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男,全国、中共同望律师事务所支部支书(全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及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经历
龚律师熟悉法律顾问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事务实务经验和操作技能,先后担任过广西万冠投资集团、广西区种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公司、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田园农用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利民农药有限公司、南宁民福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熙域置业有限公司、南宁恒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嘉年华大洒店、玉林市某人民政府、南宁市商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某电力公司、广西电视台生活频道、广西广播电台栏目、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南宁电视台公共生活频道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发表过《试论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动作方式》《设立法律事务部的构想》《强化我国公司监事的职责》《论劳动法下的商业秘密保护》《员工对公司的法律忠诚义务》等公司法务的论文,为多家公司创立了法律事务部、构造了担保制度。使企业能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学术著作
龚律师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领域均有深入研究,发表过《律师如何审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论无罪推定及其原则》《中加刑事司法改革及辩护技能项目培训侧记》《承办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案件的辩护思路》《在辩护律师的视野下谈谈刑事诉讼中证据的调集和审查》等刑事诉讼方面的论文。在民事诉讼方面,发表过《关于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问题的探讨》《谈谈代理一件群体案件的几点体会》《销售代理商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论无资质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等论文。工作当中,注重理论知识的研究,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在《中国律师》《广西律师》《南国早报》《法治快报》、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刑辩网等专业报刊和媒体发表过数十篇专业论文和律师点评。
公益事业
龚振中律师热心公益事业,提供义务的法律咨询,热情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曾担任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广西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新华社广西分社、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人民网南宁涉道、广西日报社、法治快报社的特邀嘉宾律师或是法律顾问;与广西电视台协办栏目、与广西广播电台协办栏目、与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协办栏目、南宁电视台协办栏目等;参加中央电视台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06-2008年CCTV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及法律手牵手活动,并多次应邀到中央电视台作节目。并担任广西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者,为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