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

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0]1960年2月,王利明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

工作经历

1960年2月,王利明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

1978年3月—1981年7月,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毕业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81年9月—1984年12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84年12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

1987年9月—1990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获得博士学位。

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

1989年2月—1990年2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参加博士联合培养项目。

1992年6月,晋升为教授,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1998年8月—1999年6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莱特访问学者

2004年4月—5月,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

2005年5月—2009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8年12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2014年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

2021年10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名单”。

科研成就

王利明主要从事法学方法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理论、司法改革等研究。

王利明参与了民商事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参与民法典的起草,提出了一系列学术思想和观点,提出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的观点,为民法典所采纳。民法典许多具体制度也都采纳了其意见。承担了部分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

1984年,王利明随佟柔对《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研究,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90年,王利明先后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王利明提出侵权法和人格权法,为中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系统阐释侵权法理论。

科研奖励

获奖项目奖励名称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2年《民法新论(上、下)》 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1992年《民法新论(上、下)》 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1995年《民法·侵权行为法》 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5年《人格权法新论》 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 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2003年《物权法研究》 第六届中国图书奖提名奖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 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2021年《民法学研究系列》 第八届中国软科学奖特别奖-《违约责任论》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侵权责任法研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

人才培养

2019年9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级新生开学典礼上寄语青年学子:一是明德修身,砥砺品格。希望大家注重品德修养,完善个人人格,秉持公平正义,常怀律己之心,坚守做人底线。现实中,一些贪官落马的教训告诫我们,如果没有良好的品行,即使专业知识掌握得再好,也无益于国家法治建设,甚至可能对法治危害更大。我们要永葆家国情怀,牢固树立天下己任、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价值取向,努力做“国民表率、社会栋梁”。成为国家法治建设和民族振兴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才;二是学法、知法、研法、用法,掌握扎实的专业本领。作为一名人大法律人,希望大家怀揣法治理想,将个人梦想融入到强国梦、法治梦之中。立志做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服务人民的奉献者。作为一名人大法律人,大家要努力学习,严谨治学,刻苦读书,虚心求教,时刻保持“业患不能精,行患不能成”的紧迫感,埋下头,俯下身,沉下心,多学多悟,多思多行,学好法律知识,训练法治思维,涵养法治理念,掌握用法本领,为投身法治建设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王利明为本科生讲授“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课程;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开设“人格权法”“法学方法论”“民法专题研究”“民商法主文献研读”“学术前沿”等课程。

教学奖励

时间获奖项目奖励名称1992年《民法教程》 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1995年《民法·侵权行为法》 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

荣誉表彰

时间荣誉表彰授予单位1992年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 中国人民大学1995年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中国法学会1995年北京市先进工作者 -1996年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2006年中华英才2006·中国十大教育英才 -2007年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 中国中央电视台2019年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2019年年度法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 中国中央电视台2020年大国匠心人物 《新京报》2021年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2022年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教师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社会任职

时间担任职务1995年9月第一届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1998年3月—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8年3月—2003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 2003年3月—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3年3月—2008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2008年3月—201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3月—2013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12年5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201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9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2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21年10月山东大学法学院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 2022年12月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 2023年9月第八届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2023年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第二届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专家小组副组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律顾问 -国家移民管理局法律顾问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会副会长[2]

个人生活

像很多农家孩子一样,王利明从小就跟家人一起劳动耕耘,盛夏起早摸黑抢收粮食,寒冬在冰冷河水里挖泥、挑土筑堤都曾是他的亲身经历,劳作之余他仍常挑灯夜读,汲取知识的养分。

人物评价

“著书立说,潜心治学。襄助立法,学术报国。他(王利明)肩负着造福人民的光荣使命,全身心投入法治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评)。

“生而求法,修身修心修学问,砺剑成锋,为公为理为国家;从青春到白发,一部法典,垒筑文明的阶梯,也珍藏你最好的韶华;民族复兴,以法护航。心之所向,行之必达。”(“2020年度法治人物”颁奖词)。

“王利明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做出了卓越贡献。”(《中华英才》评)。

参考资料 2

  1. 王利明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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