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元阳朔
《汉书》记载[2]
(河平)四年春正月,匈奴单于来朝。
赦天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二月,单于罢归国。
三月癸丑朔,日有蚀之。
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能自存者,财振贷。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郡国给*椟葬埋。已葬者与钱,人二千。避水它郡国,在所冗食之,谨遇以文理,无令失职。举*厚有行、能直言之士。[1]
壬申,长陵临泾岸崩,雍泾水。
夏六月庚戌,楚王嚣薨。
山阳火生石中,改元为阳朔。[1]
阳朔元年
阳朔二年
二年春,寒。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
三月,大赦天下。
夏五月,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
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
八月甲申,定陶王康薨。
九月,奉使者不称。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原,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是岁,御史大夫张忠卒。[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