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简称“上海海事局”)成立于1999年6月18日,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对所辖海区和港口水域的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等工作。
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历史沿革
原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1986年5月8日成立。
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国办发[1999]90号”文件和交通部《关于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的通知》(交人劳发[1999]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原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1986年5月8日成立)于1999年6月18日成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正局级,对所辖海区和港口水域的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管理职能
上海海事局在上海市沿海海域和港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执法权,统一管理上海市沿海、沿长江水域和上海港区水域内水上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辖区内的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管理、航标管理、港口航道测绘、岸台通信等工作。
此外,按照中国沿海航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由上海海事局所代为管理的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于2012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新成立的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整合了原上海海事局所属航标、测绘及通信等机构,属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下辖连云港航标处、上海航标处、宁波航标处、温州航标处、福州航标处、厦门航标处、上海通信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上海海图中心、连云港通信中心、南京通信中心、杭州通信中心、宁波通信中心、福州通信中心、厦门通信中心等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薄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线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东海辖区海上巡航执法和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辖区海事公安工作。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管辖范围
水上安全监督管辖范围:
1、北界线:自岸边33°00′00″N纬度向东延伸。
南界线:
A:30°41′32″N/121°16′00″E(上海市与浙江省的陆域交界处)
B:30°32′55″N/121°16′00″E
C:30°33′03″N/121°21′30″E
D:30°28′49″N/121°42′30″E
E:30°32′00″N/122°16′00″E
F:30°32′00″N/122°20′30″E
G:30°30′40″N/122°27′36″E
H:30°28′00″N/122°27′36″E
I:30°28′00″N/122°32′48″E
J:30°31′23″N/122°32′48″E
K:30°35′20″N/122°12′54″E
L:30°44′20″N/122°16′58″E
M:北鼎星岛北端
N:花鸟山北端
O:海礁北端
上述各点顺序连接,再从海礁北端向正东延伸联线。
2、牛棚港高压线(121°14′30″E)经度下游的北支水道。
4、长江干线浏河口下游。
5、绿华山锚地、金山航道、金山锚地及33°00′00″N纬度线以北附近的海上石油平台与相关船舶的管理。
6、大小洋山附近海域。
船报范围:其他国家领海和内水以外的北纬9°以北,东经130°以西的海域。
搜救范围:30°40′N—33°N之间的海域。
航海保障及航行警告范围:23°34′N—35°00′N。(福建东山湾至江苏连云港)
航标业务管辖范围:
北起折线:点A(35°05′10″N/119°18′E)至平岛北端连线再沿35°08′30″N纬线向东延伸线;
南至折线:自福建、广东两省分界线沿117°14′E经线向南延伸到点B(23°30′N/117°14′E),再沿23°30′N纬线向东延伸线之间中国管辖海域及长江口上海港港界下游水域。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规规范处
综合计划处
财务会计处
人事教育处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通航管理处
船舶监督处
船员管理处
危管防污处
船舶检验管理处
航海保障管理处
基建装备处
规费征稽处
科技信息处
审计处
党组工作部(组织处)
宣传处
纪检监察处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处室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下属单位
后勤管理中心
船舶油污理赔事务中心[1]
获得荣誉
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1
- 机构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