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快,历史学者,独立撰稿人,专栏作家,《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代表作品有《红楼梦古画录》《讲武论剑》《亚财政》《官心民意》。[1][2][3]
洪振快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财经网等多家媒体撰写专栏,[4]被看作是“新生代民间思考者”的代表人物之一。[1]2015年,葛长生告洪振快发表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与《“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等文章侵害了葛振林等狼牙山五壮士的民族英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一年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洪振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
人物经历
洪振快先后出版著作《讲武论剑》《红楼梦古画录》《官心民意》《亚财政》,其中2008年出版的《亚财政》,引起广泛关注,[1]曾担任《炎黄春秋》杂志社执行主编,主要研究经济史,特别关注财政、税收与历史变迁、社会发展的关系。[4]
人物事件
2013年8月30日,广州越秀警方通报一起网民污蔑“狼牙山五壮士”案件,涉案网民张广红被行政拘留7天,广州警方作出处罚后,反遭到张广红起诉,张广红表示博文不是他本人的原创微博,法庭最终还是驳回了张广红的诉讼请求,但网络热议不断,[5]随后洪振快撰写并发表了《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两篇文章。[6]
洪振快、黄钟在《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11期上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中质疑狼牙山五壮士当年的英雄事迹。郭松民和梅新育看到后在微博中发言斥责《炎黄春秋》杂志与该文的作者。洪振快与黄钟在2014年4月将郭松民、梅新育告上法庭,认为郭松民、梅新育的言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要求赔偿。2015年12月,北京市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5]
2015年7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在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洪振快发表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与《“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等文章侵害了葛振林等狼牙山五壮士的民族英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5]2016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洪振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
主要论文
洪振快发表了多篇论文,以下为部分论文。
发表时间论文名称作者刊载于2009年5月8日清朝报销“潜规则”洪振快领导文萃[7]2010年3月1日“权利贫困”是最大的贫困洪振快同舟共进[8]2010年7月1日错案频发的背后洪振快同舟共进[9]2011年3月1日历史上的文字狱洪振快同舟共进[10]2012年4月1日官民冲突与“国家困境”洪振快同舟共进[11]2012年6月5日晚清唯一没有贪腐的机关洪振快国学[12]2012年12月4日依法治国 依宪执政——“改革共识论坛”综述洪振快炎黄春秋[13]2014年7月10日“亚财政”与历史周期律洪振快社会科学论坛[14]2014年10月28日“吃空饷”的前世今生洪振快决策探索(下半月)[15]2014年11月4日有关大饥荒的新谬说——从四川官方数据看“营养性死亡”250万人的荒谬性洪振快炎黄春秋[16]
社会职务
职务曾任职《炎黄春秋》杂志社执行主编[3]
人物评价
参考资料 18
- 洪振快详细资料 — 凤凰财经
- 洪振快 — 国家图书馆
- 洪振快侵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宣判:被判登报道歉 — 澎湃新闻
- 洪振快 Zhenkuai Hong — 豆瓣读书
- 葛长生诉洪振快案的民法分析 — 中国军网
- 葛长生诉洪振快案的民法分析2 — 中国军网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参考 13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国防教育】民法总则定了!向英雄泼脏水,必遭法律严惩! — 牡丹江国防
- “狼牙山五壮士”侵权案成指导案例 侵害英烈名誉需担责 —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