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一级科员

一级科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可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0]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1]

一级科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可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1]

基本简介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

201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提及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1]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

职级级别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原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原大专毕业定为科员二十六级,本科毕业定为科员二十五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原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

晋升职级基本资格
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以上内容来自参考文献:[3][1]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4]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4]

参考资料 4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 中国政府网
  2. 定了!新公务员法正式通过!有这些重大变化!明年6... — 澎湃新闻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 新华网
  4.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 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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