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毒,是产后急性过敏重症的俗称,主要表现为各种皮肤变态反应,如疮疖、疥癣、痘疹等。《幼科概论》记载:“凡初生婴儿,数月或周岁及两岁以内,头面环唇等处,忽生疮结,细如粟米粒,白脓头破裂即连成片,热胀痛痒不安,时时流出淡黄腥脓水。附近的好皮肤,一经流出的黄脓水浸染,旋复成疮,初起在皮肤外间溃烂红肿,若不治渐渐即漫延至肌肉表层,亦发淡红肿而溃烂。治不得法,日久能由头面漫延遍身,此即所谓胎毒也。”《幼幼集成》有云:“凡胎毒之发,如虫疥、流丹、湿疮、痈疖、结核、重舌木舌、鹅口口疮,与夫胎热、胎寒、胎搐、胎黄是也。”本病主要由于孕产妇恣食辛热、肥甘厚味,或生活调摄失宜,或郁怒悲思、情志不遂等因素,遗毒于胎所致。
简介
古籍摘选
凡胎毒之发,如虫疥、流丹、湿疮、痈疖、结核、重舌、木舌、鹅口、口疮,与夫胎热、胎寒、胎搐、胎黄之类是也。(《幼幼集成•卷二•胎病论》)
名词解释
婴儿在胎妊期间禀受母体之热毒,可成为其出生后易发生疮疹诸病的病因。
术语在线
引自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术语在线
胎毒的形成
胎儿形成前或胎儿期,由于父母嗜食辛辣甘肥,或五志过极化火,或房事过度,或孕母感受寒热之邪,或误用药物,误食伤胎之物,则“毒”附胎元,形成胎毒。元代朱震亨《格致余论•慈幼论》对胎毒致病甚为重视,认为“若夫胎孕致病,事起茫昧,人多玩忽,医所不知。儿之在胎,与母同体,得热则俱热,得寒则俱寒……母之饮食起居,尤当慎密”。
胎毒致病
遗毒于胎,至小儿出生后可表现为多种疾病,包括鹅口疮、重舌、木舌等口腔疾病,虫疖、流丹、湿疹、痈疖等皮肤疾病,胎黄、胎惊等新生儿疾病以及麻、痘等传染性疾病。内蕴胎毒、外感天行时气,为麻疹、天花的主要病因。现代由于医学水平的提高,疫苗的接种,“麻、痘”已经很少见,然而胎毒病证如新生儿黄疸、鹅口疮、婴儿湿疹等疾病仍很常见,是否可以应用胎毒理论防患于未然值得进一步研究。譬如婴幼儿湿疹,可由多种内外因素诱发,“胎毒”致病只是其中之一,即母体雌激素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以致新生儿皮脂增多,导致新生儿脂溢性湿疹,所以需要辨证施治。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胎毒包含某些传染病,在胎儿期由亲代传给子代,如梅毒、艾滋、乙肝等。
胎毒的防治
古代医家对胎毒十分重视,通过在产前胎孕之时给孕妇服用某些药物,或在小儿初生后采取初生拭口和服用各种去胎毒药物(如甘草、黄连、淡豆豉、牛黄等)进行防治。但需注意胎毒的防治不是纯用清热解毒之法,具体治疗时需辨证施治,视热毒、湿毒、火毒、风毒、寒毒而予以相应的治疗,或内服,或外用。如过用清热解毒之品反可致胎毒。此外,父母应在怀孕之前维持健康状态;怀孕期间重视胎教,营养均衡,保持心情舒畅,起居有常,注意劳逸结合,预防胎毒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