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县是历史上位于广东省的一个县级行政单位,最早建置于明洪武九年(1376年)四月,后经历多次行政级别的变动。民国元年(1912年)钦州直隶州改置为钦县,隶属于广东省。1952年改隶广西壮族自治区,1955年再次归属广东省。1963年撤销钦县,设立钦州僮族自治县,1965年6月26日改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专区,并更名为钦州县。[1][2]
历史沿革
钦县在民国时期经历了多次行政归属的变更。
民国初年,钦县属于广东省钦廉军政府绥靖处管辖。
民国3年(1914年)改隶广东省钦廉道。
民国9年(1920年)直属广东省政府。
民国19年(1930年)改属广东省南区绥靖公署管辖。
民国25年(1936年)改属广东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地理
行政区划
民国30年(1941年)钦县进行了区乡镇的调整,调整前共有5个区、50个乡和9个镇,调整后辖3个区、36个乡和1个镇。
参考资料 2
- 建置沿革 — www.gxqn.gov.cn
- 在轰轰烈烈的革命斗争中,历史为何选择北海? — www.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