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西城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历史沿革
西城区,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与北京城的发展紧密相联。这里曾是永定河古道,积水成湖,风光秀丽。自秦汉至隋唐五代皆为蓟县地。辽、金、元、明、清皆为宛平地。
元至元四年(1267年)在金中都城的东北部营造中都城,元至元九年(1272年)改中都为大都,定名大都城。元世祖采用郭守敬的建议,引白浮泉水入城,汇流积水潭,开凿通惠河直达通州,京杭大运河南至杭州,北至海子(积水潭),既解决大都城水源,又使大批漕粮货物运抵京都。当时什刹海沿岸繁荣异常,处处酒楼歌台,积水潭中舳舻蔽水,地安门一带成为京都商业、市场中心。
元大都城的建立,奠定了今日北京城发展的基础,西城区境内才成为京畿中心、繁华地区。西城区具有光荣的革命斗争的传统。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进犯北京,义和团在西城地区人民的配合下,包围西什库教堂,焚烧顺治门内大街耶稣堂和天主教堂。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北京成为新文化运动的发源地,西城成为鲁迅、李大钊从事革命活动的地区。
“九一八事变”后,区境内的广大爱国学生同军阀进行了英勇的斗争。“七七事变”后,许多地下党员和进步学生纷赴抗日战场。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共北平地下党组织的领导下,许多地下党员率领进步学生和群众,为迎接北平解放做了大量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行政区划
西城区,在秦、汉至隋唐五代属蓟县地,辽、金、元、明、清五代为宛平县地。现在的行政区划在历史上曾是元、明、清三代京都的西半部。
元至元四年(1267年)在金中都城的东北郊,以金朝的大太宁宫为中心规划建设了新城,并建都于此。
至元九年(1272年)定名大都。大都城分50坊,今西城区境内有19坊。
明属宛平县,县署在积庆坊(今地安门西大街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院址)。区境内明代有13坊。
清沿明制,内城设八旗管地。其中,正黄旗、正红旗、镶红旗、镶蓝旗均在今西城境内。
清光绪末年,废内八旗,外五城旧制,施行警察制度。当时北京城划为22个区,原境内有内右1区至内右5区和中2区(皇城西部)。
民国初年沿用清制。民国17年(1928年)设北平特别市后,更改区划。今区境内为内2区、内4区,还包括内5区和内6区的西部。以后区划又增加内7区西部及西郊区之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将北京市调整合并为16个区,今区境内为第2区和第4区全部、第5区之西半部及第13、第14区的一部。
1952年9月,市政府再次调整区划,今区境内为西单区和西四区及海淀区、前门区的一部分,第2区更名为西单区,第4区更名为西四区。
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西单、西四二区合并为西城区至今。
1987年9月北京市将朝阳区马甸0.6平方公里划给西城。至此,西城区面积31.66平方公里。
1958年5月由西单、西四两区合并为西城区。现在辖区有西长安街、二龙路、展览路、新街口、福绥境、丰盛、厂桥、月坛、阜外、德外十个街道办事处。
区域特点
西城区的突出特点是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的核心承载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体现国家形象和国际交往的重要窗口地区。
西城区辖区面积50.7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261个社区。东以鼓楼外大街、人定湖北巷、旧鼓楼大街、地安门外大街、地安门内大街、景山东街、南长街、北长街、天安门广场西侧为界与东城区相连;北以南长河、西直门北大街、德胜门西大街、新街口外大街、北三环中路、裕民路为界与海淀区、朝阳区毗邻;西以三里河路、莲花池东路、马连道北路为界,与海淀区、丰台区接壤;南以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城根、右安门西城根为界,与丰台区相连。
西城区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等党和国家首脑机关的办公所在地,是国家最高层次对外交往活动的主要发生地,是首都“四个服务”体现最直接、最集中的地区。辖区内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654家;部级以上中央单位120家,另有驻区部队团以上单位82家。
主要职责
1、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部门
参考资料 1
- 机构职能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