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慧,女,汉族,1963年1月生,辽宁抚顺人。1985年获法学本科学位、1987年硕士研究生毕业。201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曾参与教育部六部委主办的第43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入选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大连市政府津贴获得者。获评“辽宁省优秀专家”[1]“辽宁省中青年法学家”“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优秀教师”等称号。[2][3]
人物简介
丁慧长期从事法社会学、女性主义法学、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是辽宁省相关学科,特别是婚姻家庭法学、女性主义法学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是法学一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法学专业的负责人,国家级和省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省级示范专业负责人、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团队负责人,是国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项目起草小组的成员,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及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通讯评审专家。
人物经历
1987年任教以来先后担任学院副书记、副院长、书记、院长等职务。[3]
2012年参加教育部六部委主办的第43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
社会任职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4];兼任辽宁省依法治省专家委员会委员[4],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评审专家,大连市委、市人民政府第六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辽宁省总工会法律顾问、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3]
主要成就
丁慧教授长期从事法理学、民商法学和女性主义法学的教学与科研任务,致力于法社会学、婚姻家庭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主持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与横向课题30余项。出版了《离婚纠纷的法律后果和处置》《婚姻法新论》《转型时期社会纠纷调解机制研究》等专著、教材十余本,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学杂志》《家事法研究》重点大学学报等各类学术刊物发表《简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论中国亲属法哲学的发展方向——兼与徐国栋教授商榷》《权利冲突的法律解决机制及其运作》《身份行为基本理论的再认识》《身份行为效力判定的法律基准——在身份法理念和身份法规范之间》《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异化和回归之反思》《批判与再筑:公私二元性别规范的省思——以兰西·弗雷泽公共领域观为视角》等论文60余篇。多次获得省部级奖励,其中,《论中国亲属法哲学的发展方向——兼与徐国栋教授商榷》获评辽宁省政府一等奖。[2]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4
- 丁慧等296名同志获省优秀专家称号 — 今日头条
- 丁慧_学人介绍_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 —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
- 丁慧_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 辽宁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 辽宁法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