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平,男,1982年3月1日出生,[1]汉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2]“1·5银川公交纵火案”凶犯。[3]
马永平早年成立过公司,做了两年劳务派遣后因未能营利,便尝试去包工。[4]2013年6月,马永平带领工人承包了洪广镇劳务移民安置小区的水暖工程。[5]2016年1月5日,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为泄愤,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登上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在车辆行驶途中,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跳窗逃走,大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及公交车烧毁的严重后果。[6][7]当日下午,马永平被警方直接抓获。[8]2016年7月3日,马永平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2016年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并公开开庭宣判,驳回马永平的上诉,维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10]
2016年12月23日,马永平被依法执行死刑。[11]
人物经历
马永平于1982年3月1日出生,[1]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2]
2010年9月19日,马永平成立了石嘴山市银平劳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万元,马永平和另一自然人各认缴1.5万元,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在干了两年劳务派遣后,没能赚到钱,马永平就包工去了。[4]2013年6月,马永平带领工人承包了洪广镇劳务移民安置小区的水暖工程。2014年初,因经济问题,马永平与当时怀孕了三个月的妻子离婚。[5]
2016年1月5日,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为泄愤,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登上从宁夏贺兰县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及公交车烧毁的严重后果。[6]当日下午,马永平便被警方直接抓获。[8]
2016年7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永平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马永平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同年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并公开开庭宣判,驳回马永平的上诉,维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10]
2016年12月23日,马永平被依法执行死刑。[11]
人物背景
2013年6月,马永平带领工人承包了洪广镇劳务移民安置小区的水暖工程,土建老板丁成宝承诺以“一品中堂”的房子顶账33万6千多元的总人工工资,期间由马永平先垫付人工工资;之后马永平发现“一品中堂”的房子烂尾,交房无期;而相关协议中注明如果房子出现问题时,损失和违约责任由丁成宝承担。[5]
2014年初,因经济问题,马永平与当时怀孕了三个月的妻子离婚。至2015年11月工程完工,马永平也没拿到工钱。12月7日,马永平身泼汽油,爬上信号塔讨薪。丁成宝带来了9.9万元当场交给了马永平;政府工作人员筹来20多万,劝说马永平下来;等马永平下来,政府工作人员告诉马家人,剩下的钱将在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5]
之后马永平因“恶意讨薪”被拘留十天。马永平的父亲将9.9万元分别还给了信用社、跟来讨薪的工人和之前借钱的朋友。不久,便有高利贷者来讨债,但马家人以无钱支付。[5]
2015年12月31日,马永平向洪广镇领导打电话索要剩下的工资,但对方语气生硬并表示需要再等等;傍晚,马永平留下一封手写信后,离家而去,期间马家人尝试阻拦,但并未成功。[5]之后的两天,马家人担心马永平会做出极端行为,于是联系派出所的杨所长和洪广镇的李书记,但一直没有回复。[12]
次日晚上9点50分,马永平更新了朋友圈:“宁夏银川公交车的几点火光……”马永平的弟弟看到信息后察觉不对,随即报警,电话被转接到银川丽景街派出所;马永平的弟弟表示马永平可能会去烧公交、搞破坏或爆炸,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他:需要去马永平户籍所在地大武口报警。[5][12][13]
涉事车辆
银川市的301路公交车全天共发车128趟,涉事车辆型号为:丹东黄海,DD6129S21型,后置天然气发动机,核定载客84人;涉事车辆当天由贺兰总站开往银川火车站;系2007年9月购买,案发时属于正常服务期内。火灾发生时车上有乘客40多人。驾驶员王某为男性,贺兰县人,从事驾驶员工作近6年。[14][15][16]
事件经过
2016年1月1日,马永平在平罗县租借了一辆摩托车,先后3次在一家加油站内加油,并将汽油从油箱抽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桶内,由此得到两桶汽油;1月2日,马永平携带两桶汽油坐车到了贺兰县,将汽油藏在马家寨南边一路口的松树下。[17]
1月5日6点30分许,马永平携带两桶汽油来到宁夏贺兰县马家寨公交车站,拨打110称,制作了炸弹加汽油并已放在贺兰县和银川市的3个地方,在3个小时内不解决欠款就点燃等;之后马永平发布了最后一条朋友圈,他声称:“当人连最基本的权利都不能保障时,他有权利采取措施争取……”,并随文附上自己写于1月1日的手写信、一份写于2015年12月5日,名为《我为什么要直面死亡》的材料以及一份签署于“2015年12月23日”,被欠款22.9万余元的欠条。随后马永平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车内瞬间燃起大火;放火后,马永平从公交车驾驶座左侧的车窗跳出逃走。[17][18][7]
救援
2016年1月5日7时03分,接到报警后,消防、公安、安监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银川市消防支队共出动10辆车、78人参加救援,5分钟内扑灭大火。同时,6辆救护车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经现场初步处置后,受伤人员第一时间被送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救治,医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成立救治小组,组织200余名医护人员全力救治。[19][20]
伤亡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6日,该案共有18人遇难,32人不同程度受伤。[21][22]
调查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勘察、检验、走访和调查的结果,初步认定银川301路公交车着火事故是一起蓄意犯罪纵火案件,马永平有重大作案嫌疑,其名下有3辆车:宁AKN035、宁E32909、宁AJB016;随后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市县卡口和出省卡口,对嫌疑人和车辆进行查缉。[20][23]
抓获
2016年1月5日12时左右,马永平逃逸到贺兰县虹桥南街一处在建工地楼顶,与警方展开对峙;16时23分,经过谈判专家四小时谈判,马永平最终放弃抵抗被警方成功抓获,由于嫌疑人马永平腿部有烧伤,警方将其送医救治,并对其展开询问工作;经初步审讯,马永平对其实施纵火事实供认不讳。[24]
逮捕
