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是中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
现任市长是尹念红。[3][1]
建制沿革
中山,1925年前称香山。据宋朝《太平寰宇记》记载:东莞县香山在“县南隔海三百里,地多神仙花卉,故曰:香山”。古代香山,是孤悬于珠江口外伶仃洋上的岛屿,境域仅为现在的五桂山和凤凰山周围的山地和丘陵区,即石岐城区至澳门一带地域。考古表明,在距今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已有土著古越族人在香山岛屿捕鱼打猎和半定居。香山在汉代属番禺县地域,晋代以后属东官郡地域,唐代属东莞县地域。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设香山县,并割入南海、番禺、新会三县的滨海地域,隶属广州。民国时期,直属广东省。香山县翠亨村是孙中山的故乡。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同年4月15日,广州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府决定,将香山县更名为中山县,以纪念孙中山。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为中山县,属佛山地区管辖。198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山县改为中山市(县级),属佛山市管辖。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4]
职权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2]
行政区划
中山市下辖15个镇(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小榄镇、古镇镇、横栏镇、三角镇、港口镇、大涌镇、沙溪镇、三乡镇、板芙镇、神湾镇、坦洲镇)、8个街道(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南朗街道),区域内含有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经济协作区—翠亨新区,辖150个行政村139个社区。[5]
机构设置
市政府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水务局、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中山市审计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山市统计局、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山市信访局、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投资促进局[6]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7]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7
-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尹念红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今日头条
- 政务公开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城市简史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行政区划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介绍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组织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