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馥(1662-1745),字汝嘉,号鹿山又号信山居士,福建闽县人,清朝时期官员、藏书家。[1][2][3]
公元1684年,李馥中举人。约1707年,李馥进京任工部员外郎,转刑部郎中。[3]从京城外放后,李馥出任重庆知府。后又调任苏松常镇道,后晋升江宁按察使。为官30年,李馥因清廉爱民,深得民心。可惜由于失察,被下属连累入狱,公元1737年夏天,被罢回福州。公元1745年,李馥逝世,终年84岁(虚岁)。[3]
李馥一生藏书众多,其藏书所在地被称为“居业堂”。他著有《鹿山诗集》,但仅存世一首,在郭柏苍的《竹间十白话》中。[3]
人物经历
李馥,字汝嘉,号鹿山又号信山居士,公元1662年生,福建闽县人。[1][2]
公元1684年,李馥中举人。但约于1707年才进京任工部员外郎,转刑部郎中。因为人为官“和厚谦谨”,李馥在工部、刑部任内,与同事相交甚笃。[3]
从京城外放后,李馥出任重庆知府。时植清初,战乱频频。战争过后,田地界限混乱,严重影响到了农业的正常生产。李馥上任后,即组织对田地的履亩清丈工作,制止了豪强大户倚势对田地的侵占,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生产。[3]
公元1724年,李馥调任苏松常镇道,后晋升江宁按察使。任上,当时的总督府擒冶奸民,株连百余人。经过细心调查,李馥认为其中大部分都是无辜老百姓,遂为他们辨别冤情,并且一一释放。后来他转任安徽布政使,再后来升至浙江巡抚。在就任浙江巡抚期间,浙江发生严重的旱灾,李馥上疏请示朝廷用20万石国库大米救济饥民。[3]
为官30年,李馥因清廉爱民,深得民心。可惜由于失察,被为非作歹的下属连累入狱,公元1737年夏天,李馥被罢免回福州。回到福州后,由于李馥为官30来年无所积蓄,平时又常见义勇为,散金救济他人的行为,家境陷入清贫。尽管如此,他依然以收藏书籍为乐,平日里经常喝酒著诗。至耄耋之年,他时常在九仙乌石南江西峡之间遨游,寄情于山水。[3]
公元1745年,在庆祝了自己中举60周年后,李馥逝世,终年84岁。[3]
人物轶事
参考资料 3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