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前海开发开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的历史节点上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1]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简称前海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2月,为深圳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批复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及深圳市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2015年,前海管理局加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牌子;2018年中共深圳市委批复成立中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作为中共深圳市委的派出机构,明确与前海管理局一体化运作。[2]
2022年11月25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广州海事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3]
职能介绍
前海管理局依据前海“两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及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章实行运作,依法负责履行前海深港合作区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承担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122项行政管理事项。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领域,根据国家授权行使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前海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确定的限额或者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制度。
为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举全市之力推动前海开发开放,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层面,成立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深圳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由深圳市市长、招商局集团董事长分别担任第一副组长,若干市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前海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现内设17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宣传文化处、发展改革处、财务处、审计与内控处、规划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法治建设处(执法协调处)、制度创新处、港澳服务处、商务发展处(自贸事务处)、科技创新处、综合保税区管理处(物流发展处)、专业服务业处、社会建设促进处(国际合作处)、政务数据处;下设2个机构,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前海管理局下辖3家全资控股公司,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10余年发展,前海管理局已逐步建立健全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的治理结构,构建完善以法定机构承载区域政府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格局,推动前海深港合作区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形成了总书记充分认可的“前海模式”。[2]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机构名称:综合办公室职能介绍:(一)负责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的日常运转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负责领导班子集体公务活动的安排和党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的组织协调。(二)负责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统筹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三)负责有关文电的收发、拟办、流转、跟踪、清退与整理归档,审核、制发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文件,负责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四)负责重要文字材料及有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党政信息的统筹编报等工作。(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六)负责信访工作。(七)负责值班值守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八)负责保密管理、人民防线工作。(九)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十)负责内刊、史志、年鉴等的编纂工作。(十一)统筹对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十二)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事务,承担机关办公楼物业、安全保障以及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公务用车、食堂等的调配、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大型会议、重要公务和接待活动后勤保障工作。(十四)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五)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六)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七)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
机构名称: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职能介绍:(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协调和推进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规划建设。(二)负责合作区党建工作,指导各直属机构、驻区机构、相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纳入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党费管理、党员信息库建设工作;统筹党代表提案的办理工作。业务指导前海党群服务中心。(三)负责管理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负责法定机构运行模式跟踪研究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组织架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等建议,协调内(下)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五)负责干部工作和人事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干部调整、配备等建议;负责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及干部梯队建设工作;负责人员招录调配、推荐考察、职务任免、交流挂职、教育培训、薪酬福利、请休假、离退休、考核奖惩、员工关系、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六)负责指导和监督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相关干部的管理工作。(七)协助有关部门对驻区机构中协管干部进行管理,对其考核、提拔、调任提出意见。(八)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九)负责人才工作,研究拟订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前海国际人才港建设;负责人才评价、培养、引进、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业务指导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十)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十一)负责组织文化建设工作。(十二)统筹对口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十三)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四)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五)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六)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文化处
机构名称:宣传文化处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路线,研究拟订合作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合作区意识形态有关工作。(三)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统筹指导合作区的理论研究、学习和宣传工作;承担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五)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合作区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六)负责合作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体旅游、时尚及创意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发展促进工作,协调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七)统筹协调合作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舆情监测及处置等工作。(八)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九)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一)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改革处
