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是抗日战争时期在河北易县狼牙山为抵抗日本侵略军跳崖的八路军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一团七连六班的五名战士: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和宋学义。[1][2]
1941年日本军队对华北根据地进行大规模扫荡,包围了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及2000名当地群众。七连经过顽强抵抗,转移了日军注意,使日军以为七连是八路军主力,在战斗中丧失了500多名日伪军。9月25日,七连最后留下六班掩护,为了争取主力和群众撤退的时间,这个班将日军主力引向狼牙山主峰棋盘陀,与四面包围的日军进行激战。在最后弹尽只剩下五个人的情况下,五人集体跳崖自尽。[1]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壮烈牺牲。葛振林、宋学义两人跳崖后,被挂在绝壁的树枝上,幸免于难。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聂荣臻、政治部主任舒同、副主任朱良才共同签署颁布训令,号召官兵向他们学习。[3]
1942年1月,为了纪念五壮士壮举,在河北省易县狼牙山棋盘坨峰顶建起纪念塔,初名为三烈士纪念塔。1943年9月,被日军炸毁。1959年易县人民政府重新修建。1986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1995年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定为河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2001年,狼牙山五勇士陈列馆又在易县落成,于2002年开馆。[5]2014年9月1日,狼牙山五壮士经中国共产党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让后世永远铭记他们的不朽功勋。[2]2015年9月1日,八一电影制片厂在京宣布将重拍《狼牙山五壮士》启用高科技把影片拍成经典之作,在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由1958年老版导演史文帜之女秦燕担当导演。[6]
战斗经过
1941年8月,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冈村宁次指挥7万余日伪军(其中日军6万多,伪军1万多),对晋察冀边区发动空前规模的秋季大“扫荡”,企图在短期内摧毁晋察冀根据地。晋察冀军区对于敌人的合围“扫荡”,预先做了一些准备。第一军分区收到了反“扫荡”作战方针和战术指示后,改造了部队主力所在的狼牙山驻地的地形工事,精简了机构。8月23日,日军开始发起进攻。[7]
狼牙山属太行山脉,呈西南、东北走向,位于河北易县的西南方向,包括有棋盘陀、莲花峰在内的5坨36峰。当时,八路军数千官兵和数万群众在这里藏身,躲避日军的“扫荡”。9月23日凌晨,日军开始进攻狼牙山。日军先头部队先占领了山下的南淇村和北淇村,制造了屠杀村民多人的惨案。拂晓时分,日伪军3500余人由定兴、方顺桥附近分三路西进,围攻易县北娄山附近的一分区驻地。发动进攻狼牙山的是日军华北方面军的乙兵团,由步兵第一三三旅团及各配属部队组成,兵团长是步兵第一三三旅团长津田美武少将。[7]
由于有叛徒赵玉昆的伪军带路,日军开进速度很快。日军在进出口布置重兵,从北管头沿东西水村向狼牙山推进。23日中午,日伪军已集聚在山下。当时,留在狼牙山的部队人数并不多,这里还有易县、定兴、徐水、满城4个县的党政机关、游击队和群众三四万人,必须想办法尽快组织突围。一分区司令员杨成武命令将四个游击支队交给正在山上养病的一团团长邱蔚指挥,要求他们利用天险地形,守住阵地,伺机突围。分区情报站通过“飞线”[注1]了解到敌人分布在周围的干河、毛儿崖、管头、东西水、松山、娄山、淇水、菜园、雪踅岭、碾子台及九莲山。23日黄昏,一分区三团和二十团从岭西、隘刹、刘家台和东、西武家庄子同时出击,管山、松山一带的日军伤亡惨重,伪军也受到重挫。日军以为遭遇八路军主力,立即从九莲山、碾子台和雪踅岭等地赶往北娄山救援,日军的一大部被吸引过去。这一带空出一个十几里长的大口子,大大减轻了八路军压力。邱蔚团长抓住有利时机,迅速组织突围。[7]

按照一分区首长的指示,掩护主力部队撤离的任务交给了一团七连。七连从狼牙山的东面转移到西面,由当地民兵游击队配合行动。而分区主力部队则于23日晚由周庄经上、下隘刹向西转移,直到24日中午,分区司令部已安全转移到了张家庄。七连佯装成一团主力来吸引敌人主力,再利用夜幕掩护和熟悉地形的优势,伺机打击消灭敌人。七连连长刘福山和指导员蔡展鹏带领全连战士,在民兵配合下分兵把口,在敌人上山的道路上埋了地雷。24日夜,4个县的游击支队、机关干部和群众在夜幕的掩护下转移了。七连把一排、三排派出去警戒,二排集中待命。大约凌晨三四点,接到掩护七连主力撤退、为机关撤走争取时间的命令。在完成掩护群众突围的任务后,一排、三排相继撤离,二排继续掩护。连长命令二排二班把守北山脚口子,六班把守东口。二班离开后,连长带着七连指战员沿着盘陀路向外撤离,将机枪组留给六班占领西山口,吸引敌人火力,继续掩护作战。六班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和战士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5人将团部留下的几箱手榴弹分束扎捆,然后隐藏在棋盘陀最险要的“阎王鼻子”和“小鬼脸儿”两个据点。[7]
