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6]
公司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当时的贸易活动需要利用共同资本分担风险,于是就有了一部分人员合伙设立的商会,逐渐演化出了公司这种形式。[5]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兴起,公司逐渐成为现代社中最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7][8]
根据股东责任和学理的不同,公司也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9]公司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则是执行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战略规划。而监事会则是对董事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6][10]公司的组织架构经历了直线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事业部制、母子公司制的发展变革。[11]
公司相对于其他经济组织,其优点在于资本的占用效率和资本来源的多样性,能够吸纳更多投资者的参与和资金的投入。同时,公司采取股份制运营形式,能够实现投资风险分散,降低个人投资风险,以及使利润分配更加公平合理。[9][12]
萌芽阶段
作为一个现代机构,公司最初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在中世纪以后的时期,地中海地区商业逐渐兴盛,巨额的国际贸易也催生了一些由民间组织开展的商业活动。这些独立的商业组织的出现,是公司形成的最初雏形。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并且两年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随后成立。这标志着现代公司最早的来源。[4][5]作为公司发展历程的标杆,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公司制度绕不过去的原型。英国东印度公司被作为股份公司的代表,兴起于大航海时代,体现了英国国家意志,存续时间前后跨越三个世纪,这些都与预想的公司高度一致。[4]
英国公司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管制公司(regulated companies)与 合股公司(joint-stock companies)。管制公司的典型为英格兰贸易中心公司(the Company of the Staple of England)。[4]英格兰贸易中心公司的成功刺激了类似公司通过获得特许而设立,如俄罗斯公司(Russia Company,1554)、土耳其公司(Turkey Company,1579)。管制公司的特征在于“公司成员在遵守公司内部规定和秩序之前提条件下,完全以自己之名义进行贸易活动”[13]
通常认为现代意义的公司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后期一种合作贸易组织康门达。尽管康门达(commenda)是一种合伙企业形式,但它孕育了双重责任公司的雏形,因此许多经济学家视其为股份公司的早期形态。[14]
形成阶段
在19世纪60年代,随着其他国家在中国的公司设立和高收益股票的吸引,中国开始接触和接受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因此,华商开始在外国股份公司中附股,并逐渐活跃起来。1872年,晚清洋务派核心人物李鸿章指派沙船巨商朱其昂创办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15]
1904年1月,清政府首次颁布了《公司律》,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公司”进行法律定义的法规。“所有聚集资金从事贸易活动的组织都被称为公司”,这些法规对公司的类型、报告和批准程序、股份发行、股票转让、股东权利义务以及董事的选任等做出了相应规定。[15]
20世纪40年代以后,中国国有垄断公司在抗战期间持续经营国有企业,并在战后接管敌伪产业。这些公司的形式为国家独资或绝对控股,由政府部门或官员代理,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因此,近代中国的公司概念得到了基本完成。[16]
1844年,英国国会“允许私人组织公司并采用完全公开原则作为保护投资公众利益的最佳方式”的法律通过。1856年,英国颁布了现代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在美国,联邦政府于1933年制定了《证券法》,1934年制定了《证券交易法》。[17]
繁荣发展
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经济开始在经济活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7]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公司已经不再只是供个人进行交易的法律实体,而是成为了财产保有和组织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8]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展开关于公司产业安全的理论研究,认为公司产业控制力是产业安全的核心。[18]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启动大爆炸式金融改革中,主导日本银行业的都市银行重组为三大金融集团,其中包括三菱日联金融集团,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展开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风格。[19]
1994年,万向美国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由集团全资成立后,它帮助万向在美国成功地进行了数十起收购兼并,及若干自建和合资项目。[20]NVIDIA是诞生于美国的一家图形处理器制造商,21世纪初迅速推进技术开发,将GPU的高计算技术应用于图像处理以外的领域,现在,NVIDIA与数百家公司建立汽车相关技术开发合作关系,包括丰田汽车、BOSCH等汽车软件供应商和制造商。[21]
空客公司是欧洲一家飞机制造 、研发公司,位列《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123位。在21世纪初实施的ISAMI系统,将整个强度设计流程、方法、工具集成到统一的平台下,实现了对飞机型号设计的跨学科、跨部门、跨国家协同,极大地提高了设计效率。[22]
英特尔公司在21世纪与世界上最大的传媒公司时代华纳公司宣布合并,成为融媒体、娱乐和通信为一体的世界巨头,公司市值3500亿美元。2001年6月,联想和西门子签署进军手机技术领域的战略协议,将电脑技术与无线通信技术融合。2001年10月世界著名的家电生产企业索尼公司与爱立信公司联合成立手机公司,通信产业向传统家电产业渗透,实现了产业融合。[23]
2003年10月,日本提出了《关于日本公司法现代化的纲要试案》,指明了日本公司立法改革的方向。随后,2005年7月26日,日本制定了《日本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17]
概念
公司是依法设立,由若干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盈利性社会经济组织。[24]
| 法律特征 | 具体表现 |
|---|---|
|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 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设立 |
| 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额的财产 | |
