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女,1964年生,山东威海人,山东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山东省强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山东省工商局立法咨询专家,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2009年11月10日至15日,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教授率领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交流团一行7人赴台,对台湾相关高校及司法机关进行学术参访交流。李霞教授向大会提交了论文并做了精彩的报告。[1]
人物简介
李霞,女,1964年生,山东威海人,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11月,赴韩国昌原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进行学术交流访问。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债权法、亲属法与继承法。参与过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起草活动。
主要著作
1.《民法典成年保护制度》(独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2.《监护制度比较研究》(独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
3.《离婚与财产分割》(独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
4.《婚姻家庭继承法》(主编),山东大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3出版。
5.《合同法》(参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规划教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6.《民法总论》(参编,21世纪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7.《成长的权利》(参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
8.《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参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主要论文
1.《禁治产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的当代私法命运》,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5期。
2.《论我国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重构》,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
3.《自由抑儒家社群:现代司法实践的一个基本文化问题》,载《文史哲》2004年第5期。
4.《自然法对民法的影响》,载《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4期。
5.《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3期。
6.《成年行为能力欠缺者的监护》,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4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7.《医疗侵权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8.《公序良俗及其适用的法哲学解读》,载《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9.《质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载《东岳论丛》2008年第5期。
10.《家庭暴力的法律范畴论纲》,载《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4 期。
11.《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能动性及制约》,载《法律方法》2008(第7卷),山东人民出版社。
12.《禁治产制度的废止及我国相关制度的检省》,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
13.《婚俗彩礼在国家制定法中的变迁》,载《民俗研究》,2008年第3期。
14.《简论优先权》,载《政法论丛》,2001年第4期。
15.《女性主义法学的生成与展开》,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3期。
16.《法律理念:法律的社会化进路》,载《齐鲁学刊》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2005年第9期全文转载。
17.《中日成年监护制度比较研究》,载《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
18.《司法解释的多维互动》,载《山东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2005年第6期全文转载。
19.《民法亲属编三题 》,载《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8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2004年第10期全文转载。
20.《婚姻法漏洞补充》,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2期。
21.《要约收购的概念解析》,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
22.《日本成年后见制度日本法观察》,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2003年第12期全文转载。
23.《收养法――台湾地区的修法报告》,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8期。
24.《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解读》,载《山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25.《民事简易程序的规范化》,载《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26.《论拾得遗失物之归属》,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4期,《法学文摘卡》2002年第3期转载。[2]
参考资料 2
-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交流团赴台进行学术交流 — 中国台湾网
- 李霞 — 个人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