25日清晨,500多名日伪军向狼牙山发起攻击。敌人上山途中,多次遭遇地雷爆炸,死伤不少。机枪组的两路火力吸引了敌人,敌人误以为山上仍有八路军部队主力。马宝玉等5名战士分成两组,阻击企图在棋盘陀汇合的敌人。但机枪组子弹有限,机枪手在打完子弹后撤退了。为了拖住日军,六班战士一直把敌人往山上引。日军在前面的进攻中吃了亏,不敢贸然行动。他们采取扫射和炮轰方式,小股试探,轮番冲击。六班战士扼守着棋盘陀的要道,打退了日军的4次猛烈冲锋,杀伤敌人50余名。直到中午,日军也没有爬上棋盘陀。棋盘陀有一条路通往主力转移的方向,另一条是通往棋盘陀顶峰的路,也是一条绝路。为了不暴露部队转移路线,班长马宝玉带着战士们一面向顶峰攀登,一面依托岩石和树林向敌人射击。敌人紧追不舍。[7]
棋盘陀峰顶三面悬崖,无障可凭,无路可退。五壮士在班长马宝玉的带领下,同敌人激战5小时。弹药用尽后,就把石头石块砸向敌人。最后,5名勇士将所带枪支毁坏后,纵身跳下了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3人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二人跳崖后挂在绝壁的树枝上,幸免于难。葛振林伤势较轻,宋学义摔折了腰。两人凭借求生的本能和顽强的毅力,艰难地爬上悬崖,相互鼓励相互搀扶走到小石林一带碰到当地道观的李道士,经其救助后由民兵送往医院。[7]
马宝玉
马宝玉,1920年10月出生,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陈家洼乡下元皂村人。[8]他8岁丧父,12岁丧母。[9]1937年10月参加杨成武将军率领的八路军一一五师独立团。1939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年底担任七连六班班长。1941年9月25日,在狼牙山战斗中,弹尽粮绝后跳崖,壮烈牺牲,时年21岁。[10][7]

胡福才
胡德林
葛振林
葛振林,1917年8月出生,河北省曲阳县党城乡喜峪村人。20岁时,葛振林加入了自卫队,后参加八路军。1938年11月,葛振林担任副班长;194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9月,在狼牙山战斗中,弹尽粮绝后跳崖。因被半山腰的荆棘树挂住,与宋学义幸免于难。[7][12]

葛振林伤愈后,被送到抗大二分校学习,随校转战陕甘宁边区;抗战胜利后,部队又转战张家口;历任参谋、连长。新中国成立后,葛振林又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被授予少校军衔。之后,葛振林历任湖南省公安大队副队长、省军区警卫团营长、衡南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衡阳军分区后勤部部长等职。1991年6月,中共湖南省军区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3月21日,葛振林在湖南省衡阳市去世,终年88岁。[12][13][14]
宋学义
宋学义,河南省沁阳县王曲乡北孔村人。1939 年参加八路军游击队。1940年年初,他所在部队整编,宋学义被编入晋察冀第一军分区一团七连二排六班。同年下半年,随部队参加百团大战,并担任突击队队员。1941年9月,在狼牙山战斗中,弹尽粮绝后跳崖。因被半山腰的荆棘树挂住,幸免于难;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7][15][16]

1944年,宋学义因伤转业到河北省易县北管头村,担任农会主席。1947年,得知家乡解放后,宋学义回到家乡。之后,他隐功埋名,直到1951年组织查找宋学义,他的英雄事迹才为人所知。1959年11月,宋学义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烈军属和残疾、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的接见。1960年,宋学义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并出席了全国劳动模范大会、全国民兵英雄大会。1969年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71年7月16日,因旧伤复发和积劳成疾,宋学义逝世于郑州,时任中共沁阳县王曲公社北孔村大队党支部书记。1979年,被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追认为革命烈士。[15][16][17][18]
事件评价
时任晋察冀边区司令员的聂荣臻元帅评价他们:“在他们(狼牙山五壮士)身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优秀品质,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英雄气概,我们要继承下去,发扬光大。”[19]并为狼牙山五壮士纪念碑题词:“视死如归本革命军人应有精神,宁死不屈乃燕赵英雄光荣传统。”[20]
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现代杂文家、政论家邓拓作诗评价五壮士:“北岳狼牙耸,边疆血火红。捐躯全大节,断后竞奇功。畴昔农家子,今朝八路军。五人三烈士,战史壮高风。”[20]
