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联冶金商会(简称冶金商会),前身是2006年6月成立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冶金业商会。2012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核准(民函[2012]415号)登记注册为全联冶金商会。商会是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独立社团法人,非盈利社会组织。全国工商联为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为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商会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为会员服务、为冶金企业服务和为行业发展服务的“三项服务”为工作目标。商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配合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诉求和呼声,努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坚持企业办会、诚信立会、服务兴会。充分利用商会行业影响大,联系面广的优势,帮助会员提升社会信誉,扩大企业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加深对民营冶金企业的了解,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基本任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广泛联系国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八)承办政府及全国工商联委托交办的事项。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全联冶金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中国冶金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推动统战工作有效覆盖,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商会党组织负责人与商会领导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商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商会重要事项决策等提出意见,使党建、会建工作相互促进。商会要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第八条 本商会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举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时,积极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单位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等;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独立监事、会长办公会。
第十七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独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独立监事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商会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罢免,交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本商会实行会长轮值制,由5名轮值会长轮流任职,每人任期1年,期满自动卸任。 (一)轮值会长按照轮值次序担任会长,轮值次序由代表性、影响力等确定; (二)轮值时如会长出现空缺,由2名候补轮值会长依次递补; (三)每名轮值会长任职前报全国工商联考察,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轮值会长在轮值期,担任会长,履行会长职权,不在轮值期,担任常务副会长,履行副会长职权并协助会长工作; (五)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
第三十一条 副会长任期5年,任职前须通过全国工商联对人选进行考核。会长、副会长人选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三十三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对人选进行考核,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7天,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和会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秘书长的罢免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独立监事
第四十条 本商会设独立监事1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独立监事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监事人选任职前须经过全国工商联考核,并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一条 独立监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年龄界限为70周岁。
第四十二条 理事、财会人员、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独立监事。
第四十三条 独立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独立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四条 独立监事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五条 独立监事至少每半年向全国工商联提交一次工作报告,经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六条 独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独立监事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六十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6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商会内部的组织机构为五部一室四个专业委员会和六个联络处。五部是办公室(财务部)、调查研究部、市场信息部、会员部和联络部;一室是专家工作室。四个专业委员会是专家委员会、矿山专业委员会、物流专业委员会、冶金设备及材料专业委员会。此外在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五省和唐山市设立了联络处。
(一)会长
丁立国当选全联冶金商会新一届会长[1]
(二)名誉会长
沈文荣 沙钢集团董事局主席
(三)荣誉称号
创会会长 沈文荣
创会名誉会长 赵喜子
(四)轮值会长
丁立国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
董才平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吴耀芳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江苏省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
龚 盛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副董事长、党委第一副书记。
孙 翔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 裁
张武宗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五)副会长
序号单位名称姓名单位职务1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西波董事长2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朱书成董事长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善明总裁4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李玉田董事长5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猛董事长6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张震董事长7旭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杨雪岗董事长8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荣华董事局主席9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姚四俊董事长10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敖新华董事长11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袁玉平设备副总经理12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敬远董事长13山西省晋城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强总裁14瑞钢联集团有限公司曹学峰副总经理15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陈洪冰秘书长16北京中冶钢联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刁法明董事长17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叶新华董事长18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李新创院长19上海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东执行总裁20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家榕董事长21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滕道春董事长22北京中钢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姚红超董事长23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刘家善执行总裁24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建东党委书记25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杨海峰董事长26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张天福总经理27中联钢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茂春董事长
(六)独立监事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余亚雄,沙钢集团投资部总经理
常务副秘书长王连忠,原国资委副局长、高级会计师
副秘书长王伟超,北京建龙重工集团董事长助理
副秘书长王治军
副秘书长宋继军,河北冶金协会副会长(非驻会)
副秘书长晏希会,唐山钢铁协会副秘书长(非驻会)
(八)常务理事
序号单位名称姓名单位职务1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王劲董事长2上海钢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朱军红总裁3当涂县百源机械有限公司乔雪峰董事长4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马力总裁5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刘涛总经理6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公司季永新总经理7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何殿洲董事长8唐宋大数据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宋雷总经理9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张广富董事长10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张会民董事长11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苗青远董事长12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季丙元董事长13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周惠敏董事长14上海舜业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席劲松董事长15广西沙钢锰业有限公司浦月清董事长16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薛明浩董事长17张家港市华申工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周国荣董事长18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张锐总经理19陕西合元冶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左政董事长20唐山报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晏希会董事长21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高万军董事长22郑州振东科技有限公司候振东董事长23北京兰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长庆董事长24北京市知为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克杰总经理
