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

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

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美拉传媒)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9月2日,公司位于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现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王忠磊。[0]2015年12月,美拉传媒的70%股权被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1]2017年12月15日,美拉传媒等联合出品的电影《芳华》在中国大陆上映。[2][3]2020年8月18日,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4]在2020年,美拉传媒实现净利润 552.38 万元。[5]2023年12月14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新增朱小曼担任监事,苏朗担任财务负责人。[0]

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美拉传媒)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9月2日,公司位于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现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王忠磊。[1][注1]

2015年12月,美拉传媒的70%股权被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2]2017年12月15日,美拉传媒等联合出品的电影《芳华》在中国大陆上映。[3][4]2020年8月18日,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5]在2020年,美拉传媒实现净利润 552.38 万元。[6]2023年12月14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新增朱小曼担任监事,苏朗担任财务负责人。[1]

历史沿革

2015年9月2日,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1]同年12月,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的70%股权被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2]2016年上半年,美拉传媒营业收入5093.93万元,净利润有3535万元。[7]东阳美拉2016年全年实现的净利润5511.39万元。[8]

2017年12月15日,由美拉传媒等联合出品的电影《芳华》在中国大陆上映。[3][4]2019年4月,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电影《芳华》因抄袭侵权被被起诉。[9]2020年8月18日,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新公司,北京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在2020年,美拉传媒实现净利润 552.38 万元。[6]2023年12月14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王梅、陆国强退出,新增朱小曼担任监事,苏朗担任财务负责人。[1]

管理层

姓名职位王忠磊执行董事朱小曼监事刘艳经理

截至204年7月24日,参考资料[1]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70%3502015-09-022015-12-09冯小刚30%150-2015-09-02

截至204年7月24日,参考资料[1]

对外投资

被投资企业名称状态成立日期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最终受益股份所属地区所属行业霍尔果斯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销2016-11-03100%500万元人民币1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海南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存续2016-10-20100%100万元人民币100%海南省海口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北京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续2020-08-18100%100万元人民币100%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美拉美影视传媒(海南)有限公司注销2017-04-2050%500万元人民币50%海南省海口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截至204年7月24日,参考资料[1]

经营范围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网络剧制作、发行;国产影片发行;摄制电影(单片);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剧本创作、策划、交易;艺人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和数字媒体广告及影视广告;文艺表演;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经营)。[1]

出品电影

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曾出品电影《芳华》《非诚勿扰3》《我不是潘金莲》等。[10][11]

经营现状

2023年,美拉传媒实现营业收入1.24亿元,实现净利润3760万元;2024年前5个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55万元,实现净利润162.73万元。[12]

项目/年度2024年1-5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675,495.050123,726,747.97
营业成本079,840,590.87
营业利润2,118,900.3050,479,975.11
净利润(合并口径)1,627,301.7337,604,175.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93,499.5623,648,051.13

参考资料[12]

2024年7月23日,华谊兄弟拟将控股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北京阿里巴巴影业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3.5亿元。[10]

《芳华》抄袭侵权

2015年1月,肖先生独立创作完成《蓝姆伽的救赎》,并于2015年1月8日将剧本发给胡某,希望胡某将剧本推荐给冯小刚。20多天后,肖先生获悉冯小刚团队对于剧本有初步认可,并希望原告进一步修改。修改之后肖先生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合作答复,电影《芳华》上映后,肖先生发现电影故事内容与其剧本《蓝姆伽的救赎》高度近似,便起诉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等抄袭侵权。[9]

对赌事件

2015年,华谊兄弟用10.5亿元收购了东阳美拉70%的股权,华谊兄弟高溢价收购东阳美拉,就是因为和冯小刚签订了一份长达五年的对赌协议:2016年~2020年,东阳美拉承诺每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每年增长15%,若无法完成目标,冯小刚将以现金补足差额。但在往后的5年中,冯小刚执导并上映的电影仅有《我不是潘金莲》《芳华》《只有芸知道》,三部影片分别取得票房4.82亿元、14.22亿元、1.59亿元。冯小刚的东阳美拉也两次未完成对赌协议所约定的数字,累计需补足华谊兄弟2.35亿元。[10]

2024年7月23日晚间,华谊兄弟(300027)公告,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北京阿里巴巴影业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3.5亿元。[10]

参考资料 12

  1. 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 — 天眼查
  2. 华谊兄弟10亿购冯小刚新公司70%股权 — 新浪网
  3. 冯小刚金星“轧戏” 新作《芳华》诠释冯氏爱情 — 环球网
  4. 芳华 — 豆瓣
  5. 华谊兄弟旗下东阳美拉于北京成立全资子公司,王忠磊任法定代表人 — 证券时报网
  6. 又赌输了!冯小刚对赌失败,赔偿华谊2.3亿 — 今日头条
  7. 冯小刚王思聪互撕背后的十亿赌局是啥? — 微信公众号
  8. 一天市值蒸发23亿,阴阳合同背后华谊的并购赌局 — 新浪
  9. 电影《芳华》被诉抄袭,冯小刚等四被告遭索赔300余万 — 上游新闻
  10. 华谊兄弟突然宣布:当年花10亿向冯小刚买的股权,现拟3.5亿卖了抵债 — 腾讯网
  11. “潘金莲”口水牵出对赌协议 兑现业绩承诺至关重要 — 中国经济网
  12. 牵手冯小刚?阿里影业再出手 — 东方财富

注释

  1. 截至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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