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逢民,男,1963年7月生,湖南永州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局长。
早年经历
1963年7月出生于湖南永州,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9年9月至1982年8月黑龙江银行学校毕业。
工作经历
1982年8月至198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计划货管处科员。(期间1985.11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月至199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资金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991年3月至199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计划资金处主任科员。
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计划资金处副处长。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计划资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货币信贷处处长(1995.08—1998.06 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12月至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主任。
2001年4月至200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分行办公室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局长。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局长。[1]
社会任职
2008年1月当选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任免
2022年1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德州市选举的周逢民调离山东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逢民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2]
参考资料 2
- 简介 —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首页-山东人大门户网站-会议文件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