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湖北省商务厅,为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等。截至2025年,湖北省商务厅包括22个内设机构和8个直属事业单位。现任党组书记、厅长为龙小红。[0][1][2]2009年12月,湖北省商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而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0][3]

湖北省商务厅,为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等。截至2025年,湖北省商务厅包括22个内设机构和8个直属事业单位。现任党组书记、厅长为龙小红[1][2][3]

历史沿革

2009年12月,湖北省商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而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拟订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省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指导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鄂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省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省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参与拟订我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布全省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全省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我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省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省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负责全省商务系统业务指导、驻外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指导全省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5]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主要职能
办公室一、负责厅机关政务运转,协调厅机关事务。承担厅领导事务联络工作,协助厅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二、督促落实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和厅领导的交办事项,督促检查厅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题会议和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负责省商务厅重要接待活动。
四、牵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协调信访接待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档案、密码管理、文印、政务值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发《湖北商务简报》、《湖北商务参阅》。
六、负责省商务厅印章管理、公文核稿、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发布工作。
七、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审批及向境外发送邀请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厅机关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一、拟订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事项;指导厅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
五、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管理,以及商务系统驻外人员的选派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和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注册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机关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厅属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事项。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
一、组织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年度商务发展指导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负责全省商务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负责商务统计数据汇总和《商务经济指标》、《商务白皮书》的编发工作。
五、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省商务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六、负责《商务调研》、《商务要情专报》的核稿工作。
七、负责省领导及厅主要领导有关讲话、重要汇报材料和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
八、承担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处一、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商务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有关商务改革事项。
二、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负责审核商务厅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
四、承担全省商务系统的普法和厅机关法律事务,推进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五、承担地方志编修,负责《湖北年鉴》、《中国商务年鉴》的撰稿工作。
六、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等工作。
七、联系厅属社团和学术组织。
八、负责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一、研究提出促进全省商务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价格等政策建议。
二、负责省商务厅预决算编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商务系统的各项政策促进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使用建议;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牵头组织省商务厅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厅机关预决算。
六、负责省商务厅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工作。
七、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和厅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厅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审计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办公室一、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二、负责受理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三、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认证、审核、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秩序处一、负责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建议,组织协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指导全省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协助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三、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地方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督促、检查、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湖北省省级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商务领域的举报投诉问题的处理。组织执法人员和12312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负责诚信兴商、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信用销售、信用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处一、研究分析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动态,制定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与措施。
二、促进城市商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四、协助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六、监督管理品牌汽车、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一、负责全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对商品供求状况、商品价格信息等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定期市场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全省商务部门在市场应急启动状态下,在正确引导消费、组织货源、调剂余缺、提供应急决策信息等方面有效地开展市场保供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州商务局开展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三、参与拟订促进商贸领域发展的支持和促进政策;负责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业态的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
四、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制订全省新建加油站及仓储行业规划;监测成品油市场供应。
五、负责全省典当、拍卖、租赁、餐饮业、住宿业、家政业、美容美发、沐浴、洗染、家电服务、人像摄影、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省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七、指导全省商务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省茧丝绸行业管理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电子商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拟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移动购物、电视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四、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等。
对外贸易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管理政策;
参与拟订和执行全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
承担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省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
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
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和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
指导协调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和洽谈会等活动;
指导协调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鄂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及科技兴贸战略
承担全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市场开拓、机电产品进口审核登记、加工贸易管理等工作;
监督协调全省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指导协调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展销会、洽谈会。
承担省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深入推进开口企业实绩工程,大力引进、培育和管理全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全省外贸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工作。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资促进处一、参与拟订招商引资发展战略;
二、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政策实施细则、管理规章;
三、分析研究全省招商引资情况及有关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建议;
四、拟订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年度指导目标;
五、发布全省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和管理全省各类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六、组织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
外国投资管理处一、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鼓励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管理和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的限制性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会同有关处室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业的备案初审工作。
三、审核电子口岸有关资料,出具《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及《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四、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五、承担全省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对接、跟踪和落实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和省外资金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审批、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与省外资金统计的业务培训。
七、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相关工作。
八、联系商务部驻欧洲国家使馆经商处以及欧洲国家驻华机构;管理我省驻欧洲商务代表处。
九、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处理工作,受理、分办和回复外商企业的投诉事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经管理处一、参与拟定全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
二、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审核省内企业申请对外设计咨询和工程承包经营资格,承办外经企业的年检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牵头整顿和维护全省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省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建设负责牵头处置我省企业和人员在境外突发的纠纷事件。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投资。核准省内企业赴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全省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承办省内企业对外援助资格的初审及援外专家的备案工作。
六、负责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民间组织对我省提供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协调,负责我省无偿援助项目的初审及监督协调工作。
七、联系商务部驻非洲、东盟国家使馆经商处以及非洲、东盟国家驻华机构,管理我省驻非洲与东盟商务代表处。
八、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贸易救济与管理处一、组织并指导我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反垄断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监督履行我省在进出口公平贸易和投资方面承担的义务。
二、参与拟订我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省出口应诉机制。
四、指导和协调省内企业对外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调查的起诉及相关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承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的倾销幅度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对我省产业的救济效果。
五、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对我省大宗、重点产品进出口情况和趋势的监控、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协助调查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六、依法对我省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定期通报我省市场竞争状况。
七、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协调省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安全、反垄断工作的相关宣传、培训和咨询。
八、全省内资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网上授权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贸易处一、参与拟订我省对外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的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省服务外包、软件出口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省服务外包、软件出口的促进工作,组织参与由商务部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境内外服务贸易大会、软交会、京交会等重点对外服务贸易的促进活动。
四、承担我省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五、承担全省对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软件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承担全省会展业的管理、指导及协调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口岸处一、拟订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口岸开放、关闭和调整的论证、申报工作,并组织落实有关事项。
二、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组织指导口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协调社会突发事件口岸应急处置工作,并推动纳入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协调指导口岸单位完善口岸设施及功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通关”建设资金项目方案,协助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推动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协调全省保税物流场所口岸工作;统计分析口岸运行情况,指导口岸物流工作。
五、负责湖北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工作,推动口岸现代化建设。
六、承担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信息处一、负责自贸办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定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三、统计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公共信息,综合评估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情况,组织对外宣传、交流以及自贸区成果推广等工作。
制度创新处
一、研究拟订湖北自贸试验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度;
二、研究、推动出台湖北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
三、跟踪评估湖北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实施情况,指导各片区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协调指导处
一、承担与国家、省相关部门以及各片区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事务的统筹协调;
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
三、负责与各片区管理机构联络工作,推动各片区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四、指导和督促检查湖北自贸试验区各项试验任务的落实。
机关党委一、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指示及厅党组的决议。
二、组织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厅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指导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组织搞好组织建设,负责呈报与审批组成人员任免事项。
四、指导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五、做好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年报和接转党的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开展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
七、指导和支持工青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八、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实施办法。
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织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四、负责离退休干部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离退休干部的体检,管理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五、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密切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六、协助有关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家属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关心老干部的遗属。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3]