时任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冀中军区司令员的杨成武将军评价狼牙山五壮士:“狼牙山涧成壮志,威震敌胆;易水河畔舒正义,万世流芳。”[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陈亚夫评价狼牙山五壮士:“战马驰燕赵,血染狼牙山。浩气千万丈,威震敌胆寒。”[22]
事件影响
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聂荣臻、政治部主任舒同、副主任朱良才共同签署颁布《晋察冀军区关于学习狼牙山五壮士的训令》;同时,对马宝玉等5名战士英勇顽强的战斗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号召全军指战员向五壮士学习。军区作出指示:“一、在每次战斗中,高度发扬英勇顽强的搏斗精神,以战斗的胜利纪念他们。二、在烈士牺牲地点,建碑纪念,并命名为狼牙山三烈士碑。三、授予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为一团模范荣誉战士,每逢纪念日点名时,首先应从荣誉战士点起。四、对光荣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除通令嘉奖外,并各赠“模范青年”荣誉奖章一枚。”葛正林、宋学义在伤愈后被送入“抗大”二分校学习深造。[7][20]
宋学义于1971年7月16日逝世;并于1979年被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追认革命烈士。[16]1991年6月,中共湖南省军区授予葛正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3月21日,葛振林在湖南省衡阳市去世,终年88岁。[14]
2014年9月1日,狼牙山五壮士经中国共产党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2]
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
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位于海拔1100多米的河北省易县狼牙山棋盘坨峰顶。它始建于1942年1月,当年竣工,名为三烈士纪念塔。1943年9月,被日军炸毁。1959年易县人民政府重新修建。1986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1995年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定为河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在的“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呈乳黄色,占地69平方米,底座直径3.06米,高21.5米,塔身5层,呈正五边形,寓意五位勇士。[4][5]

狼牙山五勇士陈列馆
狼牙山五勇士陈列馆位于河北省易县,于2001年落成,2002年正式开馆,馆名由杨成武将军亲笔题写。陈列馆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分为两个展厅6个展室。其中第二展厅主要展示了五勇士血战狼牙山、英勇抗击日军的战斗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各抗日根据地军民以及60多年来,人民群众学习英雄、纪念英雄的概况。[5]

文学作品
1941年11月5日,《晋察冀日报》刊发了前线记者沈重采写的通讯《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之后,方冰、劫夫创作了歌曲《狼牙山五壮士歌》,魏巍、罗浪创作歌曲《五壮士之歌》。第一军分区战线剧社的青年画家曹振峰绘制了连环画《五壮士》,剧社还创作演出了由胡旭编剧的四幕话剧《狼牙山五壮士》。[7]
影视作品
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洪振快于2013年9月9日在财经网发表了《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在2013年11月8日,其又在《炎黄春秋》杂志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文章中通过援引不同来源、内容、时期的报刊资料等,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案涉文章发表后,“狼牙山五壮士”中的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宝认为,文章以历史细节考据,学术研究为幌子,以细节否定英雄,企图达到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的目的。据此,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洪振快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24]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文章对于“狼牙山五壮士”在战斗中所表现出的英勇抗敌的事迹和舍生取义的精神这一基本事实,自始至终未作出正面评价。