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图炳

王图炳

王图炳

王图炳(1668-1743):清朝江南华亭县(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一品大学士王顼龄之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御赐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官至礼部侍郎,降官侍读,加詹事衔。清代著名诗人、书画家。王图炳(1668-1743),字澄川,号麟照、慎悔道人,清·江南华亭县(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太常寺博士王顼龄之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御赐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官至礼部侍郎,降官侍读,加詹事衔。工诗、书,善画。书得董其昌笔意,名闻于时,兼善写生,花卉用笔工整,设色绚丽。学有根底,诗词清逸,为康熙时诗坛“江左十五子”之一。清代著名诗人、书画家。

王图炳(1668-1743):清朝江南华亭县(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一品大学士王顼龄之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御赐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官至礼部侍郎,降官侍读,加詹事衔。清代著名诗人、书画家。

人物简介

王图炳(1668-1743),字澄川,号麟照、慎悔道人,清·江南华亭县(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太常寺博士王龄之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御赐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官至礼部侍郎,降官侍读,加詹事衔。工诗、书,善画。书得董其昌笔意,名闻于时,兼善写生,花卉用笔工整,设色绚丽。学有根底,诗词清逸,为康熙时诗坛“江左十五子”之一。清代著名诗人、书画家。

生平大事记

康熙三十八年(1699)31岁的王图炳中举人,被举荐,候补为替朝廷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从七品)康熙四十六年(1707)康熙帝南巡,幸临张堰镇王鸿绪宅“赐金园”,王图炳为皇上进诗,获康熙帝赞赏,即命随驾入京,供奉内廷,编修《方舆全览》(全国地图)康熙五十一年(1712)御赐44岁的王图炳为进士,选庶吉士(翰林院研修生),钦赐进士,以其才能得康熙喜爱,提拔为礼部侍郎(外联、宣传、教育、文化副部长,从二品)为皇帝侍读,加正詹(辅导太子的老师,正三品)衔康熙五十二年(1713)45岁的王图炳受御书“宝训堂”匾赐赠。又升为右中允、侍讲、右庶子、日讲官起居注等职康熙五十八年(1719)王图炳51岁,又获赐御书“漱芳”两字雍正元年(1723)世宗继位后,对55岁的王图炳更加重用,先后出任国子监祭酒(从四品,管理考试)、詹事府正詹事(正三品,太子宫老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监察院副院长),屡次上书,均是有利于民生吏治之言,提拔为礼部右侍郎,又转左侍郎-王图炳后因一次偶然的“条奏”(小报告)失误被削职。直到乾隆帝继位后被召复出,补编修、进侍读。以老病乞休,诏给詹事府“詹事”衔乾隆八年(1743)王图炳去世,终年75岁。根据乾隆、光绪年间出版的《金山县志》:詹事府正詹王图炳墓在金山县五保(现金山区张堰镇)

传世画作

书法风格类似赵孟頫、董其昌,名闻于时,兼善写生,花卉用笔工整,设色绚丽。传世画作有《梅花盆景图》册页,图录于《历代梅花写意画风》。学有根底,诗词清逸,为康乾时代诗坛“江左十五子”之一。江苏巡抚宋荦编为《江左十五子诗选》其占有一集。诗富于情思,精于锤炼,尤以近体诗表现最为明显,语言精巧,对仗工切,声律和谐,艺术成就较高。生平在《昭代尺小传》、《瓯钵罗室书画过目考》等有传。

诗词作品

王图炳学有根底,诗词清逸,为康乾时代诗坛“江左十五子”之一。江苏巡抚宋luò编为《江左十五子诗选》其占有一集。诗富于情思,精于锤炼,尤以近体诗表现最为明显,语言精巧,对仗工切,声律和谐,艺术成就较高。著有《授香书屋诗集》、《授香书屋文集》等传世。

时代背景

清朝统治者为了有效管理僧、尼,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度僧制度”。它的中心内容就是为想出家的人设置一定的“门槛”,借以控制僧众的人数,防止社会上出现过多的寄食者而对大清王朝的专制统治、财政收入、社会秩序等产生不良的后果,以便实现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清朝在度僧方面的主要管理措施如规定出家条件、限制女性出家和严禁、惩治私度等。

虽然清初统治者不断打击私自剃度的行为,但成效并不显著,私度现象依旧存在。

王图炳给雍正帝的一份奏折涉及上述三个方面。保留了资料的完整性。

奏折全文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一级臣王图炳谨奏:

为请严僧、道、女尼披剃冗滥之禁,以清奸guǐ,以正风俗事。

窃惟四民各有恒业,男事耕读,女勤织rèn。有不卒教流于匪僻者,闾党宗亲皆得规劝诫饬之,俾相安于教化之中,共为良善之氓,独有僧、尼、道士,寄迹方外,放诞不羁,有礼法所不能约束者。夫guān、寡、孤、独,身无依倚,自愿度为僧、道,亦必矢志焚修,恪守清规,庶不负沙门、羽士之高尚,原无害于治世之政教也。乃近有释、道中之奸滑,欲其徒侣众多,以为香火兴盛之计,每勾引亲邻幼稚之童。或托言命犯孤辰,合为僧、道,以消灾厄;或田其父母贫困,以利诱合,强之披剃,收为徒子。初非其人本怀,及至出家之后,不遵戒律。愚弱者,渐流为邪荡;强骜者,遂习于凶顽。奸盗抗法之事,竟至肆行无忌矣。

更有尼僧、道姑,并非饥寒驱迫,少年漓弃亲党,托居庵、院,亦有坐拥厚,修精舍,甚至蓄发道装,潜通奸淫,以致仇—杀人命、身罹法网者,往往而有。臣于九卿秋审时,见各省重囚招册内,僧、尼犯奸杀之罪者颇多。其为民风世俗之,莫此为甚。我皇上圣仁御宇,德化风行。三年之间,士农工贾,咸感奋振兴,各思去其旧污,日迁于善信。岂容二氏之徒,犹复承其流弊,不知愧悔于尧天舜日之下乎!

臣请嗣后民间凡有男、妇情愿出家者,不许私自;投师披剃,务须报明里长,转报州、县官,验准果系孤贫无靠,自愿于某寺、某庵披缁修行,方准给与度牒。僧纲、道纪司俱着出结造册,送州、县官存照。如有僧、道、女尼敢违例私收平民男、妇为徒者,事发治以重罪,僧、道官一并严加处治,庶民俗日正而奸匿日消矣。臣识见浅陋,所奏未知.是否当理,伏祈皇上训示。谨奏。

积极意义

王图炳所奏涉及年幼出家、女性出家、私度、僧人招徒等度僧方面的诸多事宜。他同样从儒家士大夫的立场出发,请求雍正帝严格管理僧、尼的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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