| 公司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体来讲包括:名称、住所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机构、财会人员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业人员和专业人员 | |
| 公司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
| 公司是一种股权式的集合体 | 公司不仅是法人,而且是社团法人,即由两人以上的社员集合而成的法人组织。公司从其财产组织上看,都应是由两个以上的出资者(股东)为了共同的目的,互集资本,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经济上的联合统一体 |
| 公司是依照法律进行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 |
| 参考资料[9] | |
营利性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出资者的目的也就是为了使其所出资差额获得增长,公司的盈利性具体有以下三个特征:[9]
1、营业特征
企业的营业特征在于其持续从事某种性质的经营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若企业的经营内容不固定或缺乏明确的经营目的,则不能被视作真正的企业;同样,偶然的一次性营利行为也无法满足企业连续经营的要求。[9]
2、商事特征
商人可以分为商自然人和商人,前者即独资商人,后者则是指公司。商法人的定义不同于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法人,如从事科学、教育、卫生、慈善等领域的机构。即使这些机构设立了或理事会,也与公司在性质和组织原则上存在明显不同。[9]
3、行业特征
公司的行业特征指的是不同行业所适用的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各个行业例如采掘业、建筑业、制造业、加工业、承揽及劳务承包业、交通运输业、出版印刷业、商业、保险业、银行业、信托业以及旅馆饭店业等都以营利为目标,并普遍采用了公司的组织形式。[9]
自由性
公司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虽然各国先后颁布了立法,使公司受法律的监管,但公司仍然保持着一定的自由度,包括自由选择职业、经营、竞争以及自主设立和解散。[9]
独立性
作为一种企业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个性,能够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种法人地位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性、以及公司代表自身参加诉讼和仲裁等方面。[9]
标准性
为了设立一家公司,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公司,并对每种公司类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因此,设立公司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以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无论公司者和经营范围如何,都必须遵守法律要求,选择其中一种法定公司类型来成立。[9]
分类
按照股东责任的不同程度,中国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5]在法理上又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三种类型。[9]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由法定数量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仅以其各自的出资额或出资额以外另加的担保额为限对在该企业形式中,股东除缴足所认购的股金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额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有限责公司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募股或发行股票,并且其出资转让受到法律上的多项限制。股东可以直接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26]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6]有限责任公司适合创业类型的企业类型,初创的投融资方案、大部分的VIE架构等。[26]
中国《公司法》中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用下列出资方式设立:[6]
1.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6]
2.法人或者外商投资者单独出资设立;[6]
3.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6]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也称为股份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股本以等额股份形式分配,股东只需对所认购的股份数额承担责任。其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可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将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发行股票以获取更多资金;此外,由于股票流通性高,股东风险受到所持股票金额的限制,因此其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这也使其成为当今世界上最为流行的一种公司类型。[1]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严格,任职结构复杂,需具备较为完备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9]
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一种基于股东个人条件(如信用、地位和声望等)作为对外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是最具代表性的人合公司类型,其股东通常可以以信用、劳务、债券或其他权利形式出资,并且无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是统一的。[9]
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利资本作为信用基础进行经营活动的一类中,债权人通常只关注公司自身的资本实力,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合公司范畴,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具代表性。[9]
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一种具有人的信用和资本的信用两方面属性的经营实体,比如两合公司便是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9]
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之一是公司制,其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该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明确,各自承担责任、协调工作、实现有效制约。[27]