(九)理事
序号单位名称姓名单位职务1唐山志金科贸有限公司刘金总经理2唐山长城钢铁集团松汀钢铁有限公司许志平总经理3山西常平集团有限公司陈忠孝董事长4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武际宝董事长5上海上上不锈钢管有限公司季学文董事长6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黄伯民董事长7唐山华洋自动化有限公司张雪总经理8唐山市运腾商贸有限公司张艳梅总经理9河南豫兴热风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刘世聚董事长10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董玉连董事长11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刘成元董事长12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厉洪兴董事长13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高杰总经理14徐州东亚钢铁有限公司林尚国总经理15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曹广江董事长16东方润安集团有限公司蒋中敏董事长17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林仁秀副总经理18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王小寅副总经理19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郑凯翔总经理20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钱元英副董事长21南通正大特钢有限公司陈玉霖董事长22徐州东南钢铁有限公司王爱钦董事长23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李明毯副董事长24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陈居用总经理25江苏沿海集团王爱瑞董事局主席26连云港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陈禹总裁27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李士良总经理28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王勇北京营业部经理
(十)会员
1郭光昌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2汤 亮上海奥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3李运德山东兴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4陈旭升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5陆闻言中国冶金报社社长6禹作胜通用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7王先成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8杨 敏抚顺罕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9张积敏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0陈家俊江苏物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11林广明广州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2冯亚丽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3刘永行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4马铁军唐山市中拓工程爆破有限公司董事长15刘福兴无锡中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6李云山北京昆仑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17李志强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8王朝军邢台龙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卢显忠大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朱华忠北京华锦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1杜庆申河北永洋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22李景忠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3范伟元张家港保税区卫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4宫传洋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5徐叶君华耐国际(宜兴)高级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26万喜河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总经理27叶会昌温州市金属协会会长28崔建华上海工商联钢铁贸易商会会长29候 勇.淄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会长30梁林宝江阴市长兴钒氮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31孙晓涛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32段玉峰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33宋济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34宋晋乐交城义望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35刘铭皓北票市海达铁选厂董事长36贾伯飞北京中金通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7邓慧敏上海汇赋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38王兰玉唐山市钢铁工业协会 唐山集团董事长39史冬日唐山文丰山川轮毂有限公司 集团副总裁40王宝财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41林响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42蒋俊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43何建南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44贾占军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45刘国旗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总经理46刘强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47李绍斌上海蓝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48刘琦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营业部董事长49张秀丽深圳爱特爱全优润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50封树霞滦县金马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51高 森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52陈兴法江苏德文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53杨晓冬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54-江苏新长江集团有限公司-55-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56王美武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57潘世群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副总58许玉华江苏雨花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59-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60惠继军张家港南建钢网有限公司总经理61杨永昌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62虞秋良江苏振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63-江阴市华金交通建材有限公司-64张海滨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65李柯江苏鑫林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66王国林江苏宏光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67陈义永溧阳市光明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68刘依钟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69陈勤辉南通东日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70宫景礼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副总71-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2-江苏成日钢铁有限公司-73林仰东江苏红日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74金裕爱江苏富港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75林小南江苏东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76许长卷苏钢中亚特种钢业宿迁有限公司总经理77-溧阳三元钢铁有限公司-78徐俊南京盛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79-江苏华钢物资有限公司-80陈翥南京石城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81康文杰南京东测试验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82胡晓江苏华云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83王燕国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秘书长84林瑞辉北京经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85姚朝胜山东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86战福军南京联众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87姜洪宇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88杨淑芳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89章根友铜陵陵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90李士才上海慧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91王兆连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92石洪卫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