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准点(Benchmark,简称BM)是用水准测定高程的点。水准点一般分为永久性( Permanent BenchMark,PBM)和临时性(Temporary Bench Mark,TBM)两种。[1][2][3]
国家水准点分为四个等级,即一、二、三、四等水准点。按国家规范要求埋设永久性标石标志。永久水准点一般由国家测绘局和各省市测绘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标准,一般用石料或混凝土制成,深埋在地面冻土线以下。地形测量中的图根水准点和一些施工测量使用的水准点,常采用临时性标志。[1][3][2]
名词解释
水准点就是用水准测量的方法测定的高程控制点(记为BM)。水准点的位置应选在土质坚硬,便于长期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地点。水准点按其精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国家水准点分为四个等级,即一、二、三、四等水准点。按国家规范要求埋设永久性标石标志。地面水准点按一定规格埋设,在标石顶部设置有不易腐蚀的材料制成的半球状标志。[2]
分类
依据测量需要和保留时间长短,水准点可以分为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1]
永久点
永久水准点( Permanent BenchMark,PBM)一般由国家测绘局和各省市测绘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标准,一般用石料或混凝土制成,深埋在地面冻土线以下。其顶面嵌人一个金属或瓷质的水准标志,标志中央半球形的顶点表示水准点的高程位置。有的永久点埋设在稳固路面基石上或建筑物的墙脚上,形式多样。建筑工地上的永久水准点一般用混凝土制成,临时点常用大木桩打入地下,桩顶钉入一半球状头部的铁钉,以示高程位置。[1][3]


临时点
地形测量中的图根水准点和一些施工测量使用的水准点,常采用临时性标志(Temporary Bench Mark,TBM),可用木桩或道钉打入地面,也可在地面上凸出的坚硬岩石或房屋四周水泥面、台阶等处用红油漆做出标志。[2][3]

命名
路线上的水准,,应自该线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1,2,3…顺序编定号数。基岩水准点以所在地命名,在地名后加“基岩点”三字。基本水准点应在名号后加“基”字,上、下标志分别再加“上”或“下”字。若为道路水准点,则在水准点编号后加注“道”。如Ⅰ京津48道。[4]
利用旧水准点,应使用旧水准点名号。若确需重新编号,应在新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标石埋设时的旧名号。[4]
布设密度
| 类型 | 间距 | 要求 |
|---|---|---|
| 基岩水准点 | 400km左右 | 宜设于一等水准路线结点处,在大城市、国家重大工程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应予增设,基岩较深地区可适当放宽,每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少于4座 |
| 基本水准点 | 40km左右。经济发达地区20km-30km,荒漠地区60km左右 | 设在一、二等水准路线上及其结点处,大、中城市两侧,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宜设置在坚固岩层中 |
| 普通水准点 | 4 km-8 km。经济发达地区2km-4 km,荒漠地区10 km左右 | 设在地面稳定,利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山区水准路线的高程变换点附近,长度超过300m的隧道两端,跨河水准测量的两岸标尺点附近 |
参考来源:[4]
命名
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的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1,2,3…顺序编定点号,环线上点号顺序取顺时针方向,点号列于线名之后。[5]
布设密度
三,四等水准路线上,每隔4 km~8 km应埋设普通水准标石一座,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可缩短为2 km-4 km,荒漠地区及水准支线可增长至10 km左右。支线长度在15 km以内可不埋石。[5]
参考资料 5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标准号:GB/T 12897-2006 —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标准号:GB/T 12898-2009 —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