机构名称:发展改革处职能介绍:(一)负责研究拟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相关实施规划、计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研究提出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三)负责综合经济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完善区域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四)负责统计管理,健全合作区统计体系。(五)统筹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六)负责政府投资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等,按权限承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七)统筹产业规划,负责总部经济发展促进,牵头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项目管理、总部产业项目的遴选。(八)统筹协调合作区粮食、能源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九)统筹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编制区域集中供冷规划、发展及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处
机构名称:财务处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合作区财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合作区财政、税收、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统筹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控制预算执行,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及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估;拟订经费支出标准、定额,承担日常的财务报销、核算、审核、记账以及财务税务报表的编制工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三)负责研究并推动完善前海法定机构财政管理模式。(四)负责研究并协调推动优化合作区税收有关工作。(五)负责合作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购买、处置和监督等工作。(六)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投融资管理。(七)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八)负责下属企业等国资国企及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指导下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九)负责所监管下属企业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审核、监督和规范所监管下属企业的投资计划、产权转让、股权交易、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与内控处
机构名称:审计与内控处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审计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管理局审计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管理局内部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领域的监督管理及风险防控。(三)统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加强审计和内部风险防控工作。(五)借鉴国内外自贸(园)区、自贸港、特殊经济区、功能区风险防控创新举措,牵头合作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推进重点领域和特殊领域风险防控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七)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八)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九)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管理处
机构名称:规划管理处职能介绍:(一)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单元规划,交通、市政、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土地、林地、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价值评估管理,强化对合作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规划利用。(三)统筹合作区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合作区城市更新有关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四)统筹合作区土地整备,负责除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以外的储备用地管理、建设用地供应和批后监管;提出土地整备涉及的房屋征收及拆迁需求和计划,接收行政区移交的净地。(五)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制定合作区土地供应、农用地转用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六)负责项目选址与预审、农用地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及报批、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等管理。(七)负责建设工程从立项后到工程施工许可前规划类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建筑、景观园林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规划建设专业咨询委员会相关工作。(八)牵头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负责海洋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海洋技术研究应用,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九)负责规划领域的创新工作以及城市风貌和建筑设计把关工作,推动无障碍设计、BIM技术等工作。(十)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十一)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设管理处
机构名称:建设管理处职能介绍:(一)统筹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施工管理等工作,编制合作区开发建设计划、政策、标准和开发策略,强化对合作区建设环节统筹管理。(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从施工许可至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应急工程管理。(三)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供冷、燃气、电力、民防等市政和公用设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四)负责统筹推进交通路网、设施建设,依照规划实施路网优化和交通组织改善等项目建设实施,优化交通结构布局。(五)负责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合作区房地产和物业市场健康发展。(六)统筹编制合作区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筹集、建设、配租、监管等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区共同做好前海公共住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企业干部员工住房配租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前海人才乐居公司。(七)统筹合作区安全生产协调、建设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工作。(八)协调城市管理、防汛、防风等工作,协助市、行政区相关单位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九)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十)负责建筑及工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十一)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治建设处(执法协调处)
机构名称:法治建设处(执法协调处)职能介绍:(一)统筹政法工作,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和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研究拟订法治社会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跨境法律规则衔接、高端法律服务引进以及省、市委托或授权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三)承担涉及合作区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四)统筹推进机关制度建设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等工作。(五)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备案和监督指导,负责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承办管理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为其他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六)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核有关工作。(七)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集聚发展。(九)负责执法协调,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行政区有关执法监管力量对合作区开展执法工作。(十)负责社会面稳控相关协调工作,做好影响社会面稳定的重大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十一)负责深化与香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交流合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制度创新处
