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明,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辽宁大连人。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8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个人履历
1986.09—1990.06兰州铁道学院环境工程系给水排水专业学生;
1990.07—1993.06 大连机车厂房产处技术组从事水暖技术工作;
1993.06—1995.12 大连高新园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部助理工程师;
1996.01—2001.01 大连高新园区黄河路科技城管理办公室工程管修部部长、管理部部长;
2001.01—2005.04 大连高新园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04—2008.11 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2008.11—2010.08 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公司总经理;
2010.08—2013.12 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广源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2013.12—2014.0 4 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2014.04—2015.02 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02—2016.10 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2016.10—2018.05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9日,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东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8年8月7日,据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东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财务人员套取资金用于购买购物卡送礼等支出;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职工录用和职务任免,纵容企业员工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公司并在公司担任监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林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始终不知悔改,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林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3]
参考资料 3
- 大连市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东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大连市纪委监委
- 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东明 — 大连市纪委监委
- 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东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大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