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莲同志1964年3月出生,生前担任梅州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院务委员、精神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中共党员。
2012年6月15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市府[2012]17号)决定追授李小莲“兴宁市见义勇为好医生“荣誉称号。
人物履历
李小莲,女,1964年3月出生,籍贯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1980年12月至1986年7月在五华县人民医院工作,(其间1983年9月至1986年7 月就读 梅州地区卫生学校医士专业毕业),1986年8月至1990年11月在五华县油田卫生院工作,1990年12月至现在在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工作(其间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党员,任院务委员、精神科主任,精神病学副主任医师。
人物荣誉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医务工作者”,2010年被梅州市评为“三八”红旗手。
光荣事迹
2012年6月12日下午15时10分左右,一疑似精神病男子潘国雄手提皮袋,来到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医护办公室,因潘国雄曾在该医院住院治疗过,在场医务人员都无惕防他的举动,以为他前来看病抓药。精神科李小莲主任询问潘国雄时,潘国雄不予回答,径直走到正在工作的医生郑胜云背后,在郑胜云毫无防 备的情况下,从手提皮袋拿出一把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刺向郑胜云背部,郑胜云被刺倒地。见此情况,李小莲、李国庆医生、罗旭万护工迅速起身向前制止,同时 大声叫喊,让在场10多名医务人员撤离。在制止行凶和撤离中,李国庆被潘国雄追赶逼至康复区,极为危急。出于正义、责任和对同事的爱护,已撤离的李小莲、罗旭万冒着被刺危险立即返回康复区制止潘国雄,由于潘国雄极度凶残,他们没能控制住,潘国雄向李小莲胸部、腹部各刺一刀,后经120迅速出动将李小莲送往 市人民医院,经梅州、兴宁市人民医院专家全力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人物评价
她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她服从 组织安排,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她原则性强,作风扎 实,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谦虚谨慎,艰苦朴素,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廉洁行医,坚决反对腐败现象。
她具有良好的医疗职业道德,无私奉献的精神。在这特殊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全心全意热情为患者服务,急患者之所急,忧患者之所忧,想患者之 所想,始终坚持“医者父母心”的原则,对待患者不分家庭境况是富是穷,社会地位是高是低,始终把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待每一位病人,不管工作多忙 多累都坚持每天下班前详细查看每一位病人,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对特困患者捐款给予救助。