机构名称:制度创新处职能介绍:(一)围绕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组织研究、咨询和论证,协调拟订合作区改革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为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谋。(二)承担市推进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统筹协调各类改革试点,组织开展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谋划、推进实施、效果评估、总结推广等工作。(四)负责协调督促改革决策、事项的落实。(五)统筹课题研究管理;负责联络和组织协调各类研究力量开展涉及合作区开发开放重大制度创新的研究,指导各部门推进各领域专项制度创新,协调解决制度创新推进中的问题。(六)负责港澳规则、国际经贸规则对接研究。(七)负责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总结提炼合作区制度创新等实践成果,组织评估合作区制度创新、政策实施和改革效果等情况,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建议。(八)统筹重大改革创新政策争取和中央、省、市事权下放工作。(九)负责推进智库集聚区建设,牵头组织举办高水平论坛。联系前海改革创新研究院等智库研究机构。(十)负责合作区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年度会议组织协调。(十一)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澳服务处
机构名称:港澳服务处职能介绍:(一)负责统战工作,贯彻执行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统筹港澳事务,研究拟订前海关于与港澳合作、服务港澳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与港澳交流联络,全面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及工商企业等方面的交流联系。业务指导前海国际联络服务有限公司。(四)统筹台湾事务。(五)负责侨务相关工作。(六)配合市、行政区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相关工作。(七)负责拟订支持港澳青年到前海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更多港澳青年到内地工作、居住、生活。承担深港青年事务专业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八)负责港澳台侨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牵头建立健全支持港澳台侨青年人才交流交往、创新创业、就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九)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一)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务发展处(自贸事务处)
机构名称:商务发展处(自贸事务处)职能介绍:(一)研究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促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外贸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二)统筹招商引资、投资推广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推广机制,牵头开展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三)统筹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外商投资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四)负责会展、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电子商务的招商引资和发展促进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并及时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配合市、行政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商业发展布局及促进社会消费相关工作,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五)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发展。(六)统筹自贸事务,推动实施国家、省、市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牵头研究拟订自贸片区有关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七)负责与国家、省自贸试验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协调,争取有力支持,协同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八)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九)负责自贸试验区合作交流,推动全国自贸片区创新联盟、协同发展示范区合作,与国内外自贸(园)区、自贸港、重点区域开展交流合作。(十)承办自贸试验区相关会议、活动,对外发布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项目、成果及其他公共信息。(十一)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创新处
机构名称:科技创新处职能介绍:(一)研究拟订合作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发展促进;牵头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三)负责科技创新促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培育体系建设,促进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四)负责科技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载体的规划、升级、服务和监管。(五)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七)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八)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九)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保税区管理处(物流发展处)
机构名称:综合保税区管理处(物流发展处)职能介绍:(一)研究拟订综合保税区管理、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高端航运、物流、供应链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发展促进。(三)负责综合保税区内的招商引资、投资推广、经济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四)负责综合保税区内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安全生产协调工作。(五)负责综合保税区内海关围网、监管查验业务用房、智能化设施系统管理维护以及海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六)负责驻综合保税区海关、边检、税务、外汇、市场监管及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七)负责推进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推动监管模式创新,促进贸易、通关便利化。(八)负责综合保税区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政府物业的维护、安保、房屋租赁、人员车辆出入等管理工作。(九)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二)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专业服务业处
机构名称:专业服务业处职能介绍:(一)负责牵头研究拟订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统筹专业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港澳与内地职业资格互通互认工作。(三)负责会计、咨询服务、税务、资产评估、人力资源、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和发展促进。(四)负责专业服务园区载体建设,搭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促进高端专业服务要素资源集聚。(五)牵头推进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与港澳的规则对接。(六)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七)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八)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九)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建设促进处(国际合作处)
机构名称:社会建设促进处(国际合作处)职能介绍:(一)研究拟订社会建设促进、国际合作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涉外、涉港澳台教育、医疗等社会项目的引进和配套管理。(三)统筹国际合作事务,负责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在合作区举行的重大涉外活动;承担因公出国(境)报批和证照管理工作。(四)统筹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五)协调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七)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八)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九)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数据处
