚上众亲友聚集新郎家闹洞房。(7)回门。婚礼的第二天或后数日 ,新郎要准备礼品陪同新娘回门 ,也叫回娘家 ,看望岳父母及亲属。[11]
吉林省前郭回族
婚姻条件:同民族,有共同的生活习惯,如果都是穆斯林(教徒),则有相同的宗教信仰;男女双方身体强壮,后代必强健,爱劳动,有生活保障,爱学习,有知识,必明事理,性情温和,诚实守信用,爱情专一,家庭生活必美满;有理智健全的证婚人,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做为依靠;至于男方要馈赠女方以适量的合理的聘礼,那不是婚姻的有效条件,而是男方履行的一项义务,或认为是订婚的必要表现形式。如女方放弃或不要聘礼,婚约也是成立的。回族反对独身主义、终身不结婚,提倡鳏寡不能独守,宁可明正改嫁,不可外洁内淫。[12]
主要程序:回族男女青年经亲友介绍或是自由结识,当他们相互了解,认为可以订婚时,男女双方的家长即可相会,俗称“会亲家”,当着子女的面定下亲事。在这期间,回族男方习惯上要持茶叶和糕点送给女方,女方将茶叶和糕点分成若干份,分送给亲友,以示喜告他们,便不能再有求婚者。接着便是登记、定日期、结婚、闹洞房、回门等环节。在婚礼的前一天,男方家要请阿訇念“喜经”,同时还要纪念已故亲人,到清真寺或故地走坟。穆斯林则请阿訇证婚,用阿拉伯文字“伊扎布”(即证婚书,意为“确定”),阿訇念祝贺词。举行婚礼时,设宴招待新亲和宾客;晚饭时新郎新娘吃长寿面;青年人参与闹洞房;婚后三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称“回门”。[12]
参考资料 12
- 婚俗(回族传统婚俗)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ChlQZXJpb2RpY2FsQ0hJTmV3UzIwMjMwODMxEhl6bm16ZHh4Yi1yd3Noa3hiMjAwNjAyMDEwGghxamJqeTVnNw%3D%3D
- 参考 3
- 回族 — 广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ChlQZXJpb2RpY2FsQ0hJTmV3UzIwMjMwODMxEhdweHl5ai1oYmp5eHl4YjIwMTMxMDAyNBoIZGw0ZGJvaGw%3D
- http://61.175.198.136:8083/rwt/132/http/GEZC6MJZFZZUPLSSG63B/kcms/detail/detail.aspx?dbname=cjfd2015&filename=lxsk201505023&dbcode=cjfq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吉林省少数民族——前郭回族的习俗 — 国家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