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公安局是泰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0]泰州市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1]

泰州市公安局是泰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1]

泰州市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2]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八)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泰州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三)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2]

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局务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重大事项、领导批示、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市公安局公安内网、互联网网站建设管理;负责公安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局发公文审核、文件信件收发、用印和文印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公安史料的编研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讲话材料;《泰州市公安简报》、《调查研究》专刊、《学习交流》专刊等内部刊物编辑;负责统筹全局改革创新工作。

考核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统计、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等工作。

政治部

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政工综合处

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收集、分析、综合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调研,起草政工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政治部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政治部日常事务工作和文件材料的收发、督办工作;负责政治部网站的维护管理;负责指导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人事处

指导全市公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的考核、职务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特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推荐、管理、考核公安局领导干部;承办、指导公安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人民警察录用和辞职、辞退等具体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衔管理。

辅助人员管理处

做好市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聘用、培训、奖惩、薪酬和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组织教育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基层党建工作和全市基层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其他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因公伤亡民警统计分析和评残评烈等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抚恤互助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关爱民警工作;负责制定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牵头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统筹规划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和全市各级公安训练基地建设及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做好全市优秀教官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素质强警交流合作工作、警务合作、协作、对口支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和心理健康保护相关工作。

宣传处

拟定全市公安新闻宣传方针、政策,为重要警务活动提供新闻宣传保障服务,协调组织公安题材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审核、播发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营文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组织指导公安重大典型的发现选树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和自媒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党委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发挥离退休同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慰问走访及日常服务工作;组织退休老同志加入省厅开展的网络宣传工作;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市局关心下一代工作。

审计处

负责对市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经济管理、经济效益、投资项目、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等进行审计;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完成领导交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开展的其他事项。

信访处

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办理、答复、复查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和跨市、市(区)的公安信访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应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建议。

科技处

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重大课题的攻关;拟订本地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及技术防范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为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拟订全市技防监控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各地开展技防监控实战应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管理,对全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和应用安全技术防范高新技术,组织有关安全防范关键技术的攻关。 

警务保障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房产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市局大型会议、突发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警务保障;负责全局内部安全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接待工作,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

情报指挥中心

组织指导、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研判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等情报信息;承担全市公安应急指挥机制建设运行、公安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规范指导全市110接处警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紧急治安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重大案事件;负责指导全市110报警服务台的管理运行工作;牵头全市公安应急指挥、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设;负责预案修编、演练评估、勤务督导检查和110社会联动等工作;强化警情全流程监管,负责全市警务数据质量监督治理;统筹负责全市重大安保活动联勤指挥工作;承担互联网公安局建设相关内容。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水上警察支队)

收集掌握全市治安信息,研判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对策;指导全市治安行政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组织查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犬类管理、寄递业管理、无人机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枪支弹药、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全市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重点人口管控工作;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保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域治安管理工作。

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管控不稳定事端;依法查处侦办由内保部门管辖的行政案件和危害生产安全、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负责监督、指导泰州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市直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和旅游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犯罪动态,分析、掌握犯罪活动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组织、侦办上级交办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联动执法和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办理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打击查处干扰和破坏旅游业发展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案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对辖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管理等工作。

巡特警支队

指导全市巡特警部门建设、处置重大治安事件;指导维稳处置工作;指导、担负全市巡逻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扰等突发性事件;指导、担负全市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管理全市范围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委办理案件的相关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加挂警卫支队牌子)

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道路治安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和车辆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考核、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受理和指导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及复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制止违法犯罪,留置证人和可疑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侦办重大事故责任罪等涉及交通管理刑事案件,办理阻碍交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罪等案件;负责高速公路护网内(含护网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匝道、收费站)治安行政管理及案件侦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警卫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审讯、办案工作;拟定全市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承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任务,开展痕迹物证比对、检验、鉴定工作,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承担全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刑侦基础建设;组织、指导扫黑除恶、合成侦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牵头协调打击治理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相关工作由禁毒支队承担。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活动的动态、规律和特点,指导、协调对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和检查活动。

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合作局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签注的受理、审批、制作、发证工作;负责对临时入境境外人员、常住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各类聘用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的申请、审批、制作、发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参与全市涉外治安、刑事案件查处;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国际警务合作、因公外事交流事宜,参与中国公民海外利益保护工作;对各分、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考核。

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监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制定监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管工作;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负责监管技术装备管理,开展监所达标活动。

法制支队(直属分局)

牵头推动全市公安法治建设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规划与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编制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刑事复议复核工作;负责直属分局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确有必要的重大执法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警务督察支队(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办公室,民意投诉举报处理监测中心)

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执法执勤、队伍建设开展现场督察、网上督察;受理、核查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组织派驻督导督察工作的检查指导;承担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警风警纪、政风行风监督;承担政府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对象进行民意监测、全面访评;办理上级警务督察部门和市局领导交办的警务督察事项。

行政许可服务支队

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归口管理和指导并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掌握审批工作动态、信息,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许可部门工作的业务培训、抽查评比、监督考核,对全市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卷宗进行检查通报;负责全局审批事项的调整及系统平台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为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代表市公安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开展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等工作;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和综合执法改革,负责政务公开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等改革相关工作。

收容教育所

负责对被决定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

泰州市看守所

负责羁押市区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负责羁押全市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负责市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下罪犯留所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市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下的女性罪犯、全市被判处拘役的未成年罪犯留所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工作。 

泰州市拘留所

负责对市区(包含全市女性)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泰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和治疗。

泰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承担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警衔和职务晋升培训以及技能更新的培训任务;协助做好人民警察学历教育与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培训任务。[3]

获得荣誉

2020年1月,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泰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2019年江苏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4]

2020年10月,被江苏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6]

2021年6月22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党支部被中共江苏省委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7] 

2021年11月,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8]

参考资料 8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泰州市人民政府
  2. 泰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 — 泰州市人民政府
  3. 泰州市公安局机构设置 — 泰州市人民政府
  4. 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扬2019年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宣传部
  5. 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 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 江苏省人民政府
  6. 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名单 — 荔枝网新闻
  7.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 扬子晚报网
  8. 关于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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