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United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s)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缔约方正式会议。自1995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1]旨在以衡量各国气候进展情况,并就气候变化的多边应对措施进行谈判。截止2023年,共有 198 个缔约方。[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 1992 年通过,1994 年正式生效的一项多边条约,旨在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 "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人类引起的)干扰的水平"。该公约为国际气候谈判提供了基础,包括《京都议定书》(1997 年)和《巴黎协定》(2015 年)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第1次缔约方会议(COP)于 1995 年在德国柏林举行。第 28 届缔约方会议于 2023 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举行。[3]缔约方会议的主办国通常由联合国五个区域集团(非洲、亚太、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以及西欧和其他地区)轮流担任,由区域集团成员决定由其所在区域的哪个国家提出主办会议。[2]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为气候运动树立了全球里程碑,制定了标准并推动了行动,包括减少碳排放、加快全球能源转型,以及帮助各国适应复杂的气候问题并增强复原力,对于团结各国政府,同时动员私营部门、公民社会、行业和个人应对气候危机至关重要。[2]
会议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起,全球气温上升明显,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增多,自然灾害不断加剧。这严峻现实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解决和应对气候环境变化问题,国际社会成立了气候变化专门组织,致力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评估、协商、解决以及国际合作机制的制定。这一努力推动了国际气候大会的召开,以了解各国气候治理情况、制定解决方案。[4]
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1]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1990年发布,1992年通过的一项多边条约,[2]于 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是全球首个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框架。它由序言和26条正文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公约的目标是控制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破坏气候系统的水平上。根据公约,发达国家(包括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义务和履行程序。发达国家需要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务支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主要需要提供温室气体监测数据,并可获得技术和资金支持。该公约还建立了资金和技术支持机制,以帮助发展中国家。[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国际气候谈判提供了基础,包括《京都议定书》(1997 年)和《巴黎协定》(2015 年)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2]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正式会议。[1]每年,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都会举行会议,以衡量气候进展情况,并就气候变化的多边应对措施进行谈判。截止2023年,该公约共有 198 个缔约方。第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于 1995 年在德国柏林举行。第28届缔约方大会于2023年底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举行,此次会议首次就《巴黎协定》全球盘点、减缓、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公正转型等多项议题达成“阿联酋共识”,对各国在实现《巴黎协定》所定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了评估并制定行动方案,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2]
缔约方会议的主办国通常由联合国五个区域集团(非洲、亚太、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以及西欧和其他地区)轮流担任,由区域集团成员决定由其所在区域的哪个国家提出主办会议。缔约方大会为气候运动树立了全球里程碑,制定了标准并推动了行动,包括减少碳排放、加快全球能源转型,以及帮助各国适应复杂的气候问题并增强复原力。缔约方大会对于团结各国政府,同时动员私营部门、公民社会、行业和个人应对气候危机至关重要。[2]

会议命名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以缔约方正式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序号进行命名。从2005年开始,也充当《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Parties to the Kyoto Protocol,CMP)。因此,每届会议都有COP和CMP两个编号,例如:1995年会议被命名为COP1,2005年会议则称为COP11/CMP1,2014年会议为COP20/CMP10。[1]

会议概况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正式会议。[1]主办国通常由联合国五个区域集团(非洲、亚太、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以及西欧和其他地区)轮流担任,由区域集团成员决定由其所在区域的哪个国家提出主办会议。每年,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都会举行会议。会议目的在于衡量各国气候进展情况,并就气候变化的多边应对措施进行谈判。[2]
截止2023年,该公约共有 198 个缔约方。第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于 1995 年在德国柏林举行。第 28 届缔约方大会于将2023 年底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举行,此次会议全球首次就各国在实现《巴黎协定》所定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了评估,并制定行动方案。[2]

会议意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为气候运动树立了全球里程碑,制定了标准并推动了行动,包括减少碳排放、加快全球能源转型,以及帮助各国适应复杂的气候问题并增强复原力。对于团结各国政府,同时动员私营部门、公民社会、行业和个人应对气候危机至关重要。[2]
历年大会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会议名称 | 会议结果 |
|---|---|---|---|
| 1995年4月7日至17日 | 德国柏林国际会议中心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次缔约方大会(COP1) |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计划通过谈判制定法律文件,规定发达国家在2000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和时间表。此文件旨在在最晚1997年之前制定,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应在一定期限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与此同时,会议决定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除《公约》规定义务之外的新义务[4] |
| 1996年7月8日至19日 | 瑞士日内瓦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次缔约方大会(COP2) | 会议主要讨论了涉及“柏林授权”的“议定书”的起草问题,然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会议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与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在COP3上报告讨论结果。此外,会议还支持了国际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研究发现和结论,呼吁确立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并实现显著的减排量[4] |
| 1997年12月1日至11日 | 日本京都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COP3) | 在此次会议上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旨在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防止剧烈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议定书规定了2008-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平均减少5.2%,包括欧盟8%、美国7%、日本6%、加拿大6%、东欧各国5%~8%等。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以维持在1990年水平。该议定书的达成使发达国家有法律义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它要求国际社会合作,降低温室气体含量。然而,该议定书没有对发展中国家设定减排义务。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不同利益出现分歧。欧盟国家要求采取激进减排措施,但美国、日本等国家则反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拒绝立即减排,以避免影响经济发展。尽管遭到美国的反对,该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先前已有190多个国家签署。议定书设定了三种市场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此外,议定书允许采取排放权交易、净排放量计算、绿色开发机制和集团方式等四种减排方式[4] |