| 公司形式 | 治理结构 | 具体内容 | 特点 |
|---|---|---|---|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利机构 | 股东之间关系的协调,尤其是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较为重要 |
| 董事会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 ||
| 监事会 |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来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所有人,基于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 设立程序严格,任职结构严密复杂 |
| 董事会 | 主要对日常经营事项作出决策,组成人员为5-19人,其决议原则上取决于过半数董事的出席,全体董事过半数的同意 | ||
| 监事会 | 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从其组成人员中推选出一名召集人;经理由董事会过半数票同意委任,秉承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为公司管理事务 | ||
| 经理层 | 公司可以设立经理、副经理,经理不得由公司监事来兼任,但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 ||
| 参考资料[9][10][27] | |||
职能部门
根据企业类型调整,职能部门设置随之调整,总体上可以分为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人事部、采购部和行政部六大部门。[11]
| 职能部门 | 具体工作内容 |
|---|---|
| 生产部 | 公司生产部门系指负责本公司产品之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工程技术、品质管制、产品制造、进度管理、现场管理、仓库管理及采购业务等工作事项的各职能部门[28] |
| 销售部 | 开拓市场,承接业务,负责总体的营销活动,决定公司的营销策略和措施,并对营销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控,包括公共关系、销售、客户服务等,如公司有新的产品,销售部就要把新产品推销、宣传到一些消费者手里[29] |
| 财务部 | 公司财务部是负责公司的资金运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对下属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挥核算、监督、控制的职能,为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30] |
| 人事部 | 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体系,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提升和合理配置,确保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31] |
| 采购部 | 负责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采购管理,并对采购的及时性、价格和质量负责;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材料质量、交货期等作出评估,了解公司主要物料的市场价格走势,制作采购文件,采购所需的物料[32] |
| 行政部 |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行政事务,积极贯彻行政管理方针、政策,为实现上传下达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提供支持和后勤保障[33] |
德国
德国率先创造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方式,在德国的公司治理中,监事会和董事会被划分为不同的层次。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然后由监事会来决定董事的人选。一般情况下,董事会代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监事会则对董事会及业务经营进行监督。作为公司的主导机构,监事会负责选举董事、规定其运营规则和董事报酬,并有权撤销董事的任命。[1][27]
美国
美国分为公众公司(公开公司)与私人公司(封闭公司)。在19世纪末,各州公司法逐渐接受了以特定公司法为代表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体制,这种体制明确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1]在美国,很少设立监事,因为将一个比董事更优秀的人只用于监督管理十分可惜。相反,美国的做法是将监督者和经营者统一放在一个会议中讨论解决问题,即不存在独立的监事制样可以避免外部董事对内部董事进行监督的情况。[27]
日本
日本存在两大类、四种类型的公司。这两大类分别是股份公司和持分公司。持分公司则包含着合名公司(无限公司)、合资公司(两合公司)以及合同公司等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公司在很多方面都适用基本相同的规定,比如设立、管理、入股退出、会计制度等等。它们之间的不同主要在于股东所承担责任的形式上。与持分公司不同的是,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在机关设置、成员权利关系等方面给予了强制性规定。而对于股份公司,根据资本规模、负债金额以及股份是否自由转让,可以区分为大公司和公开公司。[1]
韩国
在韩国的商法中,公司被归类为五种:合名公司(无限公司有限股份公司及有限公司。这种分类反映了股东(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对于合名公司(无限公司)的成员来说,他们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责任;而对合资公司(两合公司)的成员来说,既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也有承担有责任的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是在2011年引入的一种公司形态,该公司形态允许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广泛认可其在公司设立、运营和解散上的自治权。这种公司形态类似于日本法上合同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高风险行业与专业服务行业等私人自治相对重要的小型公司。[1]
中国
中国证监会于21世纪初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从而使得中国公司法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既有监事会,也有独立董事,即叠床架屋的设计。这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机构重叠、行权冲突;两者同时负责监督最终导致相互推诿、 责任追究不明确的缺陷。随后,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可选式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可以不 再设立监事会。这节省了制度成本,同时可以使监督职权被单一化地归属于(独立)董事,使责任追究变得更为明晰。[34]
直线制
