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

陈勇

陈勇,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淄博,出生地山东青岛,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0]曾任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勇,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淄博,出生地山东青岛,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1]

曾任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8月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陈勇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

人物履历

1978.01-1980.01,淄博师范学校学习;

1980.01-1982.07,淄博矿务局双沟煤矿学校教师、团支部书记;

1982.07-1985.09,淄博矿务局团委干事;

1985.09-1987.06,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7.06-1988.07,淄博矿务局团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8.07-1989.07,共青团淄博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9.07-1991.05,淄博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1.05-1993.04,淄博市委办公室科级秘书;

1993.04-1993.07,淄博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07-1995.02,淄博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5.02-1997.06,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1993.09-1996.06,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06-2001.04,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兼党史委主任;

2001.04-2002.12,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2.12-2006.12,淄博市周村区委书记(2001.08-2003.12,在中央党校干部业余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6.12-2007.03,桓台县委书记;

2007.03-2011.05,淄博市委常委、桓台县委书记(2004.09-2007.06,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1.05-2011.06,济南市委常委;

2011.06-2011.12,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2.02,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

2012.02-2015.07,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07-2015.08,德州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5.08-2017.02,德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7.02-2019.11,山东省德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9.11-2019.12,山东省德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

2019.12-2022.09,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4]

担任职务

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9月止)。

任免信息

2017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德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勇为市委书记。

违纪调查

2022年8月23日消息,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代表终止

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陈勇辞去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勇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依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陈勇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4]

依法双开

2023年1月,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子女安排工作,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xiè一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返还、环评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6]

决定逮捕

2023年2月,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勇作出逮捕决定。[7]

一审开庭

2023年5月5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一案。[8]

一审宣判

2023年8月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陈勇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勇利用担任淄博市委常委、桓台县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德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建设、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0.4329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2]

参考资料 8

  1. 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有新职 — 新京报-今日头条
  2. 受贿1620万余元,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 今日头条-界面快讯
  3. 省委决定:李猛任德州市委书记 — 德州云
  4.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7号) — 山东人大
  5.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勇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
  6.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今日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7.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等4人被决定逮捕 — 界面新闻
  8.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 — 山东高法-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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