| 1998年11月2日至14日 |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次缔约方大会(COP4) | 会议通过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确定了关于《京都议定书》的运行规则和实施公约的工作计划,将实现上述目标的截止期限设定在2000年[4] |
| 1999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 德国波恩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5次缔约方大会(COP5) | 会议通过了多项决议,包括《公约》附件中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和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此外,会议还讨论了技术开发与转让,以及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4] |
| 2000年11月13日至24日/ 2001年7月16日至27日 | 荷兰海牙 德国波恩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6次缔约方大会(COP6) | 荷兰海牙举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6次缔约方大会(COP6)呈现出美国、欧盟以及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之间的三足鼎立的局面。少数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倡导“抵消排放”和“换取排放”方案,试图替代减排措施。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试图通过减排获得相对优势。而中国和印度则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由于美国坚持要大幅度减少其减排指标,导致会议陷入僵局,不得不宣布休会,并将会议推迟到2001年7月。德国波恩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续会突出的是部长级会议通宵达旦达成的《波恩政治协议》。该协议维护了《京都议定书》的框架,避免了气候变化谈判的破裂,被认为是自1997年京都会议以来气候变化领域最重要的次会议之一。该协议在欧盟等的支持下通过,而美国则在2001年3月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提出按照自己的方式解决减排问题,这对《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产生了不利影响。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积极态度,民众对此高度关注,应对气候变化成为美国国内外政策的重要议题[4] |
| 2001年10月11日 | 摩洛哥马拉什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COP7) | 会议探讨了关于京都议定书和《公约》执行的具体规则,通过了涉及履约问题的一系列高级别政治决定,尤其关注了清洁发展机制(CDM)。会议达成了《马拉喀什协议》,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1的缔约方批准和生效铺平了道路[4] |
| 2002年10月 | 印度新德里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8次缔约方大会(COP8) | 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强调抑制气候变化需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进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是重要任务。《德里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基础上减少5.2%[4] |
| 2003年12月 | 意大利米兰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COP9) | 尽管美国退回《京都议定书》、俄罗斯拒绝批准议定书,导致议定书无法生效,但188个缔约方代表还是同意协调行动,以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旨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经济和转型[4] |
| 2004年12月 |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OP10) | 来自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就公约生效10周年取得的成就、未来挑战、气候变化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技术转让、资金机制和能力建设等议题展开了讨论[4] |
| 2005年11月至12月 | 加拿大蒙特利尔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COP11)暨《京都议定书》第1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以“双轨”并行的方式正式启动了后京都谈判,即在《京都议定书》下成立特设工作组,谈判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来自全世界189 个国家的近万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最终达成了 40 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以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各国的共同行动,切实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势头。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控制气候变化的蒙特利尔路线图”[4] |
| 2006年11月6日至17日 | 肯尼亚内罗毕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COP12)暨《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 | 此次会议取得两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了多项决定,包括“内罗毕行动计划”,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就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达成一致,该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适应活动[2] |
| 2007年12月3日至14日 | 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COP13)暨《京都议定书》第3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和“巴厘岛行动计划”。根据“巴厘岛路线图”的要求,发达国家要承诺在2012年后实施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而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则需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架公约》框架下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推动技术转让,解决森林砍伐和碳捕捉等问题。会议还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4] |
| 2008年12月1日至12日 | 波兰波兹南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COP14)暨《京都议定书》第4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主要讨论了“后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但未能取得成果。在2008年7月8日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八国集团领导人达成一致,共同寻求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承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谈判中与其他缔约国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4] |
| 2009年12月7日至19日 | 丹麦哥本哈根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安排了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协议还提出了建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应对行动,设立“技术机制”加速技术发展和转让。这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被认为是“拯救人类的最后机会”[4] |
| 2010 年11 月 29 日至12 月 11 日 | 墨西哥坎昆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COP16)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决定特设工作组以确保第一承诺期与第二承诺期之间无空当,并坚持了《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原则,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的双轨方式进行谈判。此外,会议在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问题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向国际社会传递了积极信号[4] |