直线制是社会、企业,组织管理发展初期的一种最早,最简单的结构类型,是一种四级管理形式。[35]在直线制领导体制下,各个下属单位都有其特定的职责与地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联系是呈现一条明确的线性结构,每一个下属机构都存在一个对应的上级部门。下级和上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且单向,下属只能接受领导和管理部门的指示和职责。[36]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 优点 | 直线制中,各部门职责分明,对上级指示任务反应迅速,决策落实快 | |
| 权力均衡下放的同时自然执行起来快,查缺补短也快 | ||
| 等级制度严格,主观能动性强,吸引力高 | ||
| 缺点 | 要求领导素质较高,体现以德服人,以理服人 | |
| 直线制缺少为领导提供的智囊团一类的咨询机构,决策不利于民主化,不利于发现人才 | ||
| 滋生官本位思想,生成官僚主义时必将压制人才。所学知识技能会日渐落伍老化, 跟不上时代而自行淘汰 | ||
| 参考资料[36] | ||
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结构模式是建立在直线制的基础上,其特点是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设立对应的职能部门。该模式遵循直线制组织的一元指挥原则,但增设了参谋机构,以更好地发挥参谋人员的作用。与直线制的不同之处在于,该模式更加注重职能部门与参谋机构的协作,在整个组织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11]

直线-职能制结构模式是一种适合在相对稳定且较为复杂的企业组织中应用的管理模式。直线制与职能制两者的优点结合而成。直线-职能制结构模式强调了职能部门与参谋机构的协作,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识别出关键变量、评估它们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且考虑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这个模式就能相对有效地应用在企业中。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已经采用了直线-职能制结构模式。[11]
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一种在高度集中的管理下,将权力下放给中层管理者或分支机构的管理体制。它的主要特点是按照产品、服务、客户或地区的不同特征分为不同的事业部门,总部授权这些分支机构高度自主权,它们可以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来进行经营和运作。[37]

事业部制结构更适合于企业进行多元化经营并满足管理上提出的要。它具有更为明确、清晰的管理层级制,使企业长远战略与公司政策的制定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职能得了分离,在决策方面实现了更完善的分工。[11]
矩阵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管理理念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公司组织形态。矩阵制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既强调了纵向的职能划分,也兼顾了横向的业务划分,能够将这两种信息流动在企业内部同时实现。[37]

与传统的直线-职能制或事业部制相比,矩阵制模式更加灵活多变,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它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好地利用资源,使得企业因为提高效率而降低成本,采取差异化战略而使其经营具有独特的特征。然而,矩阵制模式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如组织结构复杂、决策流程冗长等问题。因此,在选择组织结构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目标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11]
母子公司制
母子公司是指公司之间存在着控股关系的,但是法律上仍各自独立的企业集团,是当今时代企业扩张,有效整合资源的产物。[38]母公司是一家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实际上该公司的营业活动进行控制的公司,而子公司则是由母公司控制其股权的公司。对集团公司的治理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等权力机构的设置,还需要采用多种控制协调手段,以控制和协调好集团公司内部成员企关系,特别是母子公司关系,以便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39]
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 类别 | 具体要求 |
|---|---|
| 权利能力 | 公司的权利能力在其成立时产生,到其终止时消灭,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消灭的时间是在清算终结后 |
| 公司的权利能力应遵循法律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必须与法律规定的公司的总之、法律允许的生产经营范围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 |
| 权利限制 | 禁止转投资的限制,包括禁止本公司作为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和合伙中的合伙人的限制和对作为他公司有限责任股东的限制 |
| 禁止资金借贷他人的限制 | |
| 禁止经营非登记业务的限制 | |
| 禁止为保障行为的限制 | |
| 行为能力 |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能力 |
|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并一起消灭的 | |
|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由公司的机关和负责人来实现的 | |
| 公司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公司机关及其负责人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行政和诉讼活动等两个方面 | |
| 参考资料[9] | |
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是约束公司组织和活动的重要法规,是公司设立时必须制定的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管理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财务制度、分红政策、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转让、解散等事项。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公司的管理者和股东而言,了解和遵守公司章程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之一。任何修改公司章程都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并得到所有股东的同意。[9]
| 分类 | 具体内容 |
|---|---|
| 绝对必要事项 | 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事项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每个公司章程都必须一一记载的事项。它们一般都会涉及到公司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营业范围、资本总额、公司所在地等 |