2016年1月10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因承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多次追讨未果,由此产生不满,采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的手段,已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并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银川市公安局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马永平依法逮捕。[25]
一审
2016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马永平放火一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5日6时30分许,被告人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为泄愤,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登上从宁夏贺兰县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及公交车烧毁的严重后果。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永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放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马永平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辩论。被告人马永平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当庭表示认罪。择期宣判。[6]
2016年7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永平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致使大量无辜群众伤亡和公共财产损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其归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依照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马永平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6]
宣判后,被告人马永平当庭表示上诉。[26]
二审
2016年9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重点围绕马永平的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调查。庭审结束后,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27]
2016年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银川“1·05”马永平放火案作出二审裁定并公开开庭宣判,驳回上诉人马永平的上诉,维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并公开开庭宣判;法院认为,上诉人马永平采取极端手段,故意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致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被烧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上诉人马永平为实现个人经济利益,无视无辜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事先预谋、准备,在人员密集的公交车上点燃汽油实施放火犯罪,造成了大量乘客伤亡和公交车烧毁的严重后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上诉人马永平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28][29]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8]
死刑执行
2016年12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银川公交纵火案”罪犯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执行前,依法安排了罪犯马永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会见。[3][30]
人物评价
马永平亲友的对其的评价是老实、倔、有时候意气用事。[4]
参考资料 30
- 银川公交嫌犯被抓(组图)网曝两份署名为马永平的绝笔信 — 东北网
- 宁夏公交纵火嫌犯行凶前曾在微信朋友圈“预警” — 央广网
- 银川“1·05”放火案罪犯马永平被执行死刑 — 今日头条
- 宁夏公交纵火案:事发前疑犯马永平家人曾报警遭无视(3) — 财新网
- 县长受贿,开发商烂尾,小人物极端讨薪火纵公交夺18条人命! — 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
- 银川致18死32伤公交车放火案一审 马永平当庭认罪 — 凤凰网
- 银川301路公交车纵火嫌疑人马永平“纵火前后” — 新浪微博
- 银川公交纵火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图) — 凤凰网
- 宁夏银川公交纵火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获死刑 — 中国法院网
- 银川“1·05”马永平公交放火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 澎湃新闻
- 银川致18死32伤“1·05”放火案罪犯马永平被执行死刑 — 央视新闻
- 银川公交纵火:18条生命错失的那些被拯救机会 — 搜狐新闻
- 银川公交纵火案嫌犯马永平行凶前曾在微信朋友圈"预警" — 闽南网
- 宁夏公交嫌犯蓄意纵火 警方通报作案细节 — 央广网新闻
- 宁夏起火公交车为纯天然气车 当时载客约40多人 — 中国新闻网
- 银川公交车纵火案的10个事实 — 凤凰新闻
- 银川公交纵火案一审开庭 — 今日头条
- 宁夏公交大火嫌犯马永平犯案经过: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 — 闽南网
- 301路公交发生纵火案 伤者增加到33名 — 今日头条
- 宁夏银川公交车纵火案17人遇难 嫌犯已被抓获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银川公交车纵火案一名重症患者去世 已致18人遇难 — 中国法院网
- 银川1·05公交车放火案罪犯马永平被执行死刑 纵火致18死 — 闽南网
- 疑似宁夏公交纵火嫌疑人“绝笔书”曝光 — 中国青年网
- 最新丨宁夏公交起火案系人为 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 今日头条
- 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犯罪嫌疑人马永平被批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银川公交车纵火案疑犯一审被判死刑 — 新华网
- 银川致18死32伤公交放火案二审 将择期宣判 — 手机环球网
- 银川马永平公交放火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 新华网
- 银川公交车放火案宣判 宁夏高院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 中国新闻网
- 宁夏追究"银川市1·05公交车放火案"11名干部失职渎职责任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