而是以考证“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以及“‘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细节为主要线索,通过援引不同时期的材料、相关当事者不同时期的言论,甚至文革时期红卫兵迫害宋学义的言论为主要证据,全然不考虑历史的变迁、各个材料所形成的时代背景以及各个材料的语境。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案涉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被告的行为方式符合以贬损、丑化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和荣誉权益的特征。一审法院判决: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于判决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4]
洪振快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和舍生取义的基本事实,已被大量历史事实和本案审理过程中的证据所证明,洪振快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案涉文章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舍生取义的精神,不仅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和荣誉构成侵害,同时构成了对英雄人物的名誉、荣誉所融入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4]
强制执行
案件意义
近年来社会上通过各种形式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形象,贬损英雄人物名誉,削弱其精神价值的现象时有发生,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两个案件是这种现象的集中反映。两个案件的审判,妥当处理了四个问题:(1)在确定权利人及原告资格问题上,以现行法及司法解释为依据,认定英雄人物的近亲属享有程序法上的原告主体资格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2)在侵权行为侵害的法益识别上,分析了“狼牙山五壮士”获得个人名誉及荣誉的历史事实,并以这一英雄群体在我国当代史上发挥的作用为依据,将其精神归纳为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一部分,因而构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法益识别准确;(3)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上,分析了文章的写作方法、资料运用、主观目的以及所形成的损害后果,准确运用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在利益衡量上,结合个案分析了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关系,利益平衡得当。两案的判决保护了英雄人物的名誉和荣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24]
参考资料 25
- 狼牙山五壮士 — 人民网
- 民政部公布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 — 中国政府网
- 狼牙山五壮士:视死如归 宁死不屈的纵身一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易县,最撩人的不只是绿水青山,还有那些古塔古寺! — 易县人民政府
- 保定市易县狼牙山廉政教育基地 —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狼牙山五壮士》将重拍 老版导演史文帜之女秦燕接棒 — 央广网新闻
- 狼牙山五壮士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 马宝玉 烈士 — 中华英烈网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ChlQZXJpb2RpY2FsQ0hJTmV3UzIwMjMwODMxEg1sdHNqMjAwNzAxMDU1GghpanNnMW50Yg%3D%3D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参考 17
- 宋学义 烈士 — 中华英烈网
- 参考 19
- 参考 20
- 参考 21
- 参考 22
- 狼牙山五壮士 — 豆瓣电影
-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依法强制执行 — 中国政府网
注释
- “飞线”是八路军在抗日战争中的一项发明,就是在两座高山之间架起的电话线,日军是很难破坏。然后再把“飞线”与隐蔽地下埋设的电话线相连,这样就在狼牙山中构成了四通八达的通信网络,只要是带着电话机,随时都可以传递情报,下达作战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