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王耀庭曾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教材处副处长,华夏银行信托租赁部副主任、证券部主任兼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还曾出任总行不良贷款清收小组成员、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耀庭[华夏银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http://img.lnstzy.cn/p3-sdbk2-media.byteimg.com/tos-cn-i-xv4ileqgde/4ecf5faf852347f6bf8acad4789123c5~tplv-xv4ileqgde-image.image.w768.webp)
在分行层面,王耀庭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工作过一段时间,曾先后出任党组副书记、副行长、行长;。
回归总行后,王耀庭又先后出任华夏银行行长助理(兼国际化改造办公室主任)、华夏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大集中项目开发办公室主任)。
于2007年至2015年出任华夏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是华夏银行资历较深的领导之一。[1]
根据华夏银行2014年年报,王耀庭2014年年薪为212万元。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中共北京市纪委对公司副行长王耀庭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2]
辞去职务
2015年5月11日,上交所上市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王耀庭先生的辞职报告,王耀庭辞去华夏银行副行长职务。该辞职即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董事会知悉的资料,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不受影响。[3]
因涉嫌受贿罪,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1日,华夏银行原副行长王耀庭被控受贿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王耀庭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副行长,分管信息技术部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程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信息科技项目上给予关照,并收受程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5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间,王耀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提供帮助,收受程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100.06万元的晋城银行储蓄卡一张。
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查获归案。到案后,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王耀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4]
参考资料 4
- 华夏银行副行长王耀庭被立案调查 去年年薪212万 — 搜狐
- 华夏银行副行长王耀庭违纪被北京纪委立案(图/简历) — 人民网
- 华夏银行副行长王耀庭辞职 因违纪问题被立案 — 中国经济网
- 华夏银行原副行长王耀庭受审 被控受贿100余万 —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