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发布,全部4批加4处总计110个单位。第二批原“上海市烈士陵园”迁“龙华烈士陵园”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仍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1]
批次
第一批(批次I),共32处,1986年10月28日公布;
第二批(批次II),共36处,1989年08月31日公布;
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共01处,1990年06月14日公布;
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焦裕禄烈士陵园,共03处,1992年公布;
第三批(批次III),共18处,1996年04月12日公布;

第四批(批次IV),共20处,2001年05月17日公布。
第五批(批次V),共64处,2009年3月2日批准,2009年3月23日公布。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瞿秋白烈士纪念碑(长汀县,批次I)
江西
井冈山革命烈士纪念塔(井冈山市,批次I)
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南昌市,批次I)
方志敏烈士墓(南昌市,批次I)
茅家岭烈士陵园(上饶市,批次II)
兴国县烈士陵园(兴国县,批次III)
于都烈士纪念馆(于都县,批次V)
吉安烈士纪念馆(吉安县,批次V)
山东
孟良崮战役烈士陵园(蒙阴县,批次II)
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青岛市,批次II,一九九二年批)
莱芜战役纪念馆(莱芜市,批次IV)
青岛莱西革命烈士陵园(莱西市,批次V)
淄博革命烈士陵园(淄博市,批次V)
潍坊革命烈士陵园(潍坊市,批次V)
荣成革命烈士陵园(荣成市,批次V)
河南
湖北
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洪湖市,批次I)
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红安县,批次II)
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阳新县,批次II)
向警予烈士陵园(武汉市,批次II)
施洋烈士陵园(武汉市,批次II)
湘鄂边苏区革命烈士陵园(鹤峰县,批次IV)
宜昌烈士陵园(宜昌市,批次V)
孝感烈士陵园(孝感市,批次V)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备注
注1:根据民发〔2009〕36号文,正式公布的单位仅有64处,但民政部另一说法为71处,单位总
数也据此增至181处,请自行判断。
注2:原“上海市烈士陵园”迁“龙华烈士陵园”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仍为全国重点保护单
位。
参考资料 1
- 参考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