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职权调整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机构成立
2018年1月19日,贺州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重要一步。[1]
参考资料 1
- 清风劲吹扬正气 改革奋进正当时——贺州市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综述 — 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