机构名称:政务数据处职能介绍:(一)研究拟订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合作区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网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三)负责政务数据管理,拟订政务数据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基础信息资源库,统筹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四)负责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统筹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五)负责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六)统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创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标准化建设和流程优化;承担办理有关集中审批事项;负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七)负责政务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效能监督和考核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八)统筹推进智慧前海建设,推动智慧前海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协调和指导各领域智慧平台建设。(九)负责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十)统筹推进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十一)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4]
下设机构
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一)研究拟订金融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政策和规范等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建设,完善前海金融业整体布局,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统筹推进深港金融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与香港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金融组织交流与合作。(四)承担金融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发展促进工作,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积极稳妥开展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统筹推动重大金融项目落地,促进征信服务业发展。(五)统筹推进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六)负责对合作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风险防范和牵头处置工作。(七)负责合作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的审核、监管、风险防范和牵头处置工作。(八)强化对合作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助开展涉及监管职责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九)开展监管科技创新,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十)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深圳市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深圳市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能介绍:(一)负责合作区企业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合作区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联络驻区单位,建立管理局与企业间双向沟通和联动服务机制,做好企业宣传推介和日常服务工作。(二)负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收集、整理和发布企业服务信息,动态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需求;统筹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健全完善企业诉求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合作区企业服务的规划、标准并开展评估;研判分析合作区企业运营状况等信息,监测企业运行情况,为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决策及其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四)负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平台建设,负责面向企业各类资金、项目的审核,提供政策宣讲、咨询培训等服务;促进合作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根据合作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政策,加强与人才的沟通、联络和服务机制,组织实施人才服务。(六)支持各行业协会、产业服务组织、人才服务组织发展和开展活动,协助促进行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企业和人才服务等工作。(七)统筹各类下属国资、国企产业及配套服务用房的全周期管理,做好资产确权、使用管理、纠纷调处、维修养护、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八)负责对接各产业主管部门,研究产业载体匹配方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功能,为前海产业引进提供支撑。(九)配合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5]
直属企业
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能介绍:2011年12月28日,顺应国家开发建设前海的战略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复及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办法,前海管理局出资成立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控股”),具体职责和使命是:负责前海合作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作为前海开发建设的法定主体和规划落地的执行单位,前海控股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践行国家战略,打造产业新城的历史使命,与前海共生长,在一片滩涂上起步筹建新城,承担了众多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是一支“作风硬、能战斗、信得过”的队伍,为实现自贸新城“见形象、聚人气、出效益”作出了突出贡献。被市领导、局领导赞誉为前海开发建设的“铁军”和“顶梁柱”,先后荣获“广东省工人先锋号”、“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前海控股注册资金904亿(截至2021年3月),现已发展为由一个支持系统(总部9个职能部门),六大业务板块(基础设施建设、置业开发、城市运营、能源服务、人才住房、景观环境)、十余家参控股公司组成的多元化平台化企业集团。未来,前海控股将继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市场化平台功能,打造产业新城,推动前海产业规划落地,做大做优做强企业集团,努力实现成为国际一流产业新城开发运营者的愿景。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能介绍: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前海金控),于2010年8月27日正式成立,并于2013年12月20日扩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90.01亿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为全资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前海金控定位为战略引导型的综合性金融投资平台,拟通过有效的资本运营,快速推动前海金融创新和深港合作,促进金融业聚集发展,为建设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实验示范窗口提供载体支撑。
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职能介绍:前海服务集团始于2010年8月17日成立的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前海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第一家全资公司,负责园区土地临时管理和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2014年9月17日,更名为深圳市前海联合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扩展至全方位综合性的园区管理服务,为提升前海综合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7年12月7日,为完成前海科技创新使命,公司再次转型更名为前海科创投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聚焦科创产业空间运营、高端科技专业服务、科创及文创产业投资等核心业务,努力打造前海科创产业投资运营服务平台。2018年公司荣获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2019年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荣获“粤港澳优秀孵化器特奖”、“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称号。2021年4月14日,在前海党工委和管理局统筹谋划和周密部署下,前海科创投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服务集团注册资金达到61.29亿元,下设八个职能部门,统筹十三家子公司,业务范围划分为保障工作、生活服务、人才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和城市服务六大板块。历经十年发展,服务集团将继续服务大局、砥砺前行,以“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城市综合运营服务保障商”为目标,扎实谋划“五服务一保障”的业务布局,服务城市、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人才、服务生活、保障全局。坚持“系统化、标准化、智慧化、模块化、品牌化”的服务模式,构建高标准的服务体系,全力塑造“极致服务”的前海品牌。同时,打造一支拼搏奉献、专业专注、国际视野、廉洁从企的员工队伍,做好前海服务的“店小二”。[6]
战略合作
参考资料 7
- 推进前海开发开放,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 求是网
- 前海管理局简介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前海管理局与广州海事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今日头条·中国前海
- 内设机构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下设机构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直属企业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深圳前海与港理工、中国传感器产业联盟启动战略合作 — 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