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1985年8月-1994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财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
1994年7月-1998年8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副处长。[1]
1998年8月-2006年6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系统审查二处副处长,业务管理监督处副处长、处长,业务审计处处长。[1]
2006年6月-201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1]
2012年7月-2018年5月,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正司局级)。[1]
2018年5月-2019年1月,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司局级)。[1]
2019年1月-2020年1月,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司局级)。[1]
2018年1月,陶晓峰当选为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2020年1月6日,被免去北京市政协常委职务并撤销政协委员资格。[1]
2020年1月17日,被免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1]

相关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12月19日,陶晓峰被采取留置措施。[2]
2019年12月26日,陶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20年1月6日下午,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联合建议书,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陶晓峰常务委员职务,撤销陶晓峰、李小兵委员资格的决定》,鉴于陶晓峰、李小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免去陶晓峰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陶晓峰、李小兵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3]
2020年12月,陶晓峰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逮捕。[4]
2021年1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北京二分检)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4]
2021年3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监委消息:日前,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晓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陶晓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在分配住房中弄虚作假侵犯国家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单位资金存放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公司账外资金,违规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陶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纪,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陶晓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北京市监委将陶晓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4]
2021年9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披露了陶晓峰的判决情况,陶晓峰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陶晓峰认罪认罚,没有上诉。[4]
公开通报
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通报12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陶晓峰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9年,陶晓峰先后107次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饮费用,金额共计14万余元。此外,陶晓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陶晓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6月,陶晓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5]
参考资料 5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高级别同事的贿赂亦不放过汇达资管董事长陶晓峰录刑5年 — 百家号
- 北京市政协增补18名委员,撤销陶晓峰、李小兵委员资格 — 政协头条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人民银行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