|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 | 南非德班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大会(COP17)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避免出现承诺期结束后的空当。会议还正式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了管理框架,并在适应、减缓、能力建设、技术转移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制度安排[4] |
| 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 | 卡塔尔多哈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大会(COP18)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延长了《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减排任务的时限,开启了第二承诺期,为期8年,从2013年开始。此外,会议决定在2015年前达成涉及所有国家的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并强调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4] |
| 2013年11月11日至22日 | 波兰华沙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9次缔约方大会(COP19)暨《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 | 在会议中,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三国因受到不平等待遇,将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决策机制推向僵局,导致SBI谈判休眠两周。这次事件揭示了联合国谈判机制的效率和公正性问题,引发各方对华沙气候峰会的担忧。该次会议还探讨了“损失和损害”议题,提出应改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效率,以促进新条约和决定的通过。尽管会议在谈判方面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发达国家对2020年前的减排力度及资金支持、技术转让等承诺仍存在差距。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高风强调,发达国家的观点变化表明气候变化形势已经改变,但发展中国家仍坚持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并提供支持[5][6] |
| 2014年12月1日至12日 | 秘鲁利马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COP20)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期间,各方就多项议程进行发言并通过决定、结论和报告草案,旨在促进全球气候行动的推进[7] |
|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 | 法国巴黎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讨论了多项议程和决定,包括巴黎协定的通过以及与其相关的文件、报告、决定和预算影响。会议旨在推动气候变化议程并达成全球共识[8] |
| 2016年11月7日至18日 | 摩洛哥马拉喀什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2次缔约方大会(COP22)暨《京都议定书》第12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讨论了多项议程和决定,包括与公约和议定书相关的议题,以及全球气候行动、可持续发展等方向的高级别倡导者对未来的思考。同时,会议也关注了包容性问题和损失与损害赔偿机制等议题[9] |
| 2017年11日6日至18日 | 德国波恩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COP23)暨《京都议定书》第13次缔约方会议 | 目标是呼吁各国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它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所有其他16个目标有着内在联系。为应对气候变化,各国通过了《巴黎协定》,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的范围内[10] |
| 2018年12月3 日至14日 | 波兰卡托维兹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COP24)暨《京都议定书》第14次缔约方会议 | 关注各国如何共同限制全球变暖的谈判,了解可用于减少人类活动对地球有害影响的最新技术,与全球各地每天都在做出改变的人们保持联系[11] |
| 2019年12月 | 西班牙马德里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大会(COP25)暨《京都议定书》第15次缔约方会议 | 在会议中未能就强化《巴黎协定》执行达成一致,但各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危机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欧盟等地区展现领导力,提出碳净零排放计划,但其他主要排放国在减排方面仍面临挑战。COP25的重点是推动2020年气候行动,完善《巴黎协定》技术细节,以提高气候行动的成本效益。尽管本次大会成果令人失望,但公众对气候问题的呼声不断上升,行业也在逐渐聚焦绿色发展。未来,各国需在2020年9月前提交更强气候目标,领导人应共同努力,展现全球合作和领导力,推动气候行动取得更大进展[12] |
| 2021年11月 | 英国格拉斯哥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暨《京都议定书》第16次缔约方会议 | 此次会议的成果是《格拉斯哥气候公约》的达成,反映了近200个国家数月来紧张的谈判和持续的努力。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这些成果是妥协,反映了世界的利益、条件、矛盾和政治意愿,尽管采取了重要步骤,但仍面临深层次矛盾。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仍不足以维持宜居气候,对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弱势国家的支持也不足。然而,COP26为实现《巴黎协定》奠定了新基础,通过行动推动可持续的低碳路径[13][14] |
| 2022年11月6至18日 | 埃及沙姆沙伊赫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暨《京都议定书》第17次缔约方会议 | 会议历史性地建立并运作损失和损害基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欢迎此决定,强调必须更大幅度减排,维护地球升温不超过1.5度的红线。他呼吁全球继续为气候正义和雄心而战。会议持续了15天,接待了10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涵盖高级别会议、关键谈判和展览,共有3.5万多名与会者,展示了各地不同部门的气候行动[15] |
|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 | 阿联酋迪拜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暨《京都议定书》第18次缔约方会议 | COP28以及首次全球盘点《巴黎协定》(GST)有望成为关键十年中气候行动的重要转折点。通过坚定地走向低碳未来,并持续扩大影响,将开创巨大的经济机遇。行动的重点集中在四个关键领域:加速能源转型、履行承诺并制定新的金融框架、将自然和人民置于气候行动的核心,以及动员全球范围内的人民参与,以最具包容性的方式共同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这次会议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气候目标的实现,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16] |
| 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 | 阿塞拜疆首都巴库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 | 大会吸引了198个缔约方国家代表及各界气候领域专家参加,大会的主题为"凝聚共识,加速行动",旨在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挑战[17] |
参考资料 17
- 参考 1
-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s — UnitedNations
- 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8: 聚焦青年力量,共创可持续发展新篇章 — 中国经济时报
- 参考 4
- 崎岖的华沙COP19之路 — 第一财经
- cop-19 — Unfccc
- cop-20 — Unfccc
- cop-21 — Unfccc
- COP 22 — Unfccc
- COP23: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2017 — UnitedNations
- Special Coverage of COP24, the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 UN
- COP25: 联合国环境署视角 — 联合国环境署
- COP26:同住地球,共助地球 — UnitedNations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闭幕 — 光明网
- 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七届会议 — UnitedNations
- COP28倒计时100天|零碳加速度项目启动 — 新浪财经
- 携手共筑绿色未来:同方威视护航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