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直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名称,最初设立于西汉时期,后来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职权和隶属关系。司直的主要职能包括监督和纠正官员的行为,以及审查司法案件[1]。
丞相司直
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时初置“司直”官,属丞相府,称“丞相司直”,比二千石。负责协助丞相检举不法,地位在司隶校尉之上。武帝时,以御史中丞督察司隶校尉,以司隶校尉督察丞相,以丞相督察司直,以司直督察诸州刺史,以刺史督察官秩在二千石以下的官员。《汉书》记载:“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其有所会,居中二千石前,与司直并迎丞相、御史。”
司徒司直
北魏隋
北魏永安二年(529),准御史中尉高穆所奏,设置“司直”十人,属廷尉,官秩视同五品,地位在廷尉正、廷尉监之上。职责为复核廷尉、御史、诸官吏所监察、弹劾、审判的案件。北齐、隋朝皆照此设置。隋朝时,初设十人,炀帝时,改为十六人。
唐代
唐朝时,司直为六品,奉旨巡察四方,复核各地的案件。如果大理寺中有疑狱,则负责参议[3]。
宋代
元丰改制后,大理寺设司直六人,属大理寺“左断刑”。各地凡是弹劾命官、将校以及死刑犯以下的疑狱,需要审断的,归大理寺左断刑,复审定罪。由司直、评议复审,由大理丞详议,大理正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