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学会

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社会学会

中国社会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缩写:CSA),[0]是由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的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79年3月,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由张翼担任会长。[2]中国社会学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秘书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1]下设55个分支机构。[3][1]其宗旨是积极开展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发展社会学学术事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等。[1]

中国社会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缩写:CSA),[1]是由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的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79年3月,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2]张翼担任会长。[3][注1]

中国社会学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秘书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2]下设55个分支机构。[4][2][注2]其宗旨是积极开展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发展社会学学术事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等。[2]

1982年,中国杜会学研究会改名为中国社会学会。[5]1986年,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召开。[6]1990年,中国社会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召开, 费孝通、雷洁琼被推选为名誉会长。[7]1993年,中国社会学会年会举行。[8]2000年,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处会暨第五届理事会召开。[9]2004年,“中国社会学会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成立。[10]2008年,中国社会学会会长由李培林当选。[11]2012年,中国社会学会召开社会学学术年会。[12]2014年,中国社会学会举行第八届理事会换届会议。[13]2018年,中国社会学会举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为主题的学术年会。[14]2020年,中国社会学会召开学术年会。[15]2024年,中国社会学会“第六届青年社会学者讲坛”在线上召开。[16]

2015年,中国社会学会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2]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中国社会学会成立。[2]1982年5月22-26日,中国社会学会在武汉召开年会。此次会议决定将这次年会作为社会学代表会议,讨论修改了会章,将中国杜会学研究会改名为中国社会学会,并选出69名理事。[5]1986年4月26日-28日,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主要议题是交流经验,讨论“七五”规划期间的工作设想和改革学会的组织机构。[6]1990年8月6-8日,中国社会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在京召开。 费孝通、雷洁琼被推选为名誉会长,袁方为会长,王辉、吴铎何肇发郑杭生陆学艺为副会长。[7]1993年4月3—8日,由中国社会学会、广东省社会学学会、深圳特区社会学学会、深圳市沙头角镇委和镇政府、 深圳市沙头角城建开发公司等16个单位联合举行的1993年中国社会学年会在深圳市沙头角镇和小梅沙两地举行。年会围绕“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这一切合当前社会学发展世纪的主题进行了讨论。[8]

2000年9月22-24日,中国社会学会2000年学术处会暨第五届理事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本次会议以“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学”为主题,具体研讨的专题有:中国社会学学科建设的回顾与展望;社会结构变迁的特点和发展趋向;加入WTO以后对职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流动的影响;今日城市化和城市社区建设问题;社会改革、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9]2004年5月15-17日,由中国社会学会和天津社会科学院联合举办的“城市社会学与城市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会上成立了“中国社会学会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其办事机构设在天津社会科学院。[10]2005年10月11-13日,中国社会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暨第六届理事会在合肥召开。本次会议由安徽省社会学会承办,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和谐社会构建:中国社会学使命”。会上进行了换届选举,郑杭生当选为会长。[17]2008年7月19-23日,由中国社会学会主办,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吉林省社会学会、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联合承办的“中国社会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暨第七届理事会”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是“光辉的30年: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学”。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李培林当选为会长。[11]

2010年7月24-26日,由中国社会学会主办,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学学会承办,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协办的中国社会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是“中国道路与社会发展”。[18]2012年7月13—15日,中国社会学会在宁夏银川召开社会学学术年会。[12]2014年7月10日,中国社会学会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第八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时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强当选为新一届社会学会会长。[13]2018年7月15日至17日,中国社会学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大学举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为主题的学术年会。[14]2020年10月31日,中国社会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贵阳召开,由中国社会学会主办,贵州民族大学承办,贵州大学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协办,陆学艺社会学发展基金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合作举办。本次年会主题为“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5]2024年1月21日,中国社会学会“第六届青年社会学者讲坛”在线上成功召开。[16]同年12月1日上午,中国社会学会传播与媒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传播与媒介社会学冬季论坛在广州大学文逸楼608成功举办。[19]

业务范围

一、组织协调会员分工协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二、推动和协助各地区、部门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促进社会学事业的发展;三、普及社会学知识,提高我国社会学教学与研究的水平;四、出版社会学书刊,交流学术信息、资料;五、发展社会学队伍;六、代表中国社会学界组织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2]

组织宗旨

中国社会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立场,立足我国国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发展社会学学术事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2]

历任会长

届数会长第一届费孝通第二届费孝通第三届袁方第四届陆学艺第五届陆学艺、郑杭生第六届郑杭生第七届李培林第八届宋林飞第九届李强第十届李友梅第十一届陈光金参考来源:[2][注2]