| 相对必要事项 | 相对必要事项是指法律列举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否记载于章程,由公司章程制定人进行抉择,倘若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相对必要事项,则也并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
| 任意记载事项 |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虽无规定但与公司营业有关、而且又不违反强制法、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事项。这类事项记不记均可,但是一经记载,该事项即发生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而不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 |
| 参考资料[9] | |
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一般是指公司成立时的章程内容的改变。公司法中所谓章程变更的范围,法律上并无限制性规定,但应注意以下三点:[9]
1、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是在不违法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该公司设立目的的情况下进行。[9]
2、修改公司章程是重大事项,因而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或经股东会形成决议;[9]
3、公司章程修改后,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9]
资本
公司资本是公司的基础,是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公司章程对公司资本的规定包括股本总额、股份数量、股份种类、股份转让等内容。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认缴一定数额的出资款,并实际缴纳一部分作为实缴资本。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发行等方式增加股本,也可以进行减资或清算。任何对公司资本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并得到所有股东的同意。在公司运营中,对股本的管理要科学合,遵守国家法规,做到稳健经营,维护股东利益。[9]
| 名称 | 具体内容 |
|---|---|
| 注册资本 |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确认的股东认缴或实际缴纳的资本总额 |
| 发行资本 | 公司实际已发行的由股东已认购的资本额。股东认购出资后,并不一定都会立即缴付股款 |
| 实缴资本 | 公司通过发行实际收到的或者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的综合 |
| 实有资本 | 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实际可支配的财产,也可称为净资产 |
| 参考资料[9] | |
作用和意义
公司的作用有效地表现在公司对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作用。组建公司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发挥公司对工商结合、生产与科研结合、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筹集及其周转的作用,进而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40]同时,公司这种机制能够充分满足人们发挥才能、投资安全、事业成功的种种愿望,通过经营,增加个体财富,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41]
跨国公司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力量,以对外直接投资为基本经营手段的跨国公司已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跨国公司通过进行一体化国际生产和公司间贸易,形成配置和交换各国生产要素的途径,利用世界市场作为组织全球化大生产、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活动开展,为国际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贡献。[42]
公司作为市场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相对于其他经济组织,其优点在于资本的占用效率和资本来源的多样性,能够吸纳更多投资者的参与和资金的投入。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在社会上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其独特的组织结构相对其他市场主体更加灵活,可以实现投资的利益最大化。[9]经理个人负责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正衡机制,从理论和实际运行上完善了内部机制。[12]
公司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在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的稳定性得到保障。[9]对股东来说,由于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使股东的风险降低,股东不担心出资以外的风险。[12]对投资者来说,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投资者可以满足投资理财需求的同时风险得到控制,提升了投资积极性。[9]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护,《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12]
公司不仅有上述作用,但也存在缺陷,公司创办手续复杂,所需费用较多,政府对公司的成立有很多限制措施;税务负担较重,一般要缴纳双重所得税。在西方国家,首先,公司利润要缴纳法入所得税。公司用税后利润给股东派息分红后,股东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最后公司的保密性差。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要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公开自己的收支数据,这就可能会泄露经济机密。[43]
参考资料 43
- 参考 1
- 公司 — 中德词典
- 公司韩语翻译及发音 — 韩语词典
- 参考 4
- 参考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参考 13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参考 17
- 参考 18
- 参考 19
- 参考 20
- 参考 21
- 参考 22
- 参考 23
- 参考 24
- 揭开一人公司面纱的条件及其限制 — 中国法院网
- 参考 26
- 参考 27
- 参考 28
- 参考 29
- 参考 30
- 参考 31
- 参考 32
- 参考 33
- 参考 34
- 参考 35
- 参考 36
- 参考 37
- 参考 38
- 参考 39
- 参考 40
- 参考 41
- 参考 42
- 参考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