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各级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协调、交办、督查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道保护宣传等。
组织形式
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