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衙门

清朝侍奉皇室及其家族的机构

十三衙门

十三衙门是以宦官为主导,服务于清朝皇室及其家族的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因宦官吴良辅的建议而设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以宦官为主管。[2][3][0][4]十三个衙门是: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监(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杖局、织染局(经局)。[3][0][4]

十三衙门是以宦官为主导,服务于清朝皇室及其家族的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因宦官吴良辅的建议而设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以宦官为主管。[3][4][1][5]

十三个衙门是: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监(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杖局、织染局(经局)。[4][1][5]

康熙元年(1662),吴良辅等被诛,十三衙门被裁撤,仍由上三旗包衣组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以后又陆续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尚方院为慎刑司,又改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又从掌仪司分出庆丰司,遂成内务府七司体制,由流官主管。[1][3]

背景

清朝入关(1644年)[6]之前,满族贵族的内侍杂役主要由包衣(即家奴)承担,由于其特有的包衣制度,当时尚未使用宦官,也就没有相关酌宦官制度。入关之后,清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积极拉拢关内的汉族地主,收罗故明官吏,这其中也包括了明亡后流散在外的宦官。直至康熙年问,明季内监犹有在宫服役者。[2]

清统治者入关(1644年)之后,虽然经历了由包衣向宦官的转变,但是并未设立专门的宦官机构,有关的宫禁事务一直都归内务府管辖。由于清初内务府的内部机构比较简单,不能满足皇室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加之当时的顺治皇帝受到宦官吴良辅的煽动蛊惑,认为“内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2]

设立

因此于顺治十年 (1653) 六月,以内务府事繁,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即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后改宣徽院)、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 (后改尚宝司)、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 (后改礼仪监、礼仪院)、直殿局、兵仗局。根据《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六记载,于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十月己卯,谕礼部设立十三衙门,其原设之尚方司未曾议及。同年,裁内务府,以十三衙门代行其事,掌皇家之衣、食、住、行建立专门的宦官机构十三衙门,与此同时裁撤内务府。[2][1][7]

裁撤

十三衙门建立后,吴良辅深受顺治帝信任,权势越来越大,宦官干政时有发生,他在重修真武庙两年后的顺治十五年(1658)被论营私纳贿。这引起了清朝皇室的不满。[2][7]

顺治十八 年(1661)正月初二,也就是顺治帝崩逝前五天“上 幸悯忠寺观内珰吴良辅祝发”。同年,圣祖(康熙)继位后,对宦官机构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整顿,使清代的宦官制度逐步趋向完备和稳定。针对顺治年间出现的宦官乱政的现象,防止和避免宫禁事务被宦官长期独断,裁撤了十三衙门,恢复内务府,遂为定制。[2]

组成

十三衙门设:司礼监尚方司(尚方院)、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兵仗局、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织染局(经局)。[1]

影响

清初十三衙门的设置,标志着清代宦官制度的正式建立。十三衙门建立后,权势越来越大,宦官干政时有发生,这引起了满族统治者的不满,顺治帝在临终罪已遗诏中有所表现:“祖宗创业,未曾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街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2][注1]

康熙年间为了增大对宦官的管理,增设敬事房康熙在位期间,建立起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有关宦官的选用、职衔、品级、员数、赏罚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经过康熙年间的这次整顿,清朝的宦官管理制度已逐步定型,并对后其后清代宦官管理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2]

参考资料 7

  1. 大清会点卷之149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2. 清史讲堂 —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3. 十三衙门 — 中华文史网
  4. 清初内务府及其与十三衙门的关系 — 中国知网
  5. 十三衙门 — 中国知网
  6. 史可法曾认为吴三桂引清兵入关是好事(图) — 中国新闻网
  7. https://wwj.beijing.gov.cn/bjww/resource/cms/article/362761/672544/2019052809385614533.pdf

注释

  1. 祖宗创业,未曾任用宦官,而且明朝灭亡的国家,也因为任用宦官,我明知道其弊端,不以为戒,还要设立十三衙门,委派任用,与明朝灭亡没有区别,以宦官们营私作弊,再翻越过去,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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