领导机构

职位姓名单位及职务会长张翼中国社科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副会长王天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社会学系教授副会长王春光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副会长王爱丽黑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黑龙江省社会学学会会长副会长毛丹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社会学系教授,浙江省社会学学会会长副会长文军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市社会学学会会长副会长叶敬忠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北京市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副会长冯仕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副会长成伯清南京大学教授、江苏省社会学学会会长副会长李建军贵州大学教授副会长张文宏南开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副会长陈文江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副会长周飞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教授副会长胡荣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院长、教授副会长钟涨宝华中农业大学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湖北省社会学学会会长秘书长童根兴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总编辑、编审参考来源:[3][注1]

分支机构

中国社会学会下设55个分支机构。[2][注2]

机构名称办公地点主任委员教育社会学专业委员会首都师范大学王晓阳农村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田毅鹏体育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华南师范大学(广州)邓星华民族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北京大学于长江青年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刘能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厦门大学(福建)高和荣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河海大学(南京)包智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专业委员会复旦大学(上海)李煜生活方式研究专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社科院叶南客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南开大学(天津)赵德余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天津社科院社会学所张宝义妇女/性别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华女子学院李洁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郑丹丹社会网与社会资本研究专业委员会南开大学(天津)张文宏社会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南开大学(天津)王处辉社会分层与流动专业委员会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吴愈晓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赵炜理论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央财经大学林聚任移民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河海大学(南京)陈绍军社会福利研究专业委员会南京大学彭华民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赵旭东经济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王水雄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为社会建设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工业大学唐军海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上海海洋大学崔凤工业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哈尔滨工业大学王大洲网络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白淑英政治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复旦大学(上海)刘欣社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吉林大学(长春)贾玉娇社区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华女子学院李敏消费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山大学(广州)张敦福科学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南开大学(天津)邱泽奇中日社会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宋金文宗教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李向平文化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复旦大学(上海)胡安宁老年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陆杰华发展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大学叶敬忠学术传播专业委员会社科文献出版社谢寿光东亚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吉林大学(长春)邴正社会地理学专业委员会同济大学(上海)朱伟珏社会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南京大学卢云峰时空社会学专业委员会西南大学(重庆)成伯清历史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清华大学应星技术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清华大学赵延东计算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山大学(广州)梁玉成农业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大学熊春文企业社会责任专业委员会华中科技大学王茂福公益慈善研究专业委员会南开大学(天津)朱健刚产业与工作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卢晖临健康与医学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中央财经大学景军金融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南开大学(天津)郑路传播与媒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南京大学-军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哈尔滨工程大学-口述与社会记忆专业委员会(筹)南京大学-志愿服务专业委员会(筹)中国社科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参考来源:[4][注1]

组织会员

中国社会学会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学会有关科研单位和学术团体为团体会员,也可由各地方学会或社会学教学、研究单位推荐,申请办理个人会员。入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2]

机构刊物

刊物名称《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通讯》总第16期《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通讯》总第15期《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通讯》总第14期《家庭研究通讯》第21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通讯》2012年第8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通讯》2012年第7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通讯》2012年第6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通讯》2012年第5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通讯》2012年第4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通讯》2012年第3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通讯》2012年第2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论坛通讯》2012年第1期《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通讯》总第13期《家庭研究通讯》第16期《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通讯》总第12期《家庭研究通讯》第15期《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通讯》总第10期参考来源:[20]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社会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缩写:CS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的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立场,立足我国国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发展社会学学术事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协调会员分工协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二)推动和协助各地区、部门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促进社会学事业的发展;

(三)普及社会学知识,提高我国社会学教学与研究的水平;

(四)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社会学书刊,交流学术信息、资料;

(五)开展社会学教育培训,发展社会学队伍;

(六)代表中国社会学界组织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学会和从事社会学教学和研究的单位,自愿申请、交纳会费,经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人员,并达到一定水平者,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交纳会费,由本会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经批准,可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社会学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更名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每届任期3年,任期1届。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10月30日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参考来源:[1]

相关事件

2025年2月8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首任老教授协会会长、中国社会学会原副会长吴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逝世,享年92岁。[21]

获得荣誉

名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
time2015年

参考资料 21

  1. 章程 — 官网
  2. 中国社会学会
  3. 中国社会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名单
  4. 中国社会学会分支机构及负责人
  5. 1982年大事记
  6. 1986年大事记
  7. 1990年大事记
  8. 1993年大事记
  9. 2000年大事记
  10. 2004年大事记
  11. 2008年大事记
  12. 关于2012年学术年会的正式通知
  13. 李强当选中国社会学会会长 —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14. 中国社会学会关于2018年学术年会的预通知
  15. 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社会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贵阳)
  16. 【活动综述】中国社会学会第六届青年社会学者讲坛成功召开
  17. 2005年大事记
  18. 2010年大事记
  19. 中国社会学会传播与媒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传播与媒介社会学冬季论坛成功举办 — 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 机构刊物
  21. 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的开拓者吴铎教授逝世,享年92岁 — 今日头条

注释

  1. 截至2024年
  2. 截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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