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盛韶(1775-1861),字晓亭,别名赓飚,号澧溪,汉族,出生于安福县北龙池堰附近的农民家庭。他在道光三年(1823)中进士,曾任多个地方官员,包括福建省的知县和通判等职。陈盛韶在其任期内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如禁止械斗,促进了社会稳定。他还是一位学者,撰写了多部作品,如《谷似堂时文》等。道光二十四年(1844),他告假返乡,度过晚年。[1]
教育背景
官宦生涯
陈盛韶的官宦生涯始于道光三年(1823),当时他被任命为福建建阳县知县。此后,他又相继担任了古田、仙游、诏安县的知县,以及兴粮厅、葛玛兰通判等职务。[2]在这些职位上,他以其智慧和公正赢得了人们的尊敬。特别是在仙游县,他巧妙地解决了关于鳝鱼的一桩案件,维护了社会秩序。此外,他还请求朝廷表彰了他的亲属,得到了三道圣旨的褒扬。
学术成就
除了政治上的贡献,陈盛韶还是一个博学的人。他在公务之余,致力于学术研究,并创作了许多著作。他的作品受到了当时名士的高度评价,其中包括《谷似堂时文》《论孟典镕》《问俗录》《公余录》等。[3]
归隐生活
道光二十四年(1844),陈盛韶告假返回故乡。在那里,他建造了一座名为“谷似堂”的宅院,并将其作为家族的大屋。这座建筑采用了精细的工艺和丰富的装饰,成为当地的地标性建筑。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座建筑后来被拆除,只剩下一些遗迹。
参考资料 3
- 邵凤丽,萧放 :“以礼节俗”:清代知识精英的婚俗移易实践 — 网易
- 明清福建社会经济史料杂抄(续二) — 豆丁网
- “请妈祖讨大租” —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