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主要职能/职责
世贸组织协调办公室(省会展业发展中心)一、负责全省后过度期世贸组织事务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世贸组织及其成员法律法规、政策及与湖北对外经贸合作发展关系等重大课题的调研。
三、负责我省与世贸相关法规、政策的审核,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WTO安排,配合商务部世贸司,做好国别政策审议。
五、负责组织全省有关世贸组织规则、信息、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
六、负责全省商务系统WTO咨询网的建设和维护。
七、负责中欧世贸体系等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贸易发展服务中心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投资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贸易发展研究,承担部分以商务部、省政府、省商务厅名义举办的贸易促进活动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促进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搭建全省会展业服务平台,承担部分重点展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省贸易发展服务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二、承办省商务厅交办的以省政府或省商务厅名义主办(参加)的境内外部分重大经贸活动。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
2、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简称“进博会”);
3、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服贸会”);
4、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简称“消博会”)。
三、负责省商务厅外语人才日常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为省商务厅商务活动提供外语翻译服务保障,涵养外语人才资源。
四、根据需要,对接商务部相关司局及境内外相关商协会,谋划协调推进贸易发展相关活动。
五、承担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拟订实施办法。
二、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生活待遇。
三、协助组织企业离休干部党支部,组织落实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政治生活,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定期收缴党费,保持老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建设管理好老干部活动中心,不断完善相关设施,为老干部提供良好的学习活动环境。
五、加强同企业离休干部的联系,经常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身体状况,组织好上门慰问活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有关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六、制定规章,及时报销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老干部的医疗待遇。
七、管理和使用好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八、协助做好企业离休干部身后丧葬及安置事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中心一、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预算、决算编报工作。承办日常办公经费、公共维修基金的收付结算、职工医疗费的申报、审核、结算工作。
二、负责厅机关非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办公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住房补贴、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四、负责厅机关电话通信服务;承办厅机关办公用具的政府采购、管理与发放;办理集体户口服务;办理各类邮件的收发及报刊杂志的征订、发送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体检的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负责艾滋病及其它疾病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
六、负责厅机关饮食工作,提供早、午餐及工作餐服务。
七、负责厅机关及住宅区的绿化美化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一、承担商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
二、研究、推动电子商务在商务系统的应用
三、承担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四、承担商务部湖北地方之窗网站维护 。
五、组织全省商务系统的信息化培训与交流。
六、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电子口岸运行服务中心
一、承担湖北电子口岸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为口岸查验部门、进出口相关企业提供通关环节中的信息服务;
二、承担湖北电子口岸应用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技术性工作;
三、规范湖北电子口岸的数据交换标准,为湖北口岸各有关部门、进出口相关企业之间与大通关流程相关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持;
四、建立完善数据公开、使用授权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应急机制,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承担湖北电子口岸信息系统、业务系统、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持、培训工作;
六、承担对全省用户自行开发的电子口岸相关应用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及应用项目托管工作等。
湖北省投资促进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关于招商引资、区域协调发展、投资促进决策部署。
一、承担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和省商务厅交办的以省政府和省商务厅名义主办的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
二、参与策划推介全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三、做好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的收集、统计、分析、研究;
五、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参与拟定投资促进相关政策、合作规划,开展新经济新业态理论、战略研究。
湖北省商业联合会贯彻国家有关商业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政府反映商业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省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开展商业流通市场调查,分析商业流通市场形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参考资料:[3]

现任领导

姓名职务
龙小红党组书记、厅长
胡中海党组成员、省贸促会主任
余学武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晓燕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五川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军党组成员、副厅长
胡栋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华荣一级巡视员
更新截至2025年9月,参考资料:[2]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湖北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党支部被授予湖北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6]

参考资料 6

  1. 政府组成部门 — 湖北省人民政府
  2. 机构简介-领导信息 — 湖北省商务厅
  3. 内设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湖北省人民政府
  5. 单位职责 — 湖北省商务厅
  6. 湖北省商务厅

注释

  1. 截至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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