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成立于1950年2月,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1]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其前身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3][1]1949年12月,开始组建长江水利委员会。[3]1950年2月,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3]1988年国家授权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1994年后水行政管理范围由长江流域扩展到西南诸河,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许可服务与监督执法等工作不断强化。[1]
长江委3次编制修订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构建了覆盖全流域的水文、水质、水生态、水土保持综合站网体系,积累了较为丰富完整的流域水文泥沙、地质勘查、河道观测、涉水工程、地理信息、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1]设计了长江三峡、南水北调中线、荆江分洪、葛洲坝、丹江口等水利工程,形成了“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长江委精神。逐步构建起长江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流域综合管理体系,有力促进了流域的发展与保护。与世界上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科技交流与合作,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4][5][1]
历史沿革
1921年12月,成立扬子江水道讨论会。[3]1928年5月,改组扬子江水道讨论会为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3]1935年4月,合并改组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湘鄂湖江水文站为扬子江水利委员会。[3]
1947年6月,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改名为长江水利工程总局。[3]1949年12月,开始组建长江水利委员会。[3]1950年2月,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3]1956年,以长江水利委员会为基础,成立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3]1988年,国家授权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1]1989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更名为长江水利委员会(副部级)。[3]1994年后,水行政管理范围由长江流域扩展到西南诸河,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许可服务与监督执法等工作不断强化。[1]
合作交流
学术期刊
人力资源
长江委在职职工约1.5万人,其中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全委各类专业技术人才7600多人,累计入选省部级以上专家400多人,其中,累计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荣获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状2人。[1]长江水利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培养了省部级及以上专家400多人,累计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1人。现有省部级以上专家人才83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省部级技术技能人才57人。[6]
| 项目 | 姓名 |
|---|---|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钮新强 |
|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 杨爱明、翁永红、王小毛、杨启贵、钮新强、陈德基、徐麟祥 |
|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丁秀丽、杨文俊、杨启贵、钮新强 |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杨启贵 |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张涛、吴继业、谢天雄、汪卫东、高何利、熊泽斌、卢金友、邬爱清、丁秀丽、杨文俊、杨启贵、钮新强、仲志余 |
| 水利领军人才 | 杨文俊 |
|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 周银军、胡英国、汤显强 |
| 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 | 谭界雄、张建清、周述达、廖仁强、黄国兵、卢金友、杨文俊、王小毛、杨启贵 |
|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 | 戴明龙、陈小娟、姚仕明、杨启贵、周良景 |
| 水利部一级水文首席预报员 | 杨文发、闵要武 |
| 水利青年拔尖人才 | 朱玲玲、颜天佑、林莉、史方、王吉亮、周银军 |
|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许全喜、陈剑池、吴俊东、黄艳、周立新、陈尚法、李秋南、蔡耀军、夏金梧、陈家华、程展林、胡军、姚仕明、周述达、熊泽斌、翁永红、仲志余 |
| 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 郭海晋、程海云、尹炜、王惠民、金兴平、卢金友 |
|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 张洪刚、许全喜、姚仕明、周良景 |
| 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 周银军 |
| 全国技术能手 | 邓山、李凯、张涛、吴继业、梅同单、吴世勇、李清华、许弟兵、陈建湘、汪卫东、罗兴、高何利、郭志金 |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6]
实践基地
截至2024年8月已建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1个国家引才引智基地、5个省(部)重点实验室、7个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水利部科技推广示范基地、1个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另外还设有4个博士后工作站、6个实验实习实训基地、2个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0个创新工作室、5个行业首席技师工作室。[1]
主要成果
长江委设计总成的“葛洲坝二、三江工程及其水电机组”和“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先后荣获国家首届和2019年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近800项,申请获批各类专利1000余项。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5家委属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一批优秀职工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1]
长江委精神
1995年,长江委干部职工开展了一场长江委精神大讨论,提炼出“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长江委精神。前四字体现“德”的修养,后四个字体现“才”的修养。[5]
1.“团结” 良好的合作精神是一个人品行修养的反映,也是讲大局、识大体,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具体表现。长江委历来靠整体优势立于不败之地,要继续坚持发扬全委一盘棋优势,加强专业合作、工作协作,不断培养提升流域发展的合作精神。[5]
2.“奉献” 倡导正确对待名利、地位、金钱、物质,是职业道德准则,也是人生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体现。奉献精神除了吃苦耐劳外,还要有奉献智慧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职,把精力放在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上。[5]
3.“科学” 是从事技术工作的座右铭,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做到这一点,既要坚持科学态度,有不唯洋、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坚韧精神,有坚持真理的勇气。更重要的是要有讲科学的实力,也就是技术水平,要注重调查研究,勇于实践,弄清事物本质,得出科学的结论。[5]
4.“创新” 创新与讲科学是有机的整体,是讲科学的延续。长江委在这一光荣传统影响下,不断地超越自己,超越国内外先进水平,保持领先地位。真正讲科学,既要有创新意识,敢为人先,不固步自封,不满足于踩着前人铺出的路轻松地迈着成功的步子。又要具备创新的能力,不断充实和提高自身技术修养,推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5]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流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流域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开展有关评估、评价、审查工作。[2]
(二)负责流域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统筹农业、工业、航运等用水需求。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流域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度等工作。[2]
(三)按照规定或授权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2]
(四)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指导流域内水资源保护和水文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保障工作。负责或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2]
(五)组织实施流域内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指导、监督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实施。[2]
(六)指导流域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负责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采砂规划。根据授权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2]
(七)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监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2]
(八)负责或指导流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2]
(九)组织编制流域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编制并实施流域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承办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流域内防汛抗旱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2]
(十)组织指导流域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2]
(十一)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指导监督流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2]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办有关国际河流涉外事务。[2]
(十三)完成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机关内设机构
| 机构名 | 职责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
| 规划计划局 | 组织编制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开展有关评估、评价、审查工作。开展流域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流域内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有关工作。参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 |
| 政策法规局(水政监察局) | 起草流域水利政策法规。组织指导相关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承办水利行政许可、应诉等工作。承担省际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
| 财务局 | 编制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
| 人事局 |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
| 水资源管理局 |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承担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度等工作 |
|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 | 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关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或指导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以及流域水资源公报 |
| 建设与运行管理局 |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直管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参与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有关工作。参与指导监督三峡工程、流域内南水北调工程有关工作 |
| 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 | 承担水域及其岸线、河口的管理和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 水土保持局(农村水利水电局) | 协调指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等工作 |
| 监督局 | 承担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及直管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 水旱灾害防御局 | 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承担重要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协调指导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流域内防汛抗旱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 | 承担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承办有关国际河流涉外事务。承担技术、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
| 审计局 | 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
| 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
| 离退休干部局 |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7]
事业单位
单位名水文局长江科学院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汉江流域治理保护中心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长江档案馆)宣传出版中心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局)长江医院(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7]
企业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7]
领导成员
历任委主任、党组书记
历任总工程师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9][1]
参考资料 9
- 关于长江委 — 长江水利网
- 主要职责 — 长江水利网
- 机构沿革 — 长江水利网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 长江水利网
- 长江委精神 — 长江水利网
- 专家园区 — 长江水利网
- 机构设置 — 长江水利网
- 领导成员 — 长江水利网
- 重磅!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名单来了! — 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