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河南仕学馆创建,1907年河南仕学馆改建为河南省法政学堂;1912年河南省法政学堂更名为河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7年,在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开封政治分会委员们的提议下,在河南教育界人士一致要求下,开始筹设“国立开封中山大学”(国立第五中山大学)。经过多次磋商,河南省政府决定将河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中州大学、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合并成立国立开封中山大学。1927年7月,国立开封中山大学宣告成立,设4科,即农科、文科、理科和法科。后经省立河南大学法律系(1930年)、国立河南大学法学院(1942年)等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河南大学的法学专业同全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一起停办。1985年,在时任河南大学校长李润田教授的积极努力下,河南大学法律系得以重建,首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吴祖谋教授。[1][2]
概括介绍
参考资料 2
- 参考 1
- 参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