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Xi'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的国家行政机关,[1]是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2][3][4]在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5]
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办公地址
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办公机构
工作部门
事业单位
派出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其他单位
区县政府
行政区划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属陕甘宁边区辖市,1950年改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
1953年1月27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改由西北行政委员会管辖,西安市属西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3月12日,改为中央直辖市,为全国12个中央直辖市之一;
1954年6月19日改为省辖市。
截至2017年年底,西安市有120个街道、52个镇、1021个社区和2074个行政村(以上数字均含西咸新区),有7个国家级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国际港务区),并代管一个国家级新区,即西咸新区,总面积10752平方千米。
机构改革
2019年1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标志着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4个。
其中,共设置党委机构16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政府办公厅和政府工作部门38个。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西安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债务余额
2018年末西安市政府债务限额2061.65亿元,债务余额1964.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96.63亿元。
2017年末西安市政府债务限额1944.2亿元,债务余额1894.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45.1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49.13亿元。
2016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744.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15.3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028.67亿元。
2015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545亿元。
参考资料 5
- 政府信息公开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ChlQZXJpb2RpY2FsQ0hJTmV3UzIwMjMxMjI2Eg14YmNrMjAxMjAxMDAxGghnNW9tZWpsNQ%3D%3D
-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 西安市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公安部-今日头条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 西安市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