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美瑜

“南京审判”中侵华日军战犯审判庭审判长

石美瑜

石美瑜(1908-1992),号可珍,闽县(今福州市区)人,国民党少将,法庭庭长、法官,福建林森人,毕业于福建法政专门学校(现福建师范大学)。[0]1949年去台湾。退职专任法律人。1992年逝世于美国。[1]石美瑜毕业于福建法政专门学校,[0]后到南京受训,参加司法官考试以第一名录取,有“福建才子”美誉。

石美瑜(1908-1992),号可珍,闽县(今福州市区)人,国民党少将,法庭庭长、法官,福建林森人,毕业于福建法政专门学校(现福建师范大学)。[1]1949年去台湾。退职专任法律人。1992年逝世于美国[2]

人物介绍

石美瑜毕业于福建法政专门学校,[1]后到南京受训,参加司法官考试以第一名录取,有“福建才子”美誉。

石美瑜庭长签署的日本战犯死刑执行书
石美瑜庭长签署的日本战犯死刑执行书

主要事迹

24岁那年,任上海法院法官,不久调升上海高院法官,抗战时期,日军入侵上海,命其执掌伪法庭庭长,不 从,逃至安徽。后在上海法学院、法政学院等学校教授法学。

晚年石美瑜出席八·一三淞沪战役纪念活动
晚年石美瑜出席八·一三淞沪战役纪念活动

抗战胜利后,受命主审汉奸陈公博缪斌等案,表现杰出,获zhuó升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少将庭长,担任重要日军战犯谷寿夫酒井隆等案的审判工作以及侦讯间谍川岛芳子并将其口供提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为战犯土肥原贤二之定罪要证,因调查证据详尽,享誉中外。有关南京大屠杀一案,所主持的军事法庭实地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1000以上幸存者的口述纪录,国际友人的作证等等,确定日军在南京一地屠杀了近30万非武装的中国人。1949年去台湾。退职专任法律人。1992年逝世于美国。

参考资料 2

  1. 《二战战犯审判中的中国法律人》系列④ 石美瑜:审判日本战犯的大法官 — 民主与法制周刊-头条号
  2. 参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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