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是明清时期北京地区的政府[1],也是明清时期对北京地区的称呼[2]。顺天府主管教育、考试、钱粮、户籍、土地、农事等[1],府衙位于北京市鼓楼东大街的北京教育学院东城分院[3]。
明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朱棣宣布改北平府为顺天府,同南京的应天府相对应。顺天府的辖区在清初多有变化,乾隆八年开始固定下来,领五州十九县[3]。五州分别是通州、蓟州、昌平州、涿州和霸州,十九县有大兴、宛平、房山、良乡、三河、 武清、宝坻等。顺天府中除了府尹之外,还设有:府丞一人、 治中一人、通判一人、 经历一人、照磨一人、司狱一人及府学教授、训导各二人[1]。顺天府主官是三品,比一般的府级主官高三级[3]。
清朝雍正皇帝曾经亲笔为顺天府衙门题词:畿甸首善之区,必政肃风清,乃可使四方观化,非刚正廉明者,曷克胜任[3]。
历史沿革
自辽朝、金朝在北京建都以来,辽称幽都府,后改称析津府,金朝称大兴府,元朝称大都路,后改称北平府,明朝改称顺天府,清朝沿用顺天府这个名称。辛亥革命后,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到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撤销京兆。从元朝至中华民国初年,这里一直是管理京城地方的首府,出入这里办公的、办事的“公家人”很多,以致这条街后来都改称东公街。

自古以来,对京师重地就非常重视,尤其清朝雍正皇帝,亲自为顺天府题写匾额为:“肃清畿甸”,畿甸一般是指京城管辖的地区。清朝雍正还为顺天府御书训辞:“畿甸首善之区,必政肃风清,乃可使四方观化。非刚正廉明者,曷可胜任”。在府尹的配备上,也很不同,要委派有威望的重臣或亲王兼任。另据《春明梦余录》载:“旧制,三品衙门用铜印,顺天府则用银印,诚重之也”。
按旧制规定,顺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经历、照磨各一人,下面管辖大兴、宛平二县。清朝康熙十五年,将昌平、良乡等十九个州县划归顺天府管辖。
行政级别
顺天府由于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
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辖区变化
自清入关以来,顺天府仍依明代旧制。顺天府的辖区在清初多有变化,乾隆八年开始固定下来,领五州十九县,即: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宁河、昌平州、顺义、怀柔、密云、霸州、文安、大城、保定、涿州、房山、蓟州、平谷。后因面积过大,为便于治理,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又将这些州县划为东南西北四个厅,置四路同知分管。其中大兴、宛平两个京县和涿州、良乡、房山属西路厅,治所在宛平县卢沟桥镇。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初。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下令将顺天府边远的四县(宁河、保定、大城、文安)划归直隶省管辖,通州、蓟州、霸州、昌平州改为县。1914年10月,改顺天府为京兆特别区,改府尹为京兆尹,改府尹公署为京兆尹公署。京兆尹由内务总长提名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任。其辖县为大兴、宛平、通县、良乡、固安、永清、安次(原东安)、香河、三河、霸县、涿县、蓟县、昌平、武清、宝坻、顺义、密云、怀柔、房山、平谷。1928年6月,成立北平特别市,隶属国民政府,原京兆特别区各县归河北省管辖。
大堂结构
顺天府大堂位于鼓楼东大街的东公街内,历经数百年的顺天府大堂如今仍然保留着。
北京明朝洪武元年八月,改为北平府,十月隶属于山东行省。明朝洪武二年,改属北平。次年,建立燕王府。明朝永乐元年正月,升为北京,改为顺天府。
据史料记载,顺天府大堂在鼓楼东大街路北,元朝所建。七百多年前,元建都北京,建设了世界闻名的大都城,管理大都城的署衙称大都路。开始大都路署衙无处办公,只在一座大庙里凑合着,后来买了一个周姓人家的十九亩地,建起了这座署衙。该署衙明代经过重修,重修后有正堂、后堂各五间,中堂三间。前面大门三重,每重三间,加上东西配房等共五十八间。正统十四年兴工,明朝景泰三年落成,共用了三年多的时间。
大堂现状
参考资料 3
- 老北京的“政府”顺天府 — 北京纪事杂志
- 顺天府志 — 中国国情网
- 话说顺